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武義縣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自2021年7月12日施行, 浙江省武義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武義縣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 武政辦〔2021〕47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聯盟,縣政府
浙江省武義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武義縣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
武政辦〔2021〕47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聯盟,縣政府各部門:
《武義縣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已經省自然資源廳審核,并經省政府批復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武義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7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武義縣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
為進一步加強土地征收管理,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保護標準的通知》(浙政發〔2020〕8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補償標準。
一、適用范圍
浙江省武義縣域內征收農村集體土地,其土地上房屋安置補償、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適用本補償標準。
二、浙江省武義縣農村房屋補償安置方法及標準
(一)房屋的權屬確認、評估。
1.被征收土地和房屋分為住宅和非住宅兩種類型。
2.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權屬和用途確認按《武義縣房屋征收產權確認辦法》和《武義縣房屋征收用途認定辦法》執行,由自然資源和規劃、建設等有關部門審核認定。
3.被征收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及其它附著物、構筑物、室內裝潢等補償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4.用地審批手續不齊且在1999年1月1日之前建造的房屋等建筑物補償,按照評估確定的補償總額的80%予以補償。
(二)浙江省武義縣農村房屋安置補償方式。
1.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為住宅的,實行貨幣安置和宅基地置換、公寓式產權置換的方式進行安置,城區規劃區內一般采取公寓式產權置換安置。公寓式產權房屋一般以國有劃撥方式供地。
2.選擇貨幣安置的,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除按照房產評估機構確認價格和土地權益價值(農村宅基地按確權登記面積525元/平方米的標準計算)給予補償外,再給予被征收土地房屋產權人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不含室內裝修、附屬物等補償費和其他補助費)15%的獎勵。
3.被征收土地上房屋的戶主符合農村“一戶一宅”條件的,可實行宅基地置換方式安置,按農村建房規定安排宅基地。
4.被征收土地上房屋為非公寓式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多層或高層公寓式住宅產權置換的,由征收實施單位提供用于產權置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結算被征收房屋價值和產權置換房屋價值的差價。產權置換面積按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建筑占地面積的3.5倍折算建筑面積(不動產權屬證書登記的建筑面積超過此計算方式建筑面積的,按不動產權屬證書登記的實際面積計算)。
不動產權屬證書登記的建筑面積少于20平方米或按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建筑占地面積3.5倍折算后少于20平方米的,以貨幣方式補償。
5.被征收土地上房屋為非公寓式住宅,實行多層公寓式產權置換方式安置的,按被征收土地上房屋評估價值(不含室內裝修、附屬物等補償費和其他補助費)的10%給予獎勵,選擇高層公寓式產權置換方式安置的,再給予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不含室內裝修、附屬物等補償費和其他補助費)的10%的標準獎勵。
6.確權或用地批準書批準范圍內的建筑占地面積超過安置宅基地面積的部分,根據原用地性質和土地用途及所在區域地價給予補償。補償標準由實施單位按相關規定確定。
7.安置宅基地建房面積超過被征收土地上房屋經確權的用地面積的,超出部分按安置用地性質、用途、區域、安置區基礎配套必要支出等因素收取相關費用。具體由實施單位按相關規定確定。
8.房屋安置工作由有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度假區管委會)實施。
9.被征收的土地和地上房屋為非住宅的,按土地性質、用途、根據縣政府現行相關政策給予安置。
(三)浙江省武義縣被征收房屋騰空交付補助及獎勵標準。
1.搬家補助費為每戶1600元/次,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建筑面積超過100平方米的,其超過部分再按建筑面積6元/平方米予以補助。
