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朱先生等人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告:攀枝花市農業農村局案情回顧 朱先生等人是四川省攀枝花
委托人:朱先生等人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攀枝花市農業農村局
案情回顧
朱先生等人是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縣攀蓮鎮水塘村二組村民,其在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縣攀蓮鎮水塘村擁有合法的承包地,后來其承包地被征收。因擔心合法權益遭到嚴重侵犯,朱先生等人來到了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想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擬定了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并迅速啟動了相關的程序。在圣運律師的協助下,為核實征收的合法性,朱先生等人以一事一申請的方式向攀枝花市農業農村局郵寄了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公開攀枝花市米易縣攀蓮鎮水塘村2社承包地的范圍圖。攀枝花市農業農村局自2019年12月5日收到了信息公開申請表后,至今未作出任何答復。因此,圣運律師協助朱先生等人提起了行政復議。
圣運律師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本案中,攀枝花市農業農村局等人在收到申請人郵寄的《信息公開申請表》后,將申請事項交由下級行政機關辦理,未在法定期限內答復朱先生等人,這樣的情形,違反了法定程序。因此,圣運律師協助朱先生等人提起了行政復議。
復議結果
復議機關經查明案情后,認可了圣運律師的意見,確認了攀枝花市農業農村局未在法定期限內就朱先生等人申請公開的事項作出答復的行為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