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錦州市義縣征地補償標準,遼寧省錦州市義縣土地共有四類:一類區片區片范圍:城關--族鄉。補償標準:區片價:37000元 畝;建設用地:37000元 畝;未利用地:29600元 畝。二類區片區片范圍:七里河鎮、稍戶營子鎮、高臺子鎮、九道嶺
遼寧省錦州市義縣土地共有四類:
一類區片區片范圍:城關--族鄉。
補償標準:區片價:37000元/畝;建設用地:37000元/畝;未利用地:29600元/畝。
二類區片區片范圍:七里河鎮、稍戶營子鎮、高臺子鎮、九道嶺鎮、大榆樹堡鎮、前楊鄉、聚糧屯鄉、頭臺鎮:石頭堡子村、溝河寨村、尚姑堂村、萬佛堂村、河夾心村、頭道河--族鄉:拉拉屯村、張家灣村。
補償標準:區片價:32000元/畝;建設用地:32000元/畝;未利用地:25600元/畝。
三類區片區片范圍:張家堡鎮、白廟子鄉、劉龍臺鎮、留龍溝--族鄉、頭臺鎮:頭臺村、大二臺村、三臺村、荒地村、頭道河--族鄉:頭道河村、侯家嶺村、磚城子村、李西溝村、黑山村、鄒家屯村、金家溝村、新立屯村、馬三屯村、地藏寺--族鄉、瓦子峪鎮、大定堡--族鄉。
補償標準:區片價:30000元/畝;建設用地:30000元/畝;未利用地:24000元/畝。
以上補償標準僅包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用,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由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調整并公布,與征地區片綜合地價配套實施。
遼寧省人民政府公布《關于開展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調整工作的通知》,由省國土資源廳統一印制下發:
(一)征地補償標準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
(二)征地補償費用項目
1、土地補償費;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著物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三)征地補償費用的分配,各項補償費用由被征地單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處理:
1、土地補償費、依法應支付給集體的安置補助費、集體所在的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由被征地單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歸青苗和附著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補助費的歸屬、使用:
(1)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支付給安置單位。
(3)不需要統一安置的,發放給安置人員個人或經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四)集體所有的補償費用的使用收益分配辦法:
1、在當地金融機構設立專戶存放。
2、使用情況公開,接受村民監督。
3、分配辦法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過半數通過,報鄉政府備案。
一、發生征地補償糾紛如何解決
(一)征地補償標準爭議。先由縣級以上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
(二)征地補償費用分配糾紛。其性質為民事糾紛,當事人為村委會或農村集體經濟和村民,當事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解決。
(三)征地信息公開糾紛。屬于行政爭議,當事人可以通過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
三、征地補償款的計算方法
國家建設依法征用集體土地時付給被征地者補償所喪失的土地權利的費用。其計算方法是:
①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補償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用耕地的補償費標準,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具體規定。屬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可按該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6倍計算,征用無收益的耕地不予補償。征用柴山、灘涂、水塘、葦塘、經濟林地、草場、牧場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補償標準為該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
②征用人工魚塘、養殖場、宅基地、果園及其它多年生經濟作物的土地,按鄰近耕地補償標準計算。
③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補償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④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自行制定。參照建筑造價折多少,補償多少。
⑤征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標準為:百萬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畝菜地,繳納7000-10000元;50萬以上不足百萬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畝地,繳納5000-7000元;不足10萬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畝菜地,繳納3000-5000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以上標準,確定自己的標準。但不得超出以上標準限額。
1、征收耕地賠償尺度:旱田均勻每畝賠償5.3萬元;水田均勻每畝賠償9萬元;菜田均勻每畝賠償15萬元。
2、征收根基農田賠償尺度旱田均勻每畝賠償5.8萬元;水田均勻每畝賠償9.9萬元;菜田均勻每畝賠償15.6萬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均勻每畝賠償13.8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條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由用地單位支付土地補償費。征用耕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至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補償費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用耕地的補償費標準規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第二十八條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用地單位除支付補償費外,還應當支付安置補助費。
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標準規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條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的臨時用地,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土地使用者應當根據土地權屬,與有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臨時使用土地的使用者應當按照臨時使用土地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臨時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過二年。《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應當自臨時用地期滿之日起1年內恢復種植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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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黎雪雁律師
來源:臨律-遼寧省錦州市義縣征地補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