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獲得任何補償?shù)那闆r下,龍先生合法經營近二十多年的木材廠被征收方以違建為由強制拆毀,拆除之外,龍先生廠房中的多臺加工機械被扣押
2000年4月,龍先生在安徽省界首市某縣租賃一片土地用于開設木材加工廠,從事木制品加工經營。
2019年9月,因棚戶區(qū)改造項目,市政府決定征收轄區(qū)內部分國有土地,龍先生經營的木材廠被納入到征收范圍內。
令龍先生沒有想到的是,2019年12月9日,在未獲得任何征收補償?shù)那闆r下,征收方以龍先生經營的木材廠為違法建筑為由,向龍先生作出《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責令其限期自行拆除。見龍先生拒不拆除,征收方于2020年1月6日出動近200人的執(zhí)法隊伍,強行對木材廠及設施進行了沒有合法手續(xù)拆毀。多臺加工機械被拖走扣押,未拖走的家具、電器、木料等物品被付之一炬,致使龍先生蒙受近百萬元的重大財產損失。
龍先生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律師的幫助下,將征收方訴至法院,請求法院依法確認征收方強行拆除廠房和設施、沒有合法手續(xù)扣押機械設備、損毀物品的行為違法。
法庭上,征收方辯稱,其并未實施拆除行為,且《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為階段性告知函,并非拆除行為的處理決定,龍先生就此起訴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jù)。
法院認為,本案中,被拆除的廠房及設施被征收方以“違建”為由拆除,征收方未提供能夠證明拆除行為合法性的證據(jù),也沒有證據(jù)證明在實施拆除前,履行催告、作出沒有合法手續(xù)執(zhí)行決定,給予龍先生陳述權和申辯權,嚴重違反行政沒有合法手續(xù)執(zhí)行的法定程序,依法應當確認違法。
最終,法院判決確認征收方拆除木材廠的經營場所及相關設施的行政沒有合法手續(xù)行為違法。
對于該案,王有銀律師認為,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沒有合法手續(xù)法》有關規(guī)定,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決定后,當事人在行政機關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具有行政沒有合法手續(xù)執(zhí)行權的行政機關依照行政沒有合法手續(xù)法規(guī)定沒有合法手續(xù)執(zhí)行。行政機關作出沒有合法手續(xù)執(zhí)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并載明履行義務的期限、方式、金額和給付方式、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
實踐中,經常會遇到征收方以違建為由進行拆除的情況,以王有銀律師代理過的青海省鄧先生一案為例。2017年,青海省海東市某磚廠被區(qū)工業(yè)和商務局等11個政府部門聯(lián)合拆除,對于磚廠老板鄧先生等人來說,他們維持生計的依靠沒了,無論是生產還是個人生活,都造成了很大影響。鄧先生找到圣運律師事務所,希望王有銀主任幫助自己爭取合法權益。王有銀律師接受委托后,立即申請行政復議,確認拆除部門,然后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最終判決確認區(qū)政府拆除行為違法。確認拆除違法是拆遷爭取合法權益過程中的關鍵步驟,這為下一步鄧先生向征收方爭取合理賠償?shù)於肆己没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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