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民主權利的途徑?,一、我國公民行使民主權利的主要途徑有:1、信訪舉報制度;2、人大代表聯系群眾制度;3、輿論監督制度;4、參加監督聽證會、民主評議會、網上評議政府等活動。,二、完善代表聯系群眾工作制度,明確代表聯系群眾內容和形式;廣大群
一、我國公民行使民主權利的主要途徑有:1、信訪舉報制度;2、人大代表聯系群眾制度;3、輿論監督制度;4、參加監督聽證會、民主評議會、網上評議政府等活動。,二、完善代表聯系群眾工作制度,明確代表聯系群眾內容和形式;廣大群眾將自己的意見,建議和要求反映給人大代表,形成人大代表的議案,然后再上傳到國家權力機關。這就是通過人大代表聯系群眾制度實行民主監督的途徑。,法律依據,《憲法》第五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
行使民主權利的途徑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信訪舉報制度;
2、人大代表聯系群眾制度;
3、輿論監督制度;
4、參加監督聽證會、民主評議會、網上評議政府等活動。
完善代表聯系群眾工作制度,明確代表聯系群眾內容和形式;廣大群眾將自己的意見,建議和要求反映給人大代表,形成人大代表的議案,然后再上傳到國家權力機關。這就是通過人大代表聯系群眾制度實行民主監督的途徑。人大代表是人民自己選舉出來的,代表人民參與國家,社會事務的管理。一頭連著國家權力機關,一頭聯系著廣大的人民群眾。人大代表聯系群眾制度,能夠使公民行使監督權,參與民主監督得到真正落實,得到切實的保障。人大代表聯系群眾工作制度是一個包括聯系內容、方式、成果轉化途徑等方面在內的統一整體。
除了固定聯系一些群眾外,應當在日常工作生活中,采取走訪、接待來訪、通信、電話、召開座談會、征求意見表、問卷調查、代表網頁及電子信箱等多種形式,深入實際,深入基層,深入群眾,經常進社區、進村屯、進企業、進學校、進軍營,和群眾交朋友,面對面傾聽群眾意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
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中央和地方的國家機構職權的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法律分析:正確行使民主權利,必須做到以下三點。一是嚴守黨的紀律,要有很強的政治意識。首先,要遵守黨的政治紀律。要做到一切行動聽從指揮,有令就行,有禁就止,絕不說三道四,更不能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其次,要遵守黨的組織紀律。必須自覺、嚴格地遵守黨的組織原則,認真貫徹黨組織形成的決議。黨員在執行黨組織決定時,不能計較個人的利害得失,也不能憑個人的好惡有所取舍,更不能表面上贊同,背地里反對。二是實事求是,要有很強的大局觀念。黨員有反映問題的權利,但是反映的情況和問題,要以客觀事實為依據,不能憑道聽途說或是個人的主觀想象,隨意猜疑和臆造。黨員向組織檢舉揭發違法違紀問題,是履行民主監督義務、勇于同不正之風做斗爭的表現。但也要看到,行使民主權利的根本目的在于解決問題,端正風氣,增進團結,維護紀律,提高黨組織的戰斗力。因此,一定要站在黨的立場上思考和分析問題,一定要從大局出發提出建設性意見,不能把個人的恩怨作為衡量是非的標準。三是敢于較真,要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三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h3>四、行使民主權利的途徑行使民主權利的途徑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信訪舉報制度;
2、人大代表聯系群眾制度;
3、輿論監督制度;
4、參加監督聽證會、民主評議會、網上評議政府等活動。
完善代表聯系群眾工作制度,明確代表聯系群眾內容和形式;廣大群眾將自己的意見,建議和要求反映給人大代表,形成人大代表的議案,然后再上傳到國家權力機關。這就是通過人大代表聯系群眾制度實行民主監督的途徑。人大代表是人民自己選舉出來的,代表人民參與國家,社會事務的管理。一頭連著國家權力機關,一頭聯系著廣大的人民群眾。人大代表聯系群眾制度,能夠使公民行使監督權,參與民主監督得到真正落實,得到切實的保障。人大代表聯系群眾工作制度是一個包括聯系內容、方式、成果轉化途徑等方面在內的統一整體。
除了固定聯系一些群眾外,應當在日常工作生活中,采取走訪、接待來訪、通信、電話、召開座談會、征求意見表、問卷調查、代表網頁及電子信箱等多種形式,深入實際,深入基層,深入群眾,經常進社區、進村屯、進企業、進學校、進軍營,和群眾交朋友,面對面傾聽群眾意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
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中央和地方的國家機構職權的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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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李娜娜律師
來源:臨律-行使民主權利的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