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強拆勝訴條件,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為您整理行政訴訟強拆勝訴條件的相關法律知識,猜您可能還想了解關于●行政訴訟強拆勝訴條件規定●行政訴訟強拆勝訴條件有哪些●行政訴訟 強拆。
強制拆遷的條件有哪些:強制拆遷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法定條件:一、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請強制拆遷;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強制執行。實踐中有些市、縣人民政府不守法,違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法院不能依法進入強制執行程序,進行強制拆遷。二、強制拆遷以補償決定為前提如果沒有補償決定,任何單位都不能采取強制拆遷。實踐中,可以強制拆遷的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簽訂了補償協議,不搬遷的;二是作了補償決定,既不搬遷又不按照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三、必須對被征收人給予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房沒有提供貨幣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的不能強制拆遷。四、征收補償決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準予執行:1、明顯缺乏事實根據;2、明顯缺乏法律、法規依據;3、明顯不符合公平補償原則,嚴重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或者使被執行人基本生活、生產經營條件沒有保障的;4、明顯違反行政目的,嚴重損害公共利益;5、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或者正當程序;6、超越職權;7、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不宜強制執行的情形。
強拆肯定是不可以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國家賠償。國家賠償法第三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1、強制拆遷屬于行政執法范圍,的確屬于行政訴訟。2、行政訴訟要獲得立案,必須有證據證明行政機關的執法依據、引用法規錯誤才能立案。如果只是執法機關沒有按照時限發通告等等枝節問題,那么不會立案。如果你有合法的產權,但行政機關不承認你的產權,由此強拆的。
1、案件受理登記2、現場勘察記錄3、簽發《停工(核查)通知書》(應注明:A、上述行為書面說明;B、本人身份證明材料;C、房屋相關材料)。4、填寫《案件立案審批表》(簽承辦人意見及依據,然后交領導審批同意后做調查筆錄)。5、做《調查詢問筆錄6、給規劃部門發商請函,認定是違法建筑。7、填寫《案件處理審批表》(承辦人意見及依據,報領導審批)。8、簽發《限期拆除告知書》,限期在何年月日前自行拆除違法建筑,限期日期根據房屋面積,結合裁量權決定,并告知其陳述、申辯權。9、送達回證10、限期拆除到期后去核查,填寫《核查情況登記表》。11、填寫《拆除違章建筑工作單》,將《拆除違章建筑工作單》報區政府備案。12、簽發《強制拆除決定書》(告知其三個月內的行政復議、訴訟期)。13、簽發《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限其在7天內自覺履行行政決定。14、送達回證(限期拆除決定書、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可以一次性同時送達)。15、7天后去核查,填寫《核查情況登記表》。16、簽發《強制執行決定書》,告知其三個月內的行政復議、訴訟期。17、送達《強制執行決定書》。18、張貼《強制拆除公告》(限其七日內自行拆除,離發《強制執行決定書》1個月)。19、擬定強拆方案,組織強制拆除制作強拆現場筆錄,此時離發《強制執行決定書》三個月后,達到行政復議、訴訟期時間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之規定,賠償請求人要求國家賠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行為被確認違法后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關于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而且,此請求實效適用關于時效中止的規定,即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被拆遷人在遇到行政機關強拆時既可以在針對行政機關強拆行為提起的行政訴訟中一并提出行政賠償的請求,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也可以首先確認行政機關的行政強拆行為違法,待法院判決確認其違法性后,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要求,由賠償義務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對賠償數額有異議,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被征收人在規定的簽約期沒有簽約的,強制拆遷程序即會啟動,但是,啟動強制程序并不等于房屋立即會被強拆,這中間還有一個漫長的過程,大致會經歷以下程序:第一步,制定具體補償安置方案并要求被征收人在一定期限內答復。在此期間,地方政府一般會組織一到兩次的協調,如果協調不成功,進入第二步,申請市、縣國土資源局依法作出責令交出土地的行政決定。市、縣國土資源局收到申請后,一般先向被征收人發出《交出土地通知書》,如果被征收人無動于衷就進入第四步、即作出《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被征收人在收到《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后,應當在60天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既不復議,也沒訴訟,又不簽約的,拆遷方就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果法院裁定準予強制執行,那么強拆就會隨即而至。
