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允許公眾參與調解?,調解允許旁聽,但旁聽人不能發(fā)表意見、錄音、錄像。調解員可邀請當事人親屬、鄰里、同事等參與調解,也可邀請專業(yè)人員或相關社會組織人員。刑事審判一般不限制被告人家屬人數,但法院會使用旁聽證控制旁聽人員入內。公民可旁聽公開審
調解允許旁聽,但旁聽人不能發(fā)表意見、錄音、錄像。調解員可邀請當事人親屬、鄰里、同事等參與調解,也可邀請專業(yè)人員或相關社會組織人員。刑事審判一般不限制被告人家屬人數,但法院會使用旁聽證控制旁聽人員入內。公民可旁聽公開審理案件,但精神病人、醉酒者和未經法院批準的未成年人除外。旁聽人需持旁聽證進入法庭,外國人和無國籍人需持有效證件按規(guī)定辦理。
法律分析
一、調解是否允許旁聽
1、調解在一般情況下是允許旁聽的,當事人要求調解不公開進行的除外。調解旁聽人不能發(fā)表意見,不能錄音、錄像。根據調解糾紛的需要,人民調解員可以在征得當事人的同意后,邀請當事人的親屬、鄰里、同事等參與調解,也可以邀請具有專門知識、特定經驗的人員或者有關社會組織的人員參與調解。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二十三條,當事人在人民調解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選擇或者接受人民調解員;
(二)接受調解、拒絕調解或者要求終止調解;
(三)要求調解公開進行或者不公開進行;
(四)自主表達意愿、自愿達成調解協議。
二、開庭時家屬能去多少人
在刑事審判時,一般不會限制被告人家屬人數,對于影響大、涉及廣的案件,可能會有多人旁聽的,法院就會使用旁聽證控制旁聽人員入內。
依法公開審理案件,公民可以旁聽,但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和未經人民法院批準的未成年人除外。
根據法庭場所和參加旁聽人數等情況,旁聽人需要持旁聽證進入法庭的,旁聽證由人民法院制發(fā)。
外國人和無國籍人持有效證件要求旁聽的,參照中國公民旁聽的規(guī)定辦理。
拓展延伸
公眾參與調解:促進公正與透明的解決方案
公眾參與調解是一種倡導公正與透明的解決方案。通過允許公眾參與調解過程,可以確保決策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避免權力濫用和不公平的結果。公眾的參與可以帶來多元化的觀點和經驗,促進全面的問題分析和解決方案的制定。此外,公眾參與還可以增加調解的可信度和可接受性,增強當事人對調解結果的滿意度。因此,鼓勵公眾參與調解是一種有效的方式,可以提高調解制度的效力,并為社會帶來更公正和可持續(xù)的解決方案。
結語
公眾參與調解是一種倡導公正與透明的解決方案。通過允許公眾參與調解過程,確保決策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避免權力濫用和不公平的結果。公眾參與帶來多元化的觀點和經驗,促進全面的問題分析和解決方案的制定。此外,公眾參與增加調解的可信度和可接受性,提高調解結果的滿意度。鼓勵公眾參與調解是一種有效方式,提高調解制度的效力,為社會帶來更公正和可持續(xù)的解決方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四章 調解程序 第二十條 人民調解員根據調解糾紛的需要,在征得當事人的同意后,可以邀請當事人的親屬、鄰里、同事等參與調解,也可以邀請具有專門知識、特定經驗的人員或者有關社會組織的人員參與調解。
人民調解委員會支持當地公道正派、熱心調解、群眾認可的社會人士參與調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四章 調解程序 第二十七條 人民調解員應當記錄調解情況。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建立調解工作檔案,將調解登記、調解工作記錄、調解協議書等材料立卷歸檔。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四章 調解程序 第二十六條 人民調解員調解糾紛,調解不成的,應當終止調解,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通過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
法院調解時,可以帶親人,但不是必須的。調解員善于調動外部因素,取得親友和社會力量的支持和幫助。對于未成年人,應通知其父母或監(jiān)護人到場,但若年滿十六周歲以上且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本人同意不通知的,可以不通知。
法律分析
法院調解時,可以帶親人,但不是必須的。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進行考量。人們生活在復雜的人際關系之中,受到周圍各種力量的影響,許多情況下,矛盾糾紛的發(fā)生和解決,并不是一個人所能辦到的。因此,調解員一般善于調動影響糾紛和當事人的外部因素,取得當事人的親友和社會力量的支持和幫助。當事人中有未成年人的,調解時應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到場。但是,當事人為年滿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本人同意不通知的,可以不通知。
