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強拆誰能提起強拆違法之訴?,可以讓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1 原告是符合《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如果遇到強拆,當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2 有明確的被告;3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4 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
可以讓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
1.原告是符合《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如果遇到強拆,當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4.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一、院墻被強拆怎么辦應該?
可以進行控告起訴。
1.《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2.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3.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4.遇到強拆,可以申請公安機關的保護,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沒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沒有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二、如果遇到暴力強拆怎么上訴?
向公安機關提出保護請求,再上訴。
1、在面臨非法侵害威脅時,正式書面向當地公安機關提出保護請求,并保留送達回執。
2、在遭受侵害時立即報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偵查,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
1、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1)行政裁決是行政訴訟的前置程序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都應當經當事人申請,先由同級拆遷管理部門裁決。只有經行政裁決后,當事人仍不滿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訴訟。
(2)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任何一方當事人或者與行政裁決有法律上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裁決不服的,都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根據行政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對行政裁決的事實認定、行政程序、法律適用、有無超越職權和濫用職權等進行全面合法性審查。
2、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未經行政機關裁決,僅就房屋補償、安置等問題,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房子拆遷,可能是個人實施的行為可能是政府實施的,但是無論是哪一個主體實施,拆遷均必須要經過法律的批準之后,也就是相關部門的批文之后,才可以實施這樣的拆遷行為。否則就是屬于違法的拆遷,應該負法律責任。
一、拆遷糾紛的解決途徑是什么
1、行政裁決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
2、民事仲裁或民事訴訟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協議的約定的搬遷期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3、行政訴訟
當事人的房屋拆遷糾紛對行政裁決不滿的,可以進行行政訴訟。但是行政訴訟有個前置的條件,行政裁決后對其裁決結果不滿意的,可進行行政復議,對復議不滿意的可依法進行行政訴訟。
4、補償協調裁決
是指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這是國家為減少、解決征地糾紛而推行的制度。
合法房屋被違法強拆的,應該準備行政訴訟狀和證據,向違法強拆單位所在地的法院起訴。
《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四條
對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四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一、對省行政復議決定申請復議的規定是怎樣的
對行政復議決定不能再申請復議,不服行政復議決定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對結果不服的可申請行政復議嗎
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時解決行政糾紛的方式之一,申請行政復議要寫一份申請書,并且要確定行政復議機構。復議機構收到申請后,要在規定期限內作出答復,當事人對行政復議結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是法律規定行政復議決定為最終裁決的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房屋被強拆誰能提起強拆違法之訴呢
●房屋被強拆誰能提起強拆違法之訴案例
●房屋被強拆找哪個部門反映
●房屋被強拆誰能提起強拆違法之訴案
●房屋被強拆該告誰
●房屋被強拆后訴哪個行政行為
●我家房屋被強拆該向那個部門投訴
●房屋被強拆誰能提起強拆違法之訴案例
●房屋被強拆的法律依據
●房屋被強拆了要怎么打官司
●宅基地使用權是否能夠租賃?誰能夠撤銷宅基地使用證:今日在線土地征收法律咨詢
內容審核:馮興元教授
來源:臨律-房屋被強拆誰能提起強拆違法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