2.臨時安置補助標準:以戶為單位,按700元/月的標準補助,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建筑面積超過100平方米的,其超過部分再按建筑面積每月2元/平方米予以補助。補助期限24個月。
3.騰空交付獎勵標準:
(1)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產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簽訂房屋拆遷協議的,給予被征收房屋補償總額(不含室內裝修、附屬物等補償費和其他補助費)5%的獎勵。超過規定期限簽約的不予獎勵。
(2)被征收房屋產權人在拆遷公告的搬遷期限內騰空被拆遷房屋,經驗收合格,保持房屋完整并結清水電費的,給予被征收房屋補償總額(不含室內裝修、附屬物等補償費和其他補助費)5%的獎勵。超過規定期限騰空的不予獎勵。
(3)被征收土地上房屋產權人在協議規定期限內完成安置房墻腳、地梁基礎部分施工并經驗收符合設計標準的,按被征收房屋確權占地面積給予每平方米80元獎勵;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或不符設計標準的不予獎勵。
(四)房屋的權屬確認、評估和補償辦法、安置建房的定位選擇等應以一定的方式公告。被征遷戶如有異議的可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書面意見。對被征遷戶的異議,由實施單位與相關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答復。
(五)被征收房屋產權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簽訂拆遷房屋補償協議或簽訂協議后未在規定期限內騰空房屋的,將按照土地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
征收集體土地對土地上的青苗和地上附著物分別進行計算補償。
(一)浙江省武義縣征收集體土地青苗補償。
征收土地青苗或經濟作物補償采用以下其中一種方式計算:
1.采用包干到村形式補償。
被征農用地上的青苗補償,征收每畝土地補償6500元,由村(社)集體經濟組織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補償。
2.采用按實計算形式補償。
根據被征土地上的種植作物不同,采用以下標準按實計算后進行補償:
(1)一年生或單季經濟作物:水稻每平方米補償3元;蔬菜類按種植品種每平方米補償6~8元;其它一年生或單季經濟作物類按種植品種每平方米補償8~12元。
(2)多年生經濟作物類
①桃、李、柑桔、板栗等果樹,始果期每株80~100元;盛果期每株120~150元;衰老期每株60~80元補償。(苗株種植數量按種植標準執行)
②茶、桑等作物每平方米補償幼苗8~10元,盛產期12~15元,衰老期6~8元。
③其它多年生經濟作物每平方米10~15元補償。
(3)林木、苗木、花鋪類
①林地每畝補償2000元,其中中幼林每畝3000元。
②苗木、花鋪遷移費每畝4000~10000元。
③毛竹、食用筍竹按每畝2500~3500元。
(4)水產養殖類
養殖水產的水域面積每畝補償2500~3000元。
(二)浙江省武義縣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
1.建筑類。
(1)經批準并有合法有效證件或經確權認定的房屋,按本文件前款有關房屋征收補償方法及標準執行;
(2)臨時建筑的補償,經有關部門批準且在批準期限內的,參照前款以貨幣方式補償,按評估確認的總額予以補償。經批準但超出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當事人積極配合征收的,按以下標準補償:一層磚混臨時用房每平方米280元以下,一層簡易臨時用房每平方米100元以下。
2.設施類。
(1)蔬菜大棚金屬架每平方米15~20元,竹木結構架每平方米8~10元;
(2)用水設施每戶1000元;
(3)用電設施每戶1500~2000元;
(4)農田水利基礎設施等(含桿、線、道路),酌情給予適當補償;
(5)圍墻每平方米30~40元,干砌石坎每立方米100~120元,漿砌石坎每立方米120~150元,硬化曬場每平方米40~60元,深井每米100元,土井每立方米400元(含井圈),搖井每米60元,糞缸每只80~100元,糞池磚砌每立方米150~170元。
3.畜禽養殖類。
(1)畜豬、牛、梅花鹿按40~60元/頭補償;
(2)羊按30~40元/頭補償;
(3)雞、鴨、鵝等按5元/只補償。
畜禽類的補償按品種、重量、搬遷難度等因素確定。
4.其它地上附著物補償。
墳墓搬遷補償可選擇采用以下兩種方式補償:
(1)按搬遷費和建設費分別進行補償
搬遷費
單穴
1500元
雙穴
1800元
多穴
2100元
建設費
進入村公墓的按3000元/座補償
進入縣公墓的按安置標準墓的標準費用補償
(2)采用包干方式:按舊墳5000元/座的標準補償到村集體,由村集體負責政策處理。
四、青苗補償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按本補償標準達不成協議的可采用中介評估方式補償。
五、征收集體所有土地,由各鎮街(聯盟)負責政策處理,實行清表并達到凈地交付,保障工程無障礙施工。政策處理工作經費和清表補助按照《武義縣重點工程政策處理相關經費管理使用辦法(2021年修訂)》(武政辦〔2021〕23號)文件執行。
六、本標準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武義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武義縣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征收農村集體土地和地上房屋補償安置實施辦法(2019年修訂)〉的通知》(武政辦〔2019〕9號)同時停止執行。
內容審核:劉偉濤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浙江省《武義縣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自2021年7月12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