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征地按什么分配,一、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1、分配對象。農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的,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的分配對象為其所有者。(1)所有者是個人的,支付給個人;(2)所有者是部分農民群體的,支付給部分農民群體;(3)所有者是農村集體
一、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
1、分配對象。農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的,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的分配對象為其所有者。
(1)所有者是個人的,支付給個人;
(2)所有者是部分農民群體的,支付給部分農民群體;
(3)所有者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支付給該集體經濟組織。
2、分配原則。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屬于集體資產,具體按當地施行政策處理。在使用時,必須經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嚴格用于該集體經濟組織的生產項目。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二、安置補助費
1、分配對象
(1)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的農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被征地農民同意統一安置(含納入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范圍,下同)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負責安置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單位;被征地農民以書面形式放棄統一安置的(不含應納入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范圍,下同),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征地農民。
(2)已經實行農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其分配對象為該土地股份合作制組織的全體股東。
(3)農村土地沒有實行家庭承包經營,仍然實行統一經營的,其分配對象為該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
(4)征收、征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采取其他方式發包的果園等土地,其安置補償費歸該集體經濟組織集體所有。
(5)征收、征用集體經濟組織的機動地,其安置補助費歸該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由集體經濟組織分配給該集體經濟組織具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新增人口。
2、分配原則
(1)實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由該集體經濟組織使用和管理。
放棄統一安置,實行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征地農民的,如果其家庭承包的耕地全部被征收、征用的,安置補償費支付給家庭承包的承包方,且在全部享受安置補償后,該承包方以后不再獲得家庭承包經營的耕地;部分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家庭承包的承包方享受部分安置補償費后,不再增加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面積。
實行平均分配安置補助費的,在平均調整承包地后,安置補償費平均支付給該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
(2)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流轉的,安置補助費原則上支付給原承包方。
(3)屬于其他方式承包或以作價、租賃等形式取得承包權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的,安置補助費歸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已經發包且承包方一次性交納承包費的,要退回剩余期限的承包費。
(4)機動地的安置補助費原則上支付給該集體經濟組織具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新增人口,但其享受補償數額的土地面積不得超過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人均耕地面積。新增人口在獲得相當于該集體經濟組織人均面積的全額安置補償費后,今后不再獲得家庭承包經營的耕地。機動地安置補償費如有節余,歸該集體經濟組織使用和管理。
(5)屬于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的安置補助費,主要用于該集體經濟組織的全體成員生產、生活安置,不得用于償還該集體經濟組織債務。
三、土地補償費
1、分配對象
(1)實行統一安置的,土地補償費歸該集體經濟組織。放棄統一安置,實行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征地農民,可以分配的土地補償費分配對象為被征地農民;實行平均分配,分配對象為該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
(2)已經實行農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可以分配的土地補償費分配對象為該土地股份合作制組織的全體股東。
(3)農村土地沒有實行家庭承包經營,仍然實行統一經營的,其分配對象為該集體經濟組織的全體成員。
(4)征收、征用集體經濟組織采取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園等土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補償費分配對象為該集體經濟組織。
(5)征收、征用集體經濟組織的機動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補償費分配對象為該集體經濟組織具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新增人口。
2、分配原則
根據被征地農民的意愿,放棄統一安置的,集體經濟組織要將被征地農民獲得安置補助費相對應的不少于80%的土地補償費支付給分配對象。分配對象為該集體經濟組織的全體成員或土地股份合作制組織的全體股東的,可將不少于80%的土地補償費支付給分配象。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規定留存的土地補償費,納入公積公益金,嚴格管理,將不低于90%的土地補償費用于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支出。
各級政府應引導和鼓勵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按照有關規定,將土地補償費用于參加社會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根據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條件暫行辦法規定,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由政府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該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按照不高于70%的比例,分別從土地出讓金、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中進行提取和劃撥。
一、農村土地征收到底應該怎么補
政府征收農民土地,一個最重要的問題就是補償問題。如果因為補償問題無法達成一致,不僅僅會影響到征收的順利進行,同時也會因為侵害政府行為侵害農民利益而造成官民關系緊張,這顯然與依法治國的大方針相違背。那么農村土地征收到底應該怎么補償?土地征收部門給農民的補償款包括哪些部分?補償標準是怎么算出來的?這些與農民利益關系最密切的問題,也是每一個被征地農民急切想要搞清楚的,這就需要從我國的法律規定中尋找答案。農村土地征收到底應該怎么補?1、有法可依——法律規定首先,由于目前我國關于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辦法還沒有出臺,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主要依據的還是我國現行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2、依法辦事——法規解讀仔細解讀上面這條法律規定,對提到的問題就可以很容易找到答案。(1)補償費用由哪些部分構成?根據該條規定,農村土地征收補償費用將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構成。這四個部分是缺一不可的,必須全部落實到位。(2)補償標準怎么定?關于土地補償費部分。法律規定,如果被征收的是耕地,那么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如果被征收的是耕地以外的土地,則可以參照耕地的標準。關于安置補償費部分。法律規定,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關于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法律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3)最高可以得到多少補償?法律還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對于“三十倍”這個上限,目前我國土地管理法在修改中已經打算廢除,雖然相關新規定還沒有出臺,但是我們相信,立法的趨勢應該是趨向于不斷保障和擴大農民的利益。農民在土地被征收后能拿到的補償,將會越來越多。這也符合國家對三農問題高度重視的政策安排。總之,在國家越來越重視三農問題的情況下,農民更需要了解相關法律的規定,通過合法的方式來爭取屬于自己的權利,只有這樣才有可能充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不被侵害,才能在整個國家發展的進程中充分享受發展帶來的本屬于我們的好處。
