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錢先生等2人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申請人:金華市某人民政府 相關案號:金政復【2023】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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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 :錢先生等2人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申請人:金華市某人民政府
相關案號:金政復【2023】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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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錢先生2人是夫妻關系,均為當地某村村民,在村里擁有一處合法房屋,該處房屋是通過贈予所得。隨著當地經濟的發展,該處房屋被納入到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范圍內,由當地國土資源部門分別作出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和《征地補償安置公告》,在當地征收部門發布的《安置方案》中,也明確了錢先生2人是安置戶,但相關單位卻一直未對申請人進行補償安置,對安置補償申請也置若罔聞。這對其造成了極大的財產損失,錢先生無奈之下,只得來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圣運創始人律師王有銀律師聽取了案件詳情后,制訂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協助當事人迅速啟動了系列程序。圣運律師了解案件詳情后,依據多年辦案經驗,協助錢先生2人迅速推進了維權進程。在維權過程中,針對相關部門違法拆房的行為,圣運協助錢先生2人提起訴訟程序并取得法院勝訴判決,隨后在勝訴判決的基礎上,圣運律師協助錢先生提起爭取安置補償的復議程序。
針對違法征收行為,圣運律師認為,本案中征收部門的違法拆房行為已經被法院判決確認違法,并產生法律效力,該判決結果也實質上包含了補償內容。但隨后雙方就安置補償事宜一直未達成一致意見,在錢先生2人提出安置補償事宜之后,依舊超期未履行法定職責,屬于程序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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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議機關經審理后,認可圣運律師的意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確認被申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對錢先生2人提出的安置補償申請作出回復的行為違法,責令其在六十日內對安置補償申請依法作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