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后可以再回收嗎,土地征收合同能撤銷嗎, 土地征收后一般情況下不可以再隨意回收。土地征收是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并給予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
土地征收后一般情況下不可以再隨意回收。土地征收是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并給予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行為。
一旦土地完成征收并完成相關手續,其用途和權屬即發生改變,轉為國有土地。若要再次回收,需符合嚴格的法定條件和程序。例如,因公共利益需要確需收回土地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審批,并給予原土地使用權人相應的補償。
但如果是因違法違規使用等原因導致土地需要收回的,相關部門應依法依規進行處理,以維護土地管理秩序和公共利益。總之,土地征收后再回收需有充分的法律依據和正當理由。
土地征收合同是否能撤銷,需根據具體情況判斷。
一般來說,如果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等情形,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請求撤銷合同。重大誤解是指一方當事人因自己的過錯導致對合同的內容等發生誤解而訂立的合同;顯失公平是指一方在訂立合同時利用優勢或者利用對方沒有經驗,致使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明顯違反公平、等價有償原則。
然而,如果土地征收合同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且經過法定程序作出的,通常不能隨意撤銷。因為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性和不可替代性,一旦確定就應當得到維護。
總之,土地征收合同能否撤銷要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具體情況需依據法律規定和實際情況進行判斷。
土地征收行政復議并非一律前置。一般情況下,對土地征收決定等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應當先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國務院作出的土地征收決定,相對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而無需先經過行政復議程序。所以,不能簡單地說土地征收行政復議就一定前置,要根據具體的征收決定主體等因素來確定是否需要先進行行政復議。具體而言:
1.多數情況下,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征收決定不服,應先復議后訴訟。
2.但國務院為征收主體的,相對人可直接起訴。
3.此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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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投稿:施鵬
內容審核:劉超律師
來源:臨律-土地征收行政復議前置嗎,征地類行政復議案件證據提交形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