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征地補償的法律規定有哪些,廣東省征地補償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廣東省征地補償新標準規定
1、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 ?/p>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 ?/p>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況。
2、確認征地調查結果。
3、組織征地聽證。
4、簽訂征地補償協議。
5、公開征地批準事項!
6、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
土地征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依法進行補償的條件下,將集體所有土地及其上權利移轉為國家所有的行為。土地征收是將農業用地轉化為建設用地的重要制度,許多國家的法律均有相關規定。英國法稱之為“強制收買”,法國、德國法稱之為“征收”,日本法稱之為“土地收買”,美國法稱之為“最高土地權的行使”,我國香港法稱之為“官地收回”。
征收與征用既有共同點,又存在不同之處。兩者都是為了公共利益需要,都要經過法定程序,都要依法給予補償。但我們也應注意到征收和征用存在如下區別:
(一)適用的前提條件不同
根據《物權法》第44條的規定,因搶險、救災等緊急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單位、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梢?,征用只有在緊急狀態下才能適用,而征收則不以緊急需要為前提,即使不存在緊急狀態,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也可以進行征收。
(二)適用的對象不同
征收的對象是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而征用的對象則是單位、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梢?,征收的對象僅為不動產,而征用的對象可為動產和不動產。
(三)適用的法律效果不同
征收的一個重要的特征在于發生所有權的移轉,其客體是不動產的所有權以及附著于所有權之上的其他權利,征收后不存在返還財產的問題。而征用的目的僅在于獲得征用財產的臨時使用權,并不導致征用財產所有權的移轉,在緊急狀態消除后,國家應當將所征用財產返還給權利人。這是兩者最本質的區別,例如:城市房屋拆遷后,國家將土地使用權永久收回,這屬于征收;而在緊急狀態下,如為了防洪,臨時征用公民房屋的,在防洪結束后應將房屋予以返還。
(四)適用的補償不同
由于征收需要移轉財產所有權,而征用僅為對財產的臨時使用權,因此兩者的補償標準自不相同。國家在征收時,應當向被征收方支付合理的經濟補償及其他費用,如導致房屋拆遷的,應當保證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如導致農用地收回的,應當保障農民原有的生活水平。在征用的情況下,如果被征用財產在緊急使用后沒有毀損、滅失的,應當返還原物,并就該物的使用費進行補償,該補償自然遠遠低于對財產所有權的補償。當然,如果被征用財產在緊急使用中被毀損、滅失的,則應當按照該物的市場價格予以補償。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屆滿后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后依法相應延長。
國家所有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
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依法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廣東省征地補償標準具體如下:
1、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1)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
(2)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
(3)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2、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
3、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4、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5、征地管理費,按征地總費用的3%計算。由國土資源部門嚴格按有關規定使用;
6、耕地占補平衡造地費,平均每畝4000元,統籌調劑使用,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監督驗收。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九條
依照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確需征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應當廣泛征求社會公眾意見,經過科學論證。
第十條
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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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范美華律師
來源:頭條-廣東省征地補償的法律規定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