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 強拆 規定,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為您整理公安部 強拆 規定的相關法律知識,猜您可能還想了解關于●公安機關強拆●公安部 強拆 規定全文●公安機關強拆。
1)行政強遷,經區、縣房地局申請,由區、縣人民政府責成區、縣房地局和公安機關等有關機關部門實施的強遷;根據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實施強知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道關辦理證據保全。 2)司法強遷,由區、縣房地局向人民法院申請,由人民法院實施的強遷。 實施強遷的同時,拆遷人對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的補償安置同時實施。 強制拆遷的程序: 一、工作程序: 房屋行政強制拆遷申請 → 審查 → 組織聽證 → 報批 → 證據保回全 → 實施 二、強制拆遷條件: 1、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作出裁決并送達拆遷當事人; 2、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超過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未搬遷; 3、拆遷人已對被拆遷人作了補償安置或提供周轉用房的; 4、拆遷人依法向公證機關辦理證答據保全的; 5、有要求必須實施行政強制拆遷理由的。
違章建筑有哪些種類?(1)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2)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3)臨時建設超過使用期限的。(4)非法占用農用地、耕地進行建設的。(5)未辦理審批手續,擅自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 地進行建設的。無證房和證件不齊全的房屋是違章建筑嗎?律師辦案實踐中,經常遇到無證房或證件不齊全的房屋,尤其是十幾二十年前建造的房屋,基本上都存在證件不齊全的情況,這一類房屋,在拆遷中經常面臨違章拆除的威脅,那么,這類房屋都可以簡單的認定為違章從而被無償拆除掉嗎?我們認為,這個觀點是錯誤的。首先,建造時的法律規定是認定是否屬于違章建筑的依據。《物權法》第三十條:"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者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生效力",這一規定明確規定了建筑物權,確立了只有違反了建筑時的法律依據,才能確定為違章建筑。我們國家的規劃部門,從1974年才開始有,90年代才逐漸完善,2008年1月1日實施《城鄉規劃法》以前,只有城市房屋才需要規劃審批,農村房屋建設根本不需要經規劃部門審批,只要取得村委會的批單就可以。所以,幾十年前建造的房屋,要看是否符合當時的法律規定,而不能簡單地以現在法律法規的標準來認定是否屬于違章建筑。故宮、人民大會堂至今也沒有取得房屋產權證,但是顯然不能把它們認定為違章建筑。其次,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認真做好城鎮房屋拆遷工作維護社會穩定的緊急通知》國辦發明電〔2003〕42號文規定:對拆遷范圍內由于歷史原因造成的手續不全房屋,應依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補辦手續。對政策不明確但確屬合理要求的,要抓緊制訂相應的政策,限期處理解決;一時難以解決的,要耐心細致地做好解釋工作,并積極創造條件,爭取早日解決。 所以,無證房、證件不齊全的房屋不等于違章建筑,不等于可以無償強制拆除。違章建筑的形成有哪些原因?從違章建筑形成的原因來看也是多種多樣的,歸納起來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原因:經濟利益驅動是當事人敢于違法建設的主要原因,經營需要早已代替生活需要成為違章建筑的主要動機。另一個主要原因是行政執法機關執法不公、處罰不力是違章建筑泛濫的,監管不利。而界定違章建筑的主要因素又是其建筑物是否違反規劃。重慶律師網頁鏈接被認定為違章建筑也不能強拆根據《城鄉規劃法》六十四條的規定,對違章建筑的行政處罰包括限期改正并處罰款、限期拆除、沒收實物或者違法建設并處罰款。三種處罰方式看起來屬于行政自由裁量權,但是,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應當充分考慮比例原則,即違法嚴重程度與行政處罰輕重成比例,對于存在時間長,拆除會造成重大損失的應當考慮罰款,補辦手續的方式去處理。
一、行政裁:對拆遷人與被拆遷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安置協議,就補償安置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裁決。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實施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的內容包括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二、行政或司法強:(一)行政強制: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決書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拆遷管理部門提請公安部門強制拆遷。(二)司法強制: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書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行政強制或司法強制只能選一種。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請或申請強制拆遷,必須非常慎重。三、民事仲裁或民事訴: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協議的約定的搬遷期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因此,是否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則是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小、情節較輕的,則屬一般違法行為,應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給予拘留或警告,單處或并處罰款,責令賠償損失。所謂“情節嚴重”,一般是指毀滅或損壞重要物品,損失嚴重的;毀滅或損壞公私財物的手段特別惡劣的。《最高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第三十三條 [故意毀壞財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分析:你們雙方都違法了,他人帶人強拆你家圍墻,他共帶了幾人?有否超過三人?強拆的圍墻經濟損失是多少?以上兩條如有一條滿足條件,即他人就構成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公安機關應予立案。你故意損壞他人家玻璃價值100元不到,由于數額較小、情節較輕的,則屬一般違法行為,應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給予拘留或警告,單處或并處罰款,責令賠償損失。
