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土地使用50年會到期嗎,國土資源土地使用50年會到期嗎?土地使用期限為土地使用權證上的土地使用期限減去該土地已經使用的年限,剩下的年限就是可以使用的年限,到期后可以申請續期。按照土地用途不同使用期限也不相同。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國土資源土地使用50年會到期嗎?
土地使用期限為土地使用權證上的土地使用期限減去該土地已經使用的年限,剩下的年限就是可以使用的年限,到期后可以申請續期。
按照土地用途不同使用期限也不相同。
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居住用地七十年;
工業用地五十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土地使用期限為土地使用權證上的土地使用期限減去該土地已經使用的年限,剩下的年限就是可以使用的年限,到期后可以申請續期。
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經濟活動,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綜上所述,國土資源土地使用50年到期不到期需要依據實際情況而定。我國土地使用最高年限分為三種情況,即七十年、五十年和四十年。
1、如果國土資源土地的用途是居住用地,則土地使用最高年限為七十年,使用50年到期不到期,要看在此之前已經使用了多少年。如果以前使用的年限加上50年,沒有超過七十年,就代表著沒有到期;超過七十年,就代表著已經到期了,到期后是可以申請續期的。
2、如果國土資源土地的用途是工業用地等,則土地使用最高年限是五十年,所以使用50年,剛好到期。如果到期后有續期的需要,是可以申請的。
3、如果國土資源土地的用途是商業、娛樂等,則土地使用最高年限是四十年,使用50年意味著已經到期了,并且已經超過了十年。
國有土地使用證的重要性
《土地使用證》是非常重要的物權,不按合同辦出《土地使用證》就是開發商違約和對業主“權力”的侵犯。
《國有土地使用證》不僅是住宅不動產的物權的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組成部分。
1、缺少《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的“物權”不完整。因為《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這說明房地產的“物權”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方面。業主買的房地產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而現在開發商只把房屋所有權給了業主,而土地使用權沒有交給業主。
2、缺少《土地使用證》,房地產的轉讓中涉及土地使用權的部分不發生法律效力。《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業主不擁有法律意義上的“土地使用權”。
3、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價值嚴重縮水。按照《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這一條規定使原本只有70年壽命的住宅,得到“自動”延長。使“住宅”的傳世私有財產性質,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下來。但是如果買的房子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就沒有土地使用權,更不能“傳世”,這樣的房子還有多少價值呢?
獲得土地的方式有哪幾種
1、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經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交付其使用,或者無償交付其使用的行為。
2、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出讓金:是指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價格。
3、國家出資、入股國有土地使用權
是指國家以一定年限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作為出資投入改組后的新設企業,該土地使用權由新設企業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關于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規定轉讓、出租、抵押的行為。
4、國家租賃國有土地使用權
是指土地使用者與縣級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簽訂一定年限的土地租賃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為。
土地使用權年期修正
1.實質
土地使用權年期是指土地交易中契約約定的土地使用權年限。土地使用權年期的長短,直接影響可利用土地并獲相應土地收益的年限。如果土地的年收益確定以后,土地的使用期限越長,土地的總收益越多,土地利用效益也越高,土地的價格也會因此提高。因此,通過土地使用權年期修正,可以消除由于使用期限不同所造成的價格上的差別。
2.修正方法
(1)計算使用年期修正系數,年期修正系數按下式計算:
式中:K——將比較案例年期修正到待估宗地使用年期的年期修正系數;
r——土地還原率;
m——待估宗地的使用權年期;
n——比較案例的使用權年期。
(2)利用年期修正系數對交易案例地價進行年期修正,即有:
年期修正后地價=比較案例價格×K
從上面北京圣運律師網小編為大家介紹的關于國土資源土地使用50年有沒有到期的問題,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北京圣運律師網小編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對于土地使用來說一定要合理的使用,不能造成土地的浪費,并且還需要繳納相應的土地使用稅,更多相關的問題,請大家到北京圣運律師網咨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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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趙正群律師
來源:頭條-國土資源土地使用50年會到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