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未變更登記在什么地方辦理,一、土地使用權未變更登記在什么地方辦理1、土地使用權未變更登記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依法轉讓地上建筑物、構筑物等附著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
1、土地使用權未變更登記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依法轉讓地上建筑物、構筑物等附著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
2、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六條,依法改變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筑物、構筑物等附著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變更,自變更登記之日起生效。依法改變土地用途的,必須持批準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變更登記。
1、在土地使用年限屆滿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經重新簽訂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登記。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2、住宅土地使用權的自動續期,是我國國有土地使用權申請續期制度的一個重大例外,等于向社會宣告:住宅土地使用權經登記而取得,因為自動續期而長期有效。該規定的意義在于:奠定了住宅土地使用權可以事實上長期存續的法律基礎,成為本世紀以來我國重樹民眾創造和保有財富信心的最具價值的法律制度。
3、那些主張住宅土地使用權自動續期是有條件的觀點,不論其條件寬厚(例如象征性支付土地費用)抑或苛刻,都不是在解釋而是在否定住宅土地使用權自動續期制度。
國有土地使用制度實行有償使用和限期使用,土地使用者應與國家(政府)訂立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使用期限和出讓金等等,經登記取得土地使用權;以出讓方式經登記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因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而終止。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或者到北京圣運律師網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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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黎雪雁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土地使用權未變更登記在什么地方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