開荒地的征地補償怎么分配,怎么界定征地中的公共目的,一、怎么界定征地中的公共目的界定征地中的公共目的如下:因公共利益或公共事業需要征收的;因城鄉規劃需要征收的;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需要征收的;因基礎設施建設需要征收的;因國防和外交需要征收的
界定征地中的公共目的如下:因公共利益或公共事業需要征收的;因城鄉規劃需要征收的;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需要征收的;因基礎設施建設需要征收的;因國防和外交需要征收的。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開荒地的征地補償的分配:
賠償的費用,要根據當地的土地補償標準和安臵補助費的標準而定。
對于開拓的荒地有附著物和青苗的,其賠償標準要有省或自治區及直轄市的規定決定。
開荒地征地補償款分配原則是:
1、民主議定原則和合法性原則。
2、平等原則。
3、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
集體成員在享有分配利益的同時要考慮其對集體所盡義務的大小,做到權利與義務相一致,公平合理地分配征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九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屬于本集體成員集體所有。
三、征地過程中怎么維護農民的權益
征地過程中維護農民的權益需要明確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具體歸屬,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權能,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推進征地制度改革完善征地補償機制。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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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劉超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怎么界定征地中的公共目的,開荒地的征地補償怎么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