拓展延伸
調解中的第三方參與:擴展調解過程中邀請其他人參與的可能性
調解中的第三方參與可以在某些情況下被允許。根據特定的調解規(guī)定和當事人的意愿,邀請其他人參與調解過程可以提供額外的幫助和資源。第三方的參與可以提供中立的觀點和專業(yè)的意見,有助于解決爭議和促進雙方的理解與合作。然而,邀請其他人參與調解需要慎重考慮,確保他們的參與不會增加復雜性或引發(fā)更多的爭議。調解人應在確保公正、平等和保密性的前提下,與當事人共同決定是否邀請第三方參與,并明確他們的角色和責任。這樣,調解中的第三方參與可以為解決爭議提供更多的選擇和機會。
結語
法院調解時,可以邀請親人參與,但非強制。當事人應根據個人情況決定。人們生活在復雜的人際關系中,受周圍力量影響,解決矛盾糾紛往往需要多方協助。調解員善于調動外部因素,獲得當事人親友和社會力量的支持。對于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應通知其父母或監(jiān)護人參與。但若年滿16歲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同意不通知,可不通知。調解中的第三方參與可根據調解規(guī)定和當事人意愿,提供中立觀點和專業(yè)意見,促進爭議解決與合作。但需慎重考慮,確保不增加復雜性或引發(fā)更多爭議。調解人應與當事人共同決定是否邀請第三方,并明確其角色和責任,為解決爭議提供更多選擇和機會。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一百五十條聽證參加人和旁聽人員應當遵守聽證會場紀律。對違反聽證會場紀律的,聽證主持人應當警告制止;對不聽制止,干擾聽證正常進行的旁聽人員,責令其退場。
民事調解旁聽的判斷依據:
1、公開方式調解可旁聽;
2、不公開方式調解不可旁聽;
3、親友參與有利于調解可邀請協助;
人民法院可邀請單位和個人協助調解。
法律分析
民事調解是否可以旁聽,需要根據以下情況進行判斷:
1、如果法庭采用公開方式調解時,可以旁聽;
2、如果采用不公開方式調解時,不能旁聽;
3、如果親友參與有利于調解,可以被邀請協助人民法院進行調解。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邀請有關單位和個人協助。被邀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人民法院進行調解。
拓展延伸
公眾旁聽對民事調解的影響及合理性分析
公眾旁聽在民事調解中具有一定的影響力和合理性。首先,公眾旁聽可以增加調解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當公眾能夠觀察到調解過程,可以確保調解員和當事人之間的互動是公正和公平的,避免不當行為的發(fā)生。其次,公眾旁聽可以提高當事人的參與感和信任度。當事人知道自己的權益和利益受到公眾的關注和監(jiān)督,會更加積極參與調解,增加解決糾紛的效果。然而,公眾旁聽也存在一些問題,例如可能引發(fā)輿論壓力和隱私泄露的風險。因此,需要在保護當事人隱私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公眾旁聽的方式和范圍,以實現公正、公平和高效的民事調解。
結語
在民事調解中,旁聽的可行性需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公開方式調解時,可以旁聽;不公開方式調解時,不能旁聽。親友參與有利于調解時,可以邀請協助。公眾旁聽對民事調解具有透明度和公正性的影響,增加當事人的參與感和信任度。然而,需注意輿論壓力和隱私泄露的風險。為實現公正、公平和高效的民事調解,需合理安排公眾旁聽的方式和范圍,同時保護當事人的隱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經審查,認為法律關系明確、事實清楚,在征得當事人雙方同意后,可以徑行調解。第一百四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調解過程不公開,但當事人同意公開的除外。調解協議內容不公開,但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公開的除外。主持調解以及參與調解的人員,對調解過程以及調解過程中獲悉的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和其他不宜公開的信息,應當保守秘密,但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的除外。
●是否允許公眾參與調解案件
●是否允許公眾參與調解工作
●可以進行公證調解的事項是
●是否允許公眾參與調解訴訟
●是否允許公眾參與調解工作
內容審核:趙正群律師
來源:頭條-是否允許公眾參與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