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離鄉背井后如何再回故鄉,戶口遷移出去后,可以通過符合條件的前提下,符合遷入地準入政策、得到遷入地村(居)委會及戶主同意,并咨詢原籍地派出所的工作人員來遷回原籍落戶。相關法規要求公民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持有相應證明辦理遷入
戶口遷移出去后,可以通過符合條件的前提下,符合遷入地準入政策、得到遷入地村(居)委會及戶主同意,并咨詢原籍地派出所的工作人員來遷回原籍落戶。相關法規要求公民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持有相應證明辦理遷入手續,到達遷入地后及時申報遷入登記。
法律分析
一、戶口遷移出去之后怎么遷回來
是的,符合條件的前提下,當事人的戶口可以遷回原籍落戶:
1、在當事人符合戶口遷入地的準入政策的要求(如:當事人未婚且已經失業;或者當事人的配偶戶口在當地,并且有住房的);
2、而戶口遷入地的村(居)委會及戶主都同意接收的,當事人的戶口可以在不改變”非農業”的戶口性質的前提下,遷入原籍掛靠;
3、當事人可以帶上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等,咨詢戶口原籍地的轄區派出所戶籍科工作人員,以對方的答復為準。
二、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拓展延伸
重建家鄉情:離鄉背井后如何重返故鄉
離鄉背井后,重返故鄉是一項艱難而又充滿挑戰的任務。首先,要重新建立與故鄉的聯系,可以通過保持與家鄉親友的溝通,了解家鄉的變化和發展。其次,了解當地的政策和法規,尤其是有關戶籍遷移和居住證明的規定,以便順利辦理相關手續。同時,積極尋找就業機會和創業項目,以穩定的工作和收入為基礎,為重返故鄉做好準備。此外,了解當地的社區資源和服務,例如教育、醫療、住房等,為自己和家人的生活提供保障。最重要的是,要保持積極樂觀的心態,堅定信念,面對困難和挑戰時保持毅力和耐心,相信自己能夠成功重返故鄉,與家人團聚,重建家鄉情。
結語
重返故鄉,是一項艱難而充滿挑戰的任務。首先,與家鄉親友保持聯系,了解家鄉的變化和發展;其次,了解當地政策和法規,順利辦理戶籍遷移和居住證明手續;同時,積極尋找就業機會和創業項目,為重返故鄉做好準備;此外,了解當地社區資源和服務,為生活提供保障。最重要的是,保持積極樂觀心態,堅定信念,面對困難和挑戰時保持毅力和耐心,相信自己能成功重返故鄉,與家人團聚,重建家鄉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四條 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
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
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
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八條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戶主、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
法律分析:不需要,直接憑遷戶的相關資料,到遷入地轄區派出所或公安分局辦理入戶手續就可以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遷入地的公民應在三日(城市)或十日(農村)內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并繳銷遷移證件。如果沒有遷移證件,可憑復員軍人證、華僑護照或留學生入境證等證件申報遷入登記。
法律分析
可以遷回的。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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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遷移后的戶口問題解析
婚姻遷移涉及到戶口遷移的問題,對于跨省結婚后又想遷回原籍的情況,是否可以遷回需要根據當地的戶籍管理規定來確定。一般情況下,婚姻遷移后,如果符合戶籍管理規定的條件,是可以辦理遷回戶口的。但是具體的遷回條件和手續可能因地區而異,建議咨詢當地派出所或戶籍管理部門,了解相關政策和辦理流程。此外,還需要注意的是,遷回戶口可能會涉及到一些手續和證明材料的準備,如婚姻證、身份證等。因此,在決定遷回戶口前,建議提前咨詢并準備好相關材料,以便順利辦理遷回手續。
結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公民遷移需在到達遷入地的三日內(城市)或十日內(農村),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并繳銷遷移證件。若無遷移證件,可憑其他證件申報遷入登記?;橐鲞w移后想遷回原籍,需遵循當地的戶籍管理規定。建議咨詢當地派出所或戶籍管理部門,了解相關政策和辦理流程,并提前準備相關材料,以順利辦理遷回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四章 婚姻登記檔案和婚姻登記證 第十五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建立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登記檔案應當長期保管。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家檔案管理部門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二章 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二章 結婚登記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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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遷回鄉下
●戶口如何回到村里
●戶口回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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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如何返回原籍
●回原籍鄉村地區落戶
內容審核:馮立影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戶口離鄉背井后如何再回故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