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怎么確認是本人寫的,法律主觀:借條最基本的要寫清以下內容:(1)雙方是在真實的意思表示下簽訂的,即無欺詐、脅迫,是自愿簽訂的。(2)寫清楚借款人和出借人的身份證全名、身份證號碼或工商登記名稱,不要寫簡稱或小名。(3)寫清借款金額大小寫、
借條最基本的要寫清以下內容:(1)雙方是在真實的意思表示下簽訂的,即無欺詐、脅迫,是自愿簽訂的。(2)寫清楚借款人和出借人的身份證全名、身份證號碼或工商登記名稱,不要寫簡稱或小名。(3)寫清借款金額大小寫、借期利息及逾期利息、借款期限、還款時間、還款方式。(4)借款人已婚的,建議要求配偶也簽名。(5)用自己帶的筆,雙方當面簽。(6)為化解風險,可以要求提供擔保人或抵押物。(7)若借款金額比較大,可以請律師或第三方見證,或找公證處公證。注意:借條措辭要嚴謹,避免出現歧義。若借款人是自然人,最好保留借款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條借款合同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借條可由他人代寫,但借條上的借款人姓名需本人書寫,姓名并非借款人親筆書寫,借條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借款人拒絕償還借款時,即使出借人拿出借條作為證據,法院在確認并非借款人親筆簽名的情況下,也無法認定雙方之間借款的事實。
一、打借條的重要注意事項:
1、借貸手續要全
債務人和債權人關系再好,借錢時也一定要打借條。不打借條是最大的法律風險。法院審查借貸案件時,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條,無書面借條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沒有證據的請求,將承擔敗訴的風險。
2、時間問題
①在民間借貸中,容易產生爭議的時間包括兩點:還款時間和欠條書寫時間。
②款時間就是債權人和債務人約定的應當歸還本息的時間。現實中人們經常忽視這項約定,或未作出明確約定。
③借條形成時間通常是債務人書寫欠條的時間。這一時間的約定也應當具體到年月日。實踐中,債務人往往有意或無意地漏寫這一日期,或僅僅書寫年月日的一部分。
3、對于法律方面的問題,從來都是防范第一,補救第二。除了寫借條要注意寫明借款人,借款的日期,還款的日期,借款人簽字,借款的數額,借款的原因等,大寫數字,千萬不要有差錯,另外還需要注意以下五點:
(1)最好附帶在借條中體現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證號碼,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2)借款人簽名的時候,出借人必須親眼看其簽名,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人來簽名,最后拒絕承認借條。
(3)借條的書寫人必須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則借款人會以內容非其原文抗辯。
(4)盡量避免使用容易產生分歧的語言,簡潔和語義單一的借條才是最標準的借條。避免出現“甲向乙借錢”這樣模糊不清的語言,因為,很容易分不清誰是出借人,誰的借款人。
(5)名稱要寫為借條,而不是欠條,一字之差,它們的法律含義則存在著較大的差異,借條有效期為20年,欠條為3年。
二、借條沒按手印有效嗎
借條沒有借款人手印是有瑕疵的,但是不影響其效力,仍然是有效的。建議大家在書寫借條時盡量正規,落款處借款人親筆書寫其真實姓名并書寫日期,摁手印。雖然有借款人親筆書寫的姓名,即使借款人不承認也可以進行筆跡鑒定來辨別,但是如果有指紋,再進行指紋比就對更穩妥。另外,在借款人下落不明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公安機關備案的指紋信息與借條指紋比對,更有利于債權債務關系的確認。
三、借條如何寫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
l、借條以借款人手寫為佳,但要注意書寫規范。借條打印件同樣具有法律效力,但容易偽造。借款人簽名同時應按手印。借款人的信息一定要寫清楚身份證號,并要在書寫借條時要求借款人提供原件進行核對。
2、借款發生的日期—定要寫清楚,最好精確到日,可以在借條中約定還款日期,未約定還款日期的,借款人可隨時主張返還,約定了還款日的,需在還款日屆滿時,方可要求返還。還款日屆滿仍未返還的,出借人應在三年內起訴,逾期可能喪失勝訴權。
3、借款金額要同時用阿拉伯數字和中文大寫,并寫清幣種,如“人民幣100000.00元整(人民幣拾萬元整)”防止持有借條的人篡改。
4、款項的交付盡量選擇銀行轉賬的方式,可以在借條中明確對方收取款項的賬號和轉賬日期。對于轉賬,可以備注借款的用途。如金額較小,現金交付時應在借條中注明雙方的借款是通過現金交付的。無論哪種方式,都要求由借款人書另外書寫已經收到款項的收據。借條只能證明雙方之間有借貸合同關系,不足以證明借款人已經履行了交付款項的義務。
5、如果借款人是已婚的,最好取得配偶的簽名,對于債權人而言更有保障,以避免一方以不知情為由拒絕承擔還款義務或是在法院執行,一方將財產轉移給配偶導致無法償還。
6、借條出具后,應同時收取借款人親筆簽名的身份證復印件和結婚證復印件。
7、如果金額較大,可以請律師或第三方見證,并簽名。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條可由他人代寫,但借條上的借款人姓名需本人書寫,姓名并非借款人親筆書寫,借條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借款人拒絕償還借款時,即使出借人拿出借條作為證據,法院在確認并非借款人親筆簽名的情況下,也無法認定雙方之間借款的事實。
一、分多次借款的借條怎么寫的
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并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注明金額的債務。分次借款可以每次分開寫,也可以一次性寫一份借條,但應當把每次借款的詳細情況都寫清楚。借條以借款人手寫為佳,但要注意書寫規范。千萬不要貸款人本人來寫,這樣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貸款人擅自書寫內容為由,拒絕承認借條的有效性。
