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可以個人交嗎,醫療保險可以個人交。社保自繳費的流程如下:1、如果是城鎮戶籍居民,可以拿身份證、戶口本、失業證、數碼照片回執、銀行存折到戶籍所在地社保局申請社保自繳費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2、如果不是城鎮戶籍居民,不可以申請社保自繳
醫療保險可以個人交。
社保自繳費的流程如下:
1、如果是城鎮戶籍居民,可以拿身份證、戶口本、失業證、數碼照片回執、銀行存折到戶籍所在地社保局申請社保自繳費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
2、如果不是城鎮戶籍居民,不可以申請社保自繳費,只能通過就業單位參保繳納社保;
3、如果是農業戶籍人口,可以到戶籍地村委或社區居委會申請購買新型農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
醫保的好處如下:
1、調節收入差別,體現社會公平性。醫療保險通過征收醫療保險費和償付醫療保險服務費用來調節收入差別,是政府一種重要的收入再分配的手段;
2、維護社會安定的重要保障。醫療保險對患病的勞動者給予經濟上的幫助,有助于消除因疾病帶來的社會不安定因素,是調整社會關系和社會矛盾的重要社會機制;
3、促進社會文明和進步的重要手段。醫療保險是社會互助共濟的社會制度,通過在參保人之間分攤疾病費用風險,體現了“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新型社會關系,有利于促進社會文明和進步;
4、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特別是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保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一、職工醫保可以自己交嗎
1、職工的醫療保險不可以自己繳納,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職工就醫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二、居民醫保與職工醫保區別有哪些
居民醫保與職工醫保區別有四點,分別是:
1、面對人群不同。城鎮職工醫保主要面向有工作單位或從事個體經濟的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城鎮居民醫保主要面對具有城鎮戶籍的沒有工作的老年居民、低保對象、重度殘疾人、學生兒童及其他城鎮非從業人員;
2、繳費標準及來源不同。城鎮職工醫保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不享受政府補貼。城鎮居民醫保繳費標準總體上低于職工醫保,在個人繳費基礎上政府給予適當補貼;
3、待遇標準不同。城鎮居民醫保由于籌資水平較低,醫療待遇標準總體上略低于職工醫保;
4、繳費要求不同。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設立最低繳費年限,達到繳費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繳費即可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不設立最低繳費年限,必須每年繳費,不繳費不享受待遇。
個人可以繳納醫療保險。
繳納醫療保險的流程如下:
1、申報受理。
醫保機構征繳部門受理參保單位填報的《醫療保險繳費基數變更申報表》,并要求提供以下資料:
(1)工資發放明細表;
(2)《參加醫療保險人員增減明細表》;
(3)醫保機構規定的其他資料。
2、繳費核定。
(1)醫保機構征繳部門審核參保單位填報的繳費申報核定表格及有關資料。審核通過后,辦理參保人員核定或增減手續;
(2)醫保機構征繳部門根據繳費申報和核定情況,為新增參保人員及時記錄參保時間、當期繳費工資等信息。醫保機構征繳部門根據參保單位申報情況核定當期繳費基數;
(3)醫保機構征繳部門根據核定的參保單位當期繳費基數、繳費費率計算應繳數額,并打印出《醫療保險繳費通知單》反饋申報單位,并以此為依據進行征收。
3、費用征收。
(1)醫保機構通過“收入戶存款”開戶銀行收費,也可采取支票、現金、電匯、本票等方式收費,并開具專用收款憑證。醫保機構財務管理部門每月與銀行對賬結算,并將到賬情況反饋給征繳部門。
(2)醫保機構征繳部門根據財務管理部門反饋的醫療保險費繳納情況,向申報后未足額或未及時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參保單位發出《社會保險費催繳通知單》。逾期不執行的,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供相關情況和資料,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限期改正。
(3)每月25日前,參保單位延遲繳費的,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2%滯納金。可一次性繳一個月、一個季度、半年或一年的。按季度或按年度繳的,應從季度初或年初繳費。暫無能力繳納的,申請緩繳,緩繳時間不得超過2個月。
4、補繳欠費。
醫保機構征繳部門根據醫療保險欠費情況,建立欠費數據信息,填制《社會保險費補繳通知單》,通知參保單位補繳欠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四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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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李站波律師
來源:頭條-醫療保險可以個人交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