行政機關強制拆除違法建筑物必經程序:1、調查取證階段(案件調查及現場勘察記錄、調查詢問筆錄等)2、立案告知階段(立案審批表、限期拆除告知書)3、審核決定階段(處理審批表、限期拆除決定書)4、強制執行階段(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強制執行決定書、強制拆除公告)說明:1、其中《限期拆除決定書》、《強制執行決定書》為說理式文書,連同《限期拆除告知書》、《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須按照《民事訴訟法》送達要求給當事人,當事人若不在現場或拒絕接收,可在違建現場張貼除《強制執行決定書》以外的有關文書。2、部分法律文書時限:其中《限期拆除告知書》、《限期拆除決定書》、《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等文書之間開具時間視違法建筑物的面積、社會影響程度等情況合理而定。《強制執行決定書》必須給當事人留足最長三個月的訴訟期限。《強制拆除公告》可以與《強制執行決定書》一并發放,或者在《強制執行決定書》期滿前發放。3、有關現場核查的問題:應在分別開具《限期拆除告知書》、《限期拆除決定書》、《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后按合理期限內對當事人是否自拆情況進行核查,填寫《核查情況登記表》。對強制拆除違法建筑的程序,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下稱行政強制法)作了嚴格規定,即第四十四條規定:“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行政違法拆遷的應當賠償。《國家賠償法》第4條第3項規定,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請求國家賠償的,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申請,或者在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中一并提出賠償請求。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在兩個月內決定是否賠償,對于不賠償決定,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行政機關違法強制拆除原告房屋,人民法院判決予以行政賠償時,賠償標準不得低于原告依照征收補償方案可以獲得的征收補償標準。原告請求賠償依照征收補償方案可以獲得的獎勵,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擴展資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之規定,賠償請求人要求國家賠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行為被確認違法后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關于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而且,此請求實效適用關于時效中止的規定,即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被拆遷人在遇到行政機關強拆時既可以在針對行政機關強拆行為提起的行政訴訟中一并提出行政賠償的請求,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也可以首先確認行政機關的行政強拆行為違法,待法院判決確認其違法性后,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要求,由賠償義務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對賠償數額有異議,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參考資料:搜狗百科-《國家賠償法》
房屋被強拆該怎么辦可以辦照下列內容:一、拆遷前的談判技巧當房屋拆遷公告頒布后,拆遷人的工作人員約被拆遷人洽談拆遷協議時,如果被拆遷人的合法要求(如要求產權調換)被拒絕,被拆遷人應依法提出合理主張、耐心與其洽商,同時要注意談話的語氣。二、利用行政訴訟爭取時間在拆遷人聲稱要裁決或剛剛通知被拆遷戶參加裁決會時(提出裁決申請到裁決書下達一般為一個月),被拆遷戶一人或數人可到基層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般而言,在拆遷范圍內未走一半人時或拆遷公告剛下兩個月前不宜過早提起該訴訟,沒有行政裁決,拆遷人根本無法實施合法的強拆。三、訴訟期間無權裁決根據建設部《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第12條、第2項的規定,如果被拆遷人提起告拆遷許可證的訴訟,拆遷行政裁決應當中止進行,這樣就不會發生其后的合法的行政強拆或司法強拆了,這種狀況對被拆遷戶來說是非常有利的。四、訴訟期間作出裁決的后果如果在訴拆遷許可證一案二審未結案的情況下,拆遷主管部門仍然違法作出裁決,被拆遷人申訴到最高法院,該裁決肯定會被判決違法無效!依該違法無效的裁決而形成的后續司法或行政強拆裁判或決定統統違法無效,受害人有權請求國家賠償。五、法院受理后及時啟動第二個行政訴訟法院受理后,即使被拆遷人理由十分充分。絕大多數法院會在最短時間內判決原告敗訴。此時要在第一個案子判決前,及時設計第二個訴訟,咱們的目的就是要:拖時間!六、要求中止第一個行政訴訟,繼續采用合法的手段延長第一個行政訴訟案件的時間1、被拆遷人可在第一個案件一審判決下達的前或后時間內(不可超過二審判決書下達的時間),針對閱卷時了解到的被告所提交的證據所存在的問題,又提起第二個行政訴訟。2、法院受理了第二個案件后,原告應持第二個案件的受理通知書,主動向第一個案件的法庭提交書面的中止訴訟申請書,請求法庭根據最高法院《關于執行行訴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1條、第6項的規定,中止第一案的訴訟,法院如不中止仍作出判決,將該判決申訴到北京最高法必被撤銷!記住:第一個案件中止的時間越長對被拆遷戶越有利。因為拆遷人等不及,就只能自己提高補償標準。七、強拆的事后補救如果有的被拆遷戶的房屋在訴拆遷裁決一案中已被法院先予執行強拆了,并且訴拆遷裁決一案的二審判決已經生效,事后補救的方法是:1、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拆遷許可證,如果萬一碰到個清官將違法的拆遷許可證給撤銷了,依拆遷許可證而發生的拆遷裁決和法院的強拆統統要被撤銷,實行執行回轉。2、同時可將訴訟中了解到的拆遷人提交的有關拆遷申請資料的違法性,進行投訴。3、將拆遷裁決一案申訴到最高法。先予執行拆除了房屋,只是判前保障日后執行的一種措施,并不意味著被拆遷人已敗訴,在該案未結案之前,要求撤銷拆遷許可證案的提起,大大增強了被拆遷人推翻(即撤銷)拆遷裁決書的力度,因為法院如果要認定拆遷裁決合法,必然要求拆遷裁決的基礎條件拆遷許可證也要合法,如果出現拆遷許可證被撤銷的結果,拆遷裁決必然會被撤銷。
房子被非法強拆當事人有權對征收決定、征收補償決定、限期拆除決定等具體行政行為提出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由人民法院審查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被拆遷人在遇到行政機關強拆時既可以在針對行政機關強拆行為提起的行政訴訟中一并提出行政賠償的請求,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也可以首先確認行政機關的行政強拆行為違法,待法院判決確認其違法性后,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要求,由賠償義務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對賠償數額有異議,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在沒有任何政府法律文件的強拆行為,在實踐中很難直接提起復議和訴訟。原因有兩點:其一、因為沒有政府批準文件,執行強制拆除的人員身份無法確認,也不知道其是代表個人實施還是政府部門實施,也就是說你根本無從知道實施強制拆除行為的是誰或者是哪個部門。其二、在復議或立案環節,由于你主張是某政府部門的非法強拆但是卻拿不出相應的證據,要么不予立案要么駁回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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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臨律-行政訴訟強拆勝訴條件,行政訴訟強拆勝訴條件是什么
投稿:馬諾
內容審核:劉偉濤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