(一)行使下列行政處罰權 1、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筑物或者設施。 2、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3、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行政處罰權,負責市區道路、廣場等公共場所的臨時占道、設置商亭(棚、廈)、攤點、主要街道兩側建筑物臨街面的裝修改建的審批. 4、環境保護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生活噪音污染、建筑施工噪聲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未采取密閉措施或者其他防護措施,運輸、裝卸或者貯存散發有毒有害氣體或者粉末物質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未采取防燃、防塵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區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的物料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惡臭氣體的物質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在人口集中地區、交通干線附近以及當地人民政府劃定的區域內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飲食服務業違反規定排放油煙,在城區內露天燒烤食品污染環境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向城市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廢棄物行為的行政處罰權;以及建筑施工對大氣造成污染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5、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市區道路、廣場等公共場所無照商販和違反規定隨意擺攤設點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6、公安交通管理和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道路的行政處罰權。 7、食品衛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未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或偽造衛生許可證,以及未取得健康證明而從事街頭飲食攤檔經營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8、文化市場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歌舞娛樂場所接納未成年人,游戲娛樂場所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其設置的電子游戲機,在中小學門前200米半徑內設置臺球、電子游戲機等經營點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未經批準或未領取營業性演出許可證而擅自從事營業性演出活動的違法、違規、違章行為的行政處罰。 9、對未領取準養證私自養犬,偽造、冒用準養證、免疫證和犬牌,不接受定期免疫注射,應當實行而未實行拴養、圈養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二)組織起草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規范性文件;宣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市政府的規范性文件。 (三)做好在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產生的爭議、聽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等方面的有關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的建設、管理和培訓等工作。 (四)組織查處城市管理中違反城市規劃管理的違法案件和其他重大行政違法案件;組織相關部門參與城市管理集中執法活動。 (五)負責本單位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六)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采取強制措施是法院的工作,公安機關只是負責現場秩序
沒有,拆房的主體是鎮綜合執法局,派出所負責維持秩序。如果是違章建筑,即土地證上沒有的面積部分,綜合執法局會在拆除前以書面告知自行整改的方式通知并規定日期,超過整改日期拒不整改的才會來強行拆除。派出所沒有拆房子的執法權。
從凍結到注銷分八步走 凍結 房屋拆遷之前,建設單位應向濟南市開發拆遷辦申請拆遷凍結。自凍結通告發布之日起,凍結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下列活動: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新建、擴建、改建,房屋買賣、交換、贈予、租賃、抵押、析產、分列房屋租賃戶名,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企業工商登記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法人登記。拆遷凍結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辦證 建設單位必須申請房屋拆遷許可證,向濟南市拆遷辦提交相應材料。審查符合條件的將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建設單位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后方可實施拆遷。 公告 在房屋拆遷許可證發放的同時,拆遷辦應當在拆遷范圍內發布拆遷公告,將拆遷人、拆遷實施單位、拆遷范圍、拆遷期限、搬遷截止日等予以公布。拆遷人可以委托取得拆遷辦頒發的房屋拆遷資格證書的單位實施拆遷,也可以自行拆遷。 協議 在拆遷公告規定的搬遷截止日前,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規定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其中拆除按協議租金出租的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除按政府規定租金標準出租的公有房屋,拆遷人應分別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仲裁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協議約定的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仲裁或者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在拆遷公告規定的搬遷截止日前,未能依照規定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當事人可以向拆遷辦提出書面裁決申請。