借條的基本內容包括:債權人姓名、借款金額(本外幣)、利息計算、還款時間、違約(延遲償還)罰金、糾紛處理方式,以及債務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只要具備債權人姓名、借款金額、債務人姓名及借款日期(盡管是后來添上的),但符合借條的主要要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產生爭議,是可以作為證據向人民法院主張債權的,人民法院也會采信的。借條寫好后最好是復印一份,原件和復印件分開保管,這樣即使原件不見了還有復印件也好點。
二、書寫借條注意事項:
1、借貸手續要全
債務人和債權人關系再好,借錢時也一定要打借條。不打借條是最大的法律風險。法院審查借貸案件時,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條,無書面借條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沒有證據的請求,將承擔敗訴的風險。因此,在借貸時,借款人應主動寫出書面借條,出借人也應提醒對方寫出借條,如遇特殊情況,當場無法定出借條的,應有第三人作證,事后補上借條。還款時還款人要注意收回借條,或共同銷毀借條。如果出借人聲稱借條丟失或損壞,還款人應要求出借人出具收據,還款人應妥善保存收據。
2、借條身份問題
有兩點值得注意。
首先,債權人應當審查債務人的身份證件,并要求債務人當面書寫借條。如果債務人將事先寫好的借條交給債權人的話,就不排除該借條中債務人的簽名系由他人代簽的可能。當債權人索款時則以不是本人筆跡為由,拒絕償還。如借條為打印稿,在借款人署名欄最好要求由借款人簽名、蓋章、按手印。
其次,如果借款人同時又是某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話,債權人一定要明確債務人是該借款人本人還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業。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業從事包括付款在內的民事行為的。如果債權人不對債務人的身份加以明確的話,就有可能出現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直接的后果是,債權人在日后的訴訟中,將不得不面對公司或企業與借款人之間的相互推諉,從而為債權的實現帶來麻煩。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在借款給朋友時,最好能夠留下身份證復印件,從而為日后可能發生的訴訟做好準備。所以借條必須由債務人本人填寫。
妥善保管借條。要特別注意防止借條被盜、丟失或受污染,保管的地方要安全、可靠,不易潮濕,也不能與化學物接觸。同時,最好復印幾份,在以后催款時,可先向借款人出具復印件,以確保原件的安全。
三、借條如何書寫?
首先應當寫清楚借條的名稱,如房產抵押借條等;其次寫明當事人各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借款人、出借人、保證人等,載明各自的姓名、聯系方式等;寫清楚借款金額、借款利息、借款時間、借款用途等;寫明還款時間、還款方式,有擔保物的,也要寫上;最后由當事人各方簽名,注明日期即可。
1、寫借條時,標題一定要為“借條”二字,有利于區分“借條”與“欠條”,免得造成誤會。需要注意的是,欠條與借條所產生法律后果是不一樣的;
2、在借條內容中,正文需寫明:今借到現元,注明大寫多少多少圓整。在借條內容中,必須核實所借款的大小寫是否相一致,如果大小寫的數額不一致,需以大寫金額為準;
3、在借條中一定要正確書寫出借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以及手機號等身份信息。同時也要寫明借款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等身份信息,以避免發生糾紛時,因出借人和借款人的信息有誤的情況引起的無法解決的問題;
4、出借方若不能確定借款人歸還金錢的時間,那么出借人可以不寫金錢歸還得日期,不寫歸還金日期的借條有效期限為20年。這樣就能有效避免忘記借款人歸還日期而引起的糾紛。
5、出借方如果要求借款人給借款利息,在借條內容中一定要寫明,有法律規定:約定支付利息金額不明確的,出借方要求借款人在歸還時給利息的是不受法律支持的;
6、借條有必要時最好在紙張下方印有借款人的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并在借條上方書寫借條二字,需要注意的是:借款人簽字后最好請他或(她)用右手按手印。
借條是民間借貸關系憑證,其基礎法律關系就是民間借貸。通俗地說,就是借款人給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憑證。而欠條是以金錢為給付內容的債權憑證,其基礎法律關系具有多樣性和不確定性。例如,無能力償還借款時可以出具欠條;無能力支付貨款時也可以出具欠條;拖欠勞務費可以出具欠條,分割共有財產時暫時無能力給付現金也可以出具欠條,等等。總之,欠條產生于大多以金錢為給付內容的法律關系中。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條怎么確認是本人寫的呢
●借條怎么確認是本人寫的名字
●如何證明借條是本人簽字
●借條怎么判斷是本人親自寫的
●如何鑒定借條的筆跡是否是借款人寫的
●借條本人寫好還是借款人自己寫好
●借條是借款人寫還是出借人寫
●借條怎么確認是本人寫的名字
●借條是借款人寫還是被借款人寫
●借條怎么證明是本人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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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范美華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借條怎么確認是本人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