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拆遷補償款使用現金流量如何列支,收到拆遷補償款后,其現金流量應如何列支,主要取決于拆遷補償款的性質和使用情況。一般而言,拆遷補償款可以包括多種類型,如房屋補償費、搬遷補償費、臨時安置補償費、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等。這些不同類型的補償款在現金
收到拆遷補償款后,其現金流量應如何列支,主要取決于拆遷補償款的性質和使用情況。一般而言,拆遷補償款可以包括多種類型,如房屋補償費、搬遷補償費、臨時安置補償費、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等。這些不同類型的補償款在現金流量表中的列支方式也會有所不同。
房屋補償費和搬遷補償費:這兩部分補償款主要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的價值和搬遷費用。在現金流量表中,可以將這些費用列為“支付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或“支付的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具體取決于企業的會計政策和拆遷補償款的性質。
臨時安置補償費和停產停業損失補償:這兩部分補償款主要用于補償被拆遷人在拆遷過程中的臨時居住和停產停業損失。在現金流量表中,這些費用可以列為“支付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因為它們與被拆遷人的日常經營活動相關。
需要注意的是,企業在收到拆遷補償款時,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和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會計處理。同時,企業還應當保留好相關的會計憑證和資料,以備將來審計和稅務檢查之需。
此外,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因此,在拆遷過程中,被拆遷人除了可以獲得上述基本的補償款外,還可能獲得一些額外的補助和獎勵。這些額外的補助和獎勵在現金流量表中的列支方式也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確定。
綜上所述,收到拆遷補償款后,在現金流量表中的列支方式應當根據補償款的性質和使用情況以及企業的會計政策進行確定。同時,企業還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確保會計處理的合法性和準確性。
企業拆遷補償金帳務處理對企業搬遷補償款會計處理的規范,主要涉及《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財會[2021]8號)、《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和《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等。
1、因公共利益搬遷而收到的從財政預算直接撥付的搬遷補償款。企業應于收到補償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專項應付款”科目。然后區別以下情況分別進行處理:第一,屬于補償搬遷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性支出和停工損失的,應從“專項應付款”科目轉入“遞延收益”科目,借記“專項應付款”科目,貸記“遞延收益”科目;并作為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計入營業外收入,即借記“遞延收益”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第二,屬于補償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搬遷損失的,應從“專項應付款”科目轉入“遞延收益”科目。在固定資產清理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時,借記“遞延收益”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在無形資產轉銷計入營業外支出時,借記“遞延收益”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第三,屬于補償搬遷后新建資產(主要為固定資產和土地使用權)的,應從“專項應付款”科目轉入“遞延收益”科目,并作為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在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分期計入當期損益,借記“遞延收益”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第四,企業取得的搬遷補償款扣除轉入遞延收益后的結余,應當轉入資本公積中的其他資本公積明細科目,由全體股東共同享有,借記“專項應付款”科目,貸記“資本公積”科目。
2、因非公共利益搬遷而收到政府撥給的搬遷補償款(包括因公共利益搬遷而收到的非財政預算直接撥付的搬遷補償款)。企業應于收到補償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遞延收益”科目。然后區別以下情況分別進行處理:第一,屬于補償搬遷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性支出和停工損失的,作為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計入營業外收入,借記“遞延收益”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第二,屬于補償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搬遷損失的,在固定資產清理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時,借記“遞延收益”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在無形資產轉銷計入營業外支出時,借記“遞延收益”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第三,屬于補償搬遷后新建資產(主要為固定資產和土地使用權)的,作為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在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分期計入當期損益,借記“遞延收益”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第四,企業搬遷完畢,遞延收益應保留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金額,差額部分應轉入營業外收入,借記“遞延收益”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一、被拆遷企業取得的 拆遷補償費 ,包括:土地補償和房屋補償,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依據《 發票管理辦法 》屬于開具發票范圍。拆遷企業應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具體說明如下:n拆遷企業將被拆遷企業的房屋拆除后,拆遷企業支付的拆遷補償費分為兩部分:nn一是 土地補償款 ,即: 土地使用權 屬由被拆遷企業變更拆遷企業,拆遷企業支付補償款,符合財稅[2016]36號附件1第一條規定的“銷售無形資產”增值稅應稅行為;nn二是房屋補償。拆遷企業拆除房屋支付給被拆遷企業的 房屋補償款 ,符合符合財稅[2016]36號附件1第十四條規定的視同銷售建筑物,即:被拆遷企業相當于將房屋的所有權轉讓給拆遷企業,符合“ 銷售不動產 ”增值稅應稅行為。nn被拆遷企業轉讓土地、舊房給拆遷企業,并取得拆遷企業的貨幣 拆遷補償款 ,屬于財稅[2016]36號附件1第十一條規定的有償轉讓無形資產和有償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行為,因此,被拆遷企業取得拆遷企業支付的拆遷補償款,屬于增值稅應稅行為,屬于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應向拆遷企業開具發票。nn二、被拆遷企業取得的停業補償、搬家費用,不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依據發票管理辦法不屬于開具發票范圍。拆遷企業應以拆遷協議、收款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具體說明如下:n(一)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和財稅[2016]36號規定,被拆遷企業在未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提供應稅行為的情況下,收取的停業補償(停業損失)、搬家費用,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不 繳納增值稅 ,所以不應開具發票。nn(二)根據《發票管理辦法》規定,在沒有發生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情況下,不屬于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屬于開具發票的范圍。被拆遷企業取得的停業補償、搬家費用,不屬于生產經營活動,所以也不屬于開具發票的范圍。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收拆遷補償款的現金流量
●拆遷補償放到現金流量表
●拆遷補償款入賬
●收到拆遷補償款會計處理
●拆遷補償收入賬務處理
●拆遷補償款分錄
●拆遷補償款會計科目
●拆遷補償放到現金流量表
●拆遷補償款會計核算
●拆遷補償款現金流量表
內容審核:劉鵬飛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收到拆遷補償款使用現金流量如何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