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占用公攤面積誰能強拆,法律分析:占用公攤面積的,屬于違法建設行為,應當由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決定,并由城建或者城市管理局等機關實施強制拆除。業主,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違法建設拆
法律分析:占用公攤面積的,屬于違法建設行為,應當由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決定,并由城建或者城市管理局等機關實施強制拆除。業主,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違法建設拆除通知一般會要求當事人三到七個工作日自拆,會下達違法建設強拆通知,一般會在三個工作日之后。私自占用公攤面積可以向物業反映投訴,要物業限期處理。并且留好證據證明。在違章前期處理比后期更好。物業不作為的話,向居委,街道,甚至住建局反映。并且留好投訴回執。向地區城建,城管和市政12345熱線反映,要求處理。并可以通知媒體跟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八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法律分析:公攤面積屬于建筑面積范疇拆遷補償在計算面積時是以房產證上的建筑面積為標準的,而建筑面積包括室內面積和公攤面積,因此拆遷補償包括公攤面積。如果被征收方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則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同時與被征收方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之間的差價。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法律分析:
一、一般來說,普通的多層住宅樓在沒有地下設備用房、沒有底層商鋪、底層架空的情況下,公攤的系數約在10%-15%;帶電梯的小高層的住宅,公攤的系數約在15%-20%;高層的住宅相對更高一些,約在20%-25%。超過這個標準就涉嫌違法了。
二、安置房公攤面積包括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電(樓)梯前廳、樓梯間、電梯井、電梯機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電室、值班警衛室等。為整幢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物業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為該建筑服務的專用設備用房。每套與公用建筑空間之間的分隔墻及外墻(包括山墻),為墻體面積水面投影面積的一半。不應計入的公用建筑空間為:倉庫、機動車庫、非機動車庫、車道等,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單獨具備使用功能的獨立使用空間;售房單位自營、自用的房屋.為多幢房屋服務的警衛室、管理(其中包括物業管理)用房。需要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為整幢建筑物的建筑面積扣除整幢建筑物各套套內建筑面積之和,并扣除作為獨立使用的地下室、車棚、車庫,為多幢服務的警衛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之后的建筑面積。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衍生問題:
買安置房的風險有什么?
1、政策因素。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規定,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此類房屋產權雖屬于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一定期限內不能上市交易。該類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沒有什么區別,屬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2、價格因素。目前拆遷安置房的買賣大多是在簽訂了拆遷安置協議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況下轉讓買賣的。由于從訂立安置協議到房屋交付,中間間隔時間長、變化大。特別是價格不斷上漲,到交房時的價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遷戶認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損失,因此拒絕交房,要求漲價,最終導致雙方的矛盾加劇,引起訴訟。
3、人的因素。共有人是拆遷安置房買賣風險的最大制造者。他們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責任追求己方利益,或為合同的履行設置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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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趙明媛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2023年占用公攤面積誰能強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