締約過失責任法律依據,締約過失責任法律上是這么規定的: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
締約過失責任法律上是這么規定的: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這條規定的要旨是:合同的締約過失。所謂的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訂立合同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因違背其依據誠實信用原則所應負有的義務,而使另一方當事人信賴的利益遭受損失,而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情況。【案例】康某系某村村民。2012年10月,該村委會主任同康某簽訂《林木承包合同》,約定村委會將該村內屬于該村的樹木400余棵交由康某看護管理,待成樹后按五五分成。后村委會換屆,村委會以該合同當時未經村民代表會議審議,嚴重違反法律和政策規定,侵害了集體權益為由訴至法院,請求判決《林木承包合同》無效。【判決】2014年6月,通州區法院認定該村委會對集體財產進行處置和分配未通過村民代表大會形成決議,符合《民法典》對合同無效的規定,故判決雙方簽訂的《林木承包合同》無效。判決后康某不服,上訴至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后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同時二審法院認為,康某稱村委會存在締約過失,可另行主張權利。2015年,康某以該村委會為被告訴至法院,以該村委在與其簽訂合同時存在締約過失,應對其損失程度賠償責任為由,要求該村委會賠償其各項損失4萬余元。
一、締約過失的類型有什么
締約過失的類型有:
1、假借訂立合同,惡意協商;
2、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
3、泄露或不正當使用商業秘密;
4、有其他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締約過失是指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因違背其依據誠實信用原則所應負有的義務,而使另一方當事人信賴的利益遭受損失,而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情況。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條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
法律分析:(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可見締約過失責任實質上是誠實信用原則在締約過程中的體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
法律分析: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因違背其依據的誠實信用原則所產生的義務,而致另一方的信賴利益的損失,并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它是一種新型的責任制度,具有獨特和鮮明的特點:可以是產生于締約過程之中,也可以是合同成立并生效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
h3>四、締約過失責任的類型法律分析:(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可見締約過失責任實質上是誠實信用原則在締約過程中的體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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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范美華律師
來源:臨律-締約過失責任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