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征收土地政策都是什么,1、土地利用規劃計劃政策。規劃計劃政策主要是在以往政策實施的基礎上,一是進一步推進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完善調整;二是持續推進“多規合一”和城市開發邊界劃定試點探索;三是進一步強化土地利用計劃管理。2、耕地保護政策。強
1、土地利用規劃計劃政策。規劃計劃政策主要是在以往政策實施的基礎上,一是進一步推進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完善調整;二是持續推進“多規合一”和城市開發邊界劃定試點探索;三是進一步強化土地利用計劃管理。
2、耕地保護政策。強調了耕地保護工作,提出了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實施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提升耕地質量行動、推進剝離耕作層土壤再利用,以及國家重點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征地補償與耕地占補平衡政策調整等一系列任務。落實中央國務院的要求,耕地保護政策重點:一是進一步嚴格耕地占補平衡制度。二是持續推進永久基本農田劃定。三是防范農地“非農化”、“非糧化”。
3、節約集約用地政策。節約集約用地政策是在以往制度框架的基礎上,逐步轉向細化完善、強調政策支撐作用發揮、注重業務全流程規范管理等。具體表現為:一是鼓勵盤活利用存量土地;二是開展低效工業用地調查清理;三是規范節地評價考核制度體系。
4、不動產統一登記政策。不動產統一登記在以往制度建設的基礎上,重點在登記機構、登記簿冊、登記依據和信息平臺“四統一”的要求下,進一步完善了政策。一是推進市縣級職責整合;二是啟用統一的不動產登記簿證樣式;三是《不動產權籍調查技術方案((試行))》頒布實施;四是推進不動產登記信息平臺建設。
5、房地產市場調控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政策。規定了當前房地產開發用地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政策。一是合理安排住房及用地供應規模和結構;二是統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用地政策。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三條 國土空間規劃應當細化落實國家發展規劃提出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要求,統籌布局農業、生態、城鎮等功能空間,劃定落實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和城鎮開發邊界。國土空間規劃應當包括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和規劃用地布局、結構、用途管制要求等內容,明確耕地保有量、建設用地規模、禁止開墾的范圍等要求,統籌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用地布局,綜合利用地上地下空間,合理確定并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規模,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保障土地的可持續利用。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資料顯示,土地使用稅征收標準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上。眾所周知,我國有很多稅種需要征收。尤其是土地使用稅。土地使用稅主要是針對于土地的使用者進行繳納。
法律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 第五條 “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睂Ψ康禺a開發企業來說,從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轉讓合同簽訂后就應按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而在每期開發項目建成進行預售或銷售后,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應是逐漸減少的,直到銷售完畢,納稅義務也就終止。
土地征收和征用區別是:
1、本質區別,土地征收,征收人的土地所有權因國家的征收而消滅,土地征用,用完后仍將土地歸還原土地所有人;
2、審批機關不同,土地征收的審批權集中在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兩級,土地征用的審批權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
3、補償不同,由于土地征收是所有權的轉移,其補償較土地征用而言要高一些。征收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而征用土地只是補償原土地使用者在征用期間不能從事農業生產的土地補償和青苗及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沒有安置補助費;
4、實施程序不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由于土地征收是所有權的轉移,因此土地征收的程序比土地征用的程序更為嚴格;
5、土地用途不同,征收土地是以轉移所有權為前提進行的,故征收土地時,土地的用途往往是修建永久性建筑等,而征用土地是不以轉移所有權為前提進行的,且征用土地多發生于臨時性的社工建設場地、地質勘探、搶險救災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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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馮立影律師
來源:頭條-國家征收土地政策都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