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吳先生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告:湄潭縣交通運輸局案情回顧 吳先生在貴州省湄潭縣的某村合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湄潭縣交通運輸局
案情回顧
吳先生在貴州省湄潭縣的某村合法擁有一處房屋,該房屋距離某高速公路項目所建的公路直線距離十分近,該房屋也因此項目建設遭受嚴重損害,吳先生已無法正常居住生活。經過深思熟慮,吳先生決定來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想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擬定了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并迅速啟動了相關的程序。圣運律師在啟動階段性的程序過后,為了核實項目建設的合法性,協助吳先生于2019年11月通過郵寄的方式向湄潭縣交通運輸局申請公開項目的施工許可證及申報材料。經查詢,運輸局自簽收后一直未進行書面答復。很明顯,運輸局這樣不履行政府信息公開法定職責的行為已經違法,因此圣運律師協助吳先生提起了行政訴訟。
在訴訟過程中,交通局認為其雖然收到了信息公開申請,但案涉公路項目建設的實施主體方是貴州省交通廳,施工方是遵義市人民政府,其并不是信息公開的主體。圣運律師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對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或者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的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因此,本案中即使吳先生申請公開的信息不屬于運輸局公開,其也應當告知吳先生該向哪些行政機關申請公開信息,若不存在該信息也應當回復,運輸局認為自己不是適格的公開主體并不能作為合理的不履職理由。
訴訟結果
法院經過審理后,肯定了圣運律師的意見,湄潭縣交通運輸局的行為也是明顯的未依法履職,法院判決確認湄潭縣交通運輸局對吳先生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未予答復的行為違法,限湄潭縣交通運輸局于判決生效后二十日內對吳先生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予以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