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強拆 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將由拆遷辦會同公安等部門強制拆遷,或者由拆遷辦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違法建筑和臨時建筑使用人在搬遷截止日后仍拒不搬遷的,將由拆遷辦會同公安等部門強制拆遷。 驗收 拆遷人應當自拆遷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拆遷辦申請拆遷驗收。驗收合格的將拆遷辦發給拆遷驗收合格證,不合格的將責令限期整改。對未取得拆遷驗收合格證的建設項目,建設管理部門不得辦理新建工程開發手續。 注銷 拆遷人應當自取得拆遷驗收合格證之日起十五日內,持房屋拆遷許可證和拆遷驗收合格證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注銷登記手續。尚未完成拆遷補償安置的建設項目轉讓的,應當經拆遷辦同意,將原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有關權利、義務隨之轉移給受讓人。
(一)網格與責任 1.全區違法建設防控工作實施網格化管理、分級負責制。 管委會是第一級責任網格,街道辦事處是第二級責任網格,各村、社區是第三級責任網格,規模較大的社區可以住宅小區為單元劃分責任網格,網格劃分要符合實際工作的需要。 2.管委會是違法建設防控工作一級責任主體,行政負責人是本區域內防控違法建設的第一責任人。 街道是違法建設防控工作二級責任主體,行政負責人是本轄區內防控違法建設的第一責任人。 各村、社區是違法建設防控工作三級責任主體,行政負責人是本轄區內防控違法建設的第一責任人。 3.管委會對本區域內違法建設防控工作負總責,負責領導區域內違法建設防控工作,組織開展檢查、考核,協調解決違法建設防控工作中出現的疑難問題。 兩街道負責落實本轄區的防違、控違和拆違工作任務,每個網格落實專人負責,建立日常巡查防控和投訴快速處置機制,組織、協調本轄區內違法建設的強制拆除行動,并做好后續跟蹤管理工作。 各村、社區負責開展違法建設防控工作宣傳教育活動,及時發現、勸阻、上報違法建設行為,組織開展無違法建設小區、社區、村創建工作。 4.國土、城管執法、水利等部門為執法主體。 上述各執法主體要密切與各街道的聯系,建立日常巡查、分片聯系等制度,落實專人聯系網格,明確責任,依法負責涉及土地、規劃、水利等違法建設的查處工作,并按照各街道的統一部署,積極參與有關違法建設強制拆除工作。 5.整合相關部門力量,建立協同工作機制,做到條塊結合、齊抓共管、形成合力。 工商、環保、建管等部門負責對涉及的違法建設停止辦理相關行政審批、登記、變更手續。 供電、供水、供氣單位負責對涉及的違法建設停止提供電、水、氣服務。相關執法部門對違法轉供電、轉供水、轉供氣行為進行嚴格查處。 公安部門負責拆違工作中的安全保障,對阻礙拆違以及暴力抗法的違法建設當事人依法進行處理。 監察分局負責對違法建設防控工作進行監督,依法依規查處監察對象不作為、亂作為的行為,以及黨員干部、公職人員參與違法建設的行為。 (二)巡查與舉報 1.實現巡查與舉報相結合,完善違法建設行為發現機制,做到信息靈、情況明、阻止快。 2.各街道負責做好轄區內的巡查工作,組織專門隊伍,開展日常巡查,以村(社區)為基礎網格,每天至少巡查一次,每次巡查不留死角,并做好巡查記錄。 3.國土、城管執法、水利等執法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分工,組織落實執法人員,定期或不定期分片分塊做好巡查工作,及時發現違法建設,并配合責任主體做好處置工作。 4.各街道和各執法部門要加強聯系,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通報交流,需要移交的,及時辦理交接手續。各責任主體對執法部門通報和移交的問題不得推諉和拖延,否則將進行責任追究。 5.各村、社區、物業公司等基層單位要落實專職或兼職日常巡查員,明確違法建設防控發現責任,實施日常巡查報告制度。 建立街道聯村(社區)干部的巡查責任制,及時發現、勸阻、報告違法建設行為。 (三)制止與拆除 1.對違法建設的制止和拆除,在管委會的領導下,以街道辦事處為主組織實施,各相關部門和單位必須積極履職,協同配合。 2.在巡查過程中對現場發現有堆放建筑材料現象的,巡查人員要密切關注,跟蹤管理,及時查明情況,防控源頭。 3.無論巡查或舉報發現,對在建的違法建設,各責任主體必須組織力量,及時予以阻止。 當事人不聽勸阻的,按照職責權限,由相關執法主體出具《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責令當事人停止施工。當事人拒不停止建設的,依法查封施工現場。 4.對已建成的違法建設,由相關執法主體按照法律規定程序,依法作出《限期拆除違法建設決定書》,送達當事人。逾期不拆除且經催告,當事人仍不履行的,依法作出《強制拆除違法建設決定書》,按規定程序實施行政強制拆除或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相關責任主體要協調各方力量,并積極組織做好有關強制拆除工作。 5.各責任主體負責牽頭做好違法建設拆除后的復綠、復耕等后續跟進管理工作,鞏固拆違成果,防止出現拆后重建、屢拆屢建現象。 6. 建立拆違工作檔案,每一處違法建設檔案都要有違建人、違建時間、詳細位置、面積數量、拆除時間、拆違工作人員等基本信息,并附有拆前、拆時、拆后等現場照片,以備查考。 (四)監督與考核 1.將違法建設防控工作納入對各街道的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并占一定的分值。 2.建立重大案件掛牌督辦制度,對嚴重影響城市景觀、群眾反映強烈、嚴重影響城鄉規劃、頂風違建的,要進行掛牌督辦,并將掛牌督辦案件作為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 3.對違法建設防控工作責任落實、工作有力、成效明顯,實現“零新建、違必拆”目標的責任主體給予獎勵。 鼓勵舉報監督,對舉報新建、在建較大違法建設行為實施獎勵。 對違法建設行為防控不力,出現新建違法建設未及時發現,發現后未及時報告、移交,接到報告、移交后未及時處置,處置后未及時復綠、復耕的等問題的,要按照管理權限,分別追究第一責任人和具體責任人的相應責任。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征地拆遷,嚴禁公安機關參與,公安部早有規定。如果派出所參與,就是違法行為。政府也嚴禁參與拆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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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頭條-公安部 強拆 規定,公安部 強拆 規定最新
投稿:滕子宸
內容審核:李站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