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楊先生等6人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申請人:鄒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案情回顧 楊先生等6人在山
委托人:楊先生等6人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申請人:鄒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案情回顧
楊先生等6人在山東省濟寧市鄒城市廟前路兩孟西區有合法房屋,因“南關社區棚戶區自主改造項目”被征收。楊先生等6人的房屋并不在棚戶區改造范圍內,但已被拆除。拆除行為給楊先生等6人帶來了嚴重的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不僅如此,就安置補償問題楊先生等人也未與對方達成協議。楊先生等人認為當下的征收行為完全影響了自己當下的正常生活,因此來到了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想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擬定了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并迅速啟動了相關的程序。在圣運律師的協助下,為核實該項目的合法性,楊先生等人向鄒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郵寄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公開棚戶區改造任務分解落實項目的通知、改造明細(包括戶主、地址、紅線圖)等信息。從鄒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簽收至超過法定期限,楊先生等人一直未收到任何關于信息公開申請的書面答復,對楊先生等人所需的政府信息,市住建局和城鄉建設局既未予以公開,又未作出延期答復的通知。因此,圣運律師協助楊先生等人提起了行政復議。
在復議過程中,市住建局認為已于2016年8月12日在鄒城市房產服務中心網站上公示了《2017年第二批棚戶區改造計劃表》,已經完成了信息公開的工作。但圣運律師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機關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復: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根據以上規定,本案中,鄒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收到楊先生等人遞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并沒有依照規定進行答復,這樣的行為是明顯不當的。
復議結果
復議機關經查明案情后,認可了圣運律師的意見,責令鄒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收到決定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對楊先生等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書面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