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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果有存款,被執行局發現會直接劃走你的存款,如果你有房子或車子,執行局會進行拍賣。如果你什么都沒有,執行局只能把案件作成執行中止了。
(一)執行對象,所謂執行對象是指生效的執行根據,并由執行機關的執行行為所指向的目標,即執行客體。這種對象首先是以生效的裁判文書為基礎的,如判決退還罰款。其次是由申請人所申請的要求所制約的。最后,也是最終確定標準,即執行行為所指向的對象或目標。這三個方面是有聯系的,但并不能等同起來。如判決撤消收容審查決定,申請人申請執行是開釋放人,但執行機關的執行行為所指向的目標,依據法律規定則不能由法院去羈押場所開釋放人,而只能對被執行人處以罰款或其他強制行為,這些執行行為所直接指向的對象仍然是財產而不是人身。所以,簡單地講,執行對象就是執行行為所指向的目標或客體。行政訴訟執行的對象有時是特定的,如退還所扣車輛,這是不能以其他物體代替的;而有些對象則是不特定的,如劃撥款項等。執行對象大致分為三類:物、行為和人身。(1)物。包括財物和其他物件。如繳納稅款、退還證件、票據等。物又有特定物和不特定物之分,財產又有動產與不動產之分,有些執行措施是對不動產適用,有些則是對動產適用。所以,明確物之屬性與類別是很重要的。(2)行為。作為執行對象之一的行為,是以實施特殊行為為完成執行義務的。這些特定行為原屬裁判所確定的作為行為,本應由義務人自動履行,由于其拒不履行而引起強制執行,其所執行的對象就是該特定行為。如強制服兵役、強制拆除違章建筑等。(3)人身。在民事訴訟中是無人身作為執行的對象的,人身作為執行對象是行政訴訟執行制度的特殊所在。如果一個公民被處以勞動教養,該公民起訴并經法院裁定暫時停止執行,在訴訟判決中該公民敗訴,應收入勞動教養場所,而該公民又不自動前往,則由行政機關強制收押予以教養。這里,作為執行對象顯然是該公民的人身而不是別的。筆者認為,人身作為執行對象只會發生以下基礎上:(1)只有對自然人才能適用,對組織則不能;(2)實際中所強制的是公民的人身自由,而不是以實施什么作為行為為對象;(3)對行政機關的任何執行,如開釋放人,都沒有以人身作執行對象一說,對行政機關來說,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執行對象只能是錢款。(二)執行范圍。是指執行對象的具體界限,即執行對象的范圍。它要解決哪些物是可以執行的對象,哪些必須給被執行人保留,對行為或人身的執行又有些什么樣范圍的限制?根據現有法律和實踐中,主要涉及的是對物的執行范圍。有以下限制:1、只有屬于被執行人本人所有的財產或物件才能成為執行對象,其他無論什么關系人的財產或物件都有不能納入被執行的范圍。通過民事法律關系而使用或暫時持有的財物或物件,這些財物或物件也不能作為他的財物或物件而予以執行,否則就會侵犯他人的權益,引起案外人的異議。如果屬于共有財產的,只能把被執行人所有部分作為執行對象。如果該財產屬于不動產,執行機關不能將財產整體予以執行再返還其他所有人部分,而只能將被執行人所有的部分產權予以執行。這里不能執行該不動產物本身,否則就會侵犯其他所有人的合法權益。2、如果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依照法律規定,還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關于必需費用和生活必需品的具體限度與范圍,要結合當地生活水平并緊緊圍繞著生活所必不可少這個核心予以考慮,這個標準應當是簡單的、基本的。3、被執行人如果是以生產勞動為主要謀生手段的,那么,該被執行人賴以謀生的生產工具當然也不宜作為執行的范圍,應予保留。這些生產工具是必備的,沒有它就不能進行生產、勞動,并不能維持其生計,所以,它是賴以謀生的生產工具。如農民的勞動工具、耕牛,以騎三輪車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人,其人力三輪車等。這條限制的基本精神與上述生活所必需是一致的。4、被執行人如果是行政機關,從法律規定來看,除了可供執行的款項外,其他財物是不能納入執行范圍的,如辦公設備、用房等。因為這些財物都是該行政機關履行行政職能的條件。當然也不能是無限制的,這里面同樣有個范圍問題,這就是必須保留給行政機關足夠的履行職責的經費。
你應當及時申請強制執行保障權利,法院執行局會窮盡執行手段,執行對方可供執行財產的。如對方確實暫時無履行能力,法院會暫時中止案件,等待對方有履行能力以后恢復執行,直至執行完畢。如有疑問,歡迎追問,如無疑問,請好評。
1、《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 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2、《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如果承辦法官超過法定審理期限不送達,可以向法院的紀律檢查部門反映。
找那種辦案經驗比較豐富的,辦過很多案件的律師。附:拆遷案:李先生系河南省蘭考縣市皓村村民,在該村合法宅基地上建造用于居住的房屋,并辦理了集體土地使用權證。為實施市皓新型社區建設項目,蘭考縣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縣政府)成立市皓村城中村改造指揮部,李先生的房屋被列入城中村改造范圍。為了拆遷,征收方認定房屋為違建。最終在陳海峰律師的激烈辯護,以及李先生的不懈努力下。維護了李先生的合法權利
找過其他的律師處理我家的拆遷案,都沒有處理好,最后朋友介紹了周旭亮律師,人雖然年輕,但是處理案件很有一套,半個月就搞好了,還為我們爭取了很多拆遷補償
還可以,這個律師事務所就是專門打征地拆遷官司的吧,所以這類案件接的會比較多,經驗豐富自然會厲害些。其他類型的官司就不知道了,如果你要找他們打征地拆遷官司的話,還是挺不錯的。
可以去房地產管理部門投訴,其有強制拆除的權利。如果打官司的話訴訟費友敗訴方承擔,但是律師費是由自己承擔的。至于勝率就要看你能提交給法院的證據了,以及你聘請的律師能否找到正確突破口了。
法院重證據,空口無憑你要收集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五十九條 建筑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的約定,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進行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如果使用了)則屬于第七十四條 建筑施工企業在施工中偷工減料的,施工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行為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造成建筑工程不合格規定的質量標準的,負責返工、修理,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樓主是這個意思啊,其實這個問題是不一定重做的,要是讓他重做必須有一定的證明資料他使用的這個鋼筋就是造成了重大的安全問題。其實這種事情是很麻煩的,我覺得樓主最重要的是保留一些證明自己不受責任的證據。他用的這個鋼筋必須讓設計院重新計算驗算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的,如果他設計院計算是符合的,就是他的責任了。不符合要求的,就是你有權利停止他的繼續施工了。其實國家的標準只是與后果相聯系的,如果的他施工的鋼筋在使用過程中什么事都沒有,就什么事都沒有的如果他使用的鋼筋在使用過程中發生了什么問題,就會追究相應人的責任的,他沒有資質,就也會追究建設單位的責任。所以關鍵問題是讓設計院重新計算。不行就不能讓他干了。這個問題很嚴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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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臨律-強拆案打贏后再怎么辦,強拆贏了又能怎么樣
投稿:韋樂偉
內容審核:李站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