二、農村土地征收怎么分配補償費
征收農村土地需要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一定的補償款,然后由村民小組將補償費分配給本村村民。
分配原則:
(1)實行統一安置的,土地征收補償標準歸該集體經濟組織。放棄統一安置,則向被征地農民支付安置補助費,土地補償費分配給被征地農民。平均分配應適用于集體經濟組織的所有成員。
(2)已經實行農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可以分配的土地補償費分配對象為該土地股份合作制組織的全體股東。
(3)如果農村土地仍然實行統一管理,沒有家庭承包經營,分配對象應當是集體經濟組織的所有成員。
(4)征收、征用集體經濟組織采取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園等土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補償費分配對象為該集體經濟組織。
(5)征收或征收集體經濟組織的流動土地時,可以分配的土地補償費的分配對象是有權承包和經營土地的集體經濟組織新增人口。
土地補償費雖然屬于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但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程序即應當有本村過半十八周歲以上的村民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戶的代表參加的村民會議討論決定,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進行分配。
但如果被征用的屬于農民承包經營的土地或者自留地的,集體經濟組織還應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調整相應土地給其承包或者對其喪失承包經營權進行進行補償即支付一定的土地補償費。
三、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費應該如何分配
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費應當這樣分配:的地上房屋補償費用在房屋權利人之間進行分配,補償、安置獎勵在被安置人之間進行分配。只有安置人口才能選擇房屋補償。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征用耕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用城市的菜地,用地單位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四、咨詢一下農村土地征收補償是怎么分配的呢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1、土地補償費、依法應支付給集體的安置補助費、集體所在的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由被征地單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歸青苗和附著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補助費的歸屬、使用:
(1)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支付給安置單位。
(3)不需要統一安置的,發放給安置人員個人或經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農村土地征地補償該分配給集體,由集體分配給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所有成員。安置補助費分配給承包期內失地的土地承包人,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分配給經營種植者和附著物權利人。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h3>四、農村土地征收應該怎么分配一、農村土地征收到底應該怎么補
政府征收農民土地,一個最重要的問題就是補償問題。如果因為補償問題無法達成一致,不僅僅會影響到征收的順利進行,同時也會因為侵害政府行為侵害農民利益而造成官民關系緊張,這顯然與依法治國的大方針相違背。那么農村土地征收到底應該怎么補償?土地征收部門給農民的補償款包括哪些部分?補償標準是怎么算出來的?這些與農民利益關系最密切的問題,也是每一個被征地農民急切想要搞清楚的,這就需要從我國的法律規定中尋找答案。農村土地征收到底應該怎么補?1、有法可依——法律規定首先,由于目前我國關于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辦法還沒有出臺,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主要依據的還是我國現行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2、依法辦事——法規解讀仔細解讀上面這條法律規定,對提到的問題就可以很容易找到答案。(1)補償費用由哪些部分構成?根據該條規定,農村土地征收補償費用將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構成。這四個部分是缺一不可的,必須全部落實到位。(2)補償標準怎么定?關于土地補償費部分。法律規定,如果被征收的是耕地,那么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如果被征收的是耕地以外的土地,則可以參照耕地的標準。關于安置補償費部分。法律規定,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關于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法律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3)最高可以得到多少補償?法律還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對于“三十倍”這個上限,目前我國土地管理法在修改中已經打算廢除,雖然相關新規定還沒有出臺,但是我們相信,立法的趨勢應該是趨向于不斷保障和擴大農民的利益。農民在土地被征收后能拿到的補償,將會越來越多。這也符合國家對三農問題高度重視的政策安排。總之,在國家越來越重視三農問題的情況下,農民更需要了解相關法律的規定,通過合法的方式來爭取屬于自己的權利,只有這樣才有可能充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不被侵害,才能在整個國家發展的進程中充分享受發展帶來的本屬于我們的好處。
二、農村土地征收怎么分配補償費
征收農村土地需要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一定的補償款,然后由村民小組將補償費分配給本村村民。
分配原則:
(1)實行統一安置的,土地征收補償標準歸該集體經濟組織。放棄統一安置,則向被征地農民支付安置補助費,土地補償費分配給被征地農民。平均分配應適用于集體經濟組織的所有成員。
(2)已經實行農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可以分配的土地補償費分配對象為該土地股份合作制組織的全體股東。
(3)如果農村土地仍然實行統一管理,沒有家庭承包經營,分配對象應當是集體經濟組織的所有成員。
(4)征收、征用集體經濟組織采取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園等土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補償費分配對象為該集體經濟組織。
(5)征收或征收集體經濟組織的流動土地時,可以分配的土地補償費的分配對象是有權承包和經營土地的集體經濟組織新增人口。
土地補償費雖然屬于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但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程序即應當有本村過半十八周歲以上的村民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戶的代表參加的村民會議討論決定,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進行分配。
但如果被征用的屬于農民承包經營的土地或者自留地的,集體經濟組織還應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調整相應土地給其承包或者對其喪失承包經營權進行進行補償即支付一定的土地補償費。
三、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費應該如何分配
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費應當這樣分配:的地上房屋補償費用在房屋權利人之間進行分配,補償、安置獎勵在被安置人之間進行分配。只有安置人口才能選擇房屋補償。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征用耕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用城市的菜地,用地單位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四、咨詢一下農村土地征收補償是怎么分配的呢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1、土地補償費、依法應支付給集體的安置補助費、集體所在的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由被征地單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歸青苗和附著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補助費的歸屬、使用:
(1)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支付給安置單位。
(3)不需要統一安置的,發放給安置人員個人或經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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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羅娟律師
來源:臨律-農村征地按什么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