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村民自建房管理辦法的內容有哪些?,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合法權益,保障城鄉建設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因國家建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合法權益,保障城鄉建設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因國家建設征用集體土地(以下簡稱征地)或者因農村建設占用集體土地(以下簡稱占地)拆遷房屋,并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適用本辦法。
征地拆遷宅基地以外的房屋的,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拆遷人是指經依法批準征用或者占用集體土地并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用地單位。
本辦法所稱被拆遷人是指對被拆除房屋擁有所有權的單位或者個人。
第四條
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國土房管局)主管本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工作;區、縣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簡稱區、縣國土房管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工作。
第五條
區、縣人民政府和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本辦法規定的職責,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拆遷管理工作。
第六條
拆遷人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對被拆遷人進行補償安置。被拆遷人應當在規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第二章
拆遷管理
第七條
用地單位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后,方可實施拆遷。
第八條
用地單位取得征地或者占地批準文件后,可以向區、縣國土房管局申請在用地范圍內暫停辦理下列事項: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設用地;
(二)審批新建、改建、擴建房屋;
(三)辦理入戶和分戶,但因婚姻、出生、回國、軍人退伍轉業、經批準由外省市投靠直系親屬、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等原因必須入戶、分戶的除外;
(四)核發工商營業執照;
(五)房屋、土地租賃;
(六)改變房屋、土地用途。
區、縣國土房管局核準用地單位的申請后,應當就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并在用地范圍內予以公告。通知和公告應當載明拆遷范圍、暫停辦理事項和暫停期限。暫停期限自公告之日起算,最長不超過1年。用地單位確需延長暫停期限的,應當報經區、縣國土房管局批準,延長的期限不超過半年。
暫停期限內,擅自辦理本條第一款所列事項的,房屋拆遷時不予認定。
第九條
用地單位申請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的,應當向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區、縣國土房管局提交下列文件:
(一)用地批準文件;
(二)規劃批準文件;
(三)拆遷實施方案;
(四)安置房屋或者拆遷補償資金的證明文件。
區、縣國土房管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審查完畢;對符合條件的,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并將拆遷人、拆遷范圍、搬遷期限等情況向被拆遷人公告。
第十條
征地拆遷宅基地上房屋的,拆遷實施方案由拆遷人根據本辦法第三章的規定和經批準的征地方案擬訂,報區、縣國土房管局批準后執行。
占地拆遷房屋的,拆遷實施方案由拆遷人擬訂,經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并報區、縣國土房管局備案后執行;其中舊村改造的拆遷實施方案在報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前,應當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
拆遷人應當在拆遷范圍內公布拆遷實施方案,公布的期限不少于10日。
第十一條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就房屋拆遷補償安置事宜簽訂書面協議。協議應當規定補償安置方式和標準、搬遷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
第十二條
在區、縣國土房管局公告的搬遷期限內,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沒有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申請,由區、縣國土房管局裁決。
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屆滿被拆遷人拒絕搬遷的,屬于征地拆遷宅基地上房屋的,由區、縣國土房管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屬于占地拆遷房屋的,由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三章
拆遷補償和安置
第十三條
宅基地上的房屋拆遷,可以實行貨幣補償或者房屋安置,有條件的地區也可以另行審批宅基地。
第十四條
拆遷宅基地上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拆遷人應當向被拆遷人支付補償款。補償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價和宅基地的區位補償價確定。房屋重置成新價的評估規則和宅基地區位補償價的計算辦法由市國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
按照前款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的,不再進行房屋安置或者另行審批宅基地。
第十五條
拆除宅基地上房屋以國有土地上房屋安置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拆遷補償款,并與安置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款結算差價;但按照市人民政府規定以經濟適用住房安置被拆遷人的除外。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作為拆遷人實施拆遷,以本集體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房屋安置被拆遷人的,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并報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后,可以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積安置,也可以結合被拆遷人家庭人口情況安置。
其他拆遷人委托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安置被拆遷人的,可以參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在集體土地上建設安置房屋的,應當符合城市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年度計劃,依法取得用地和規劃許可。
第十七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作為拆遷人拆遷宅基地上房屋,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另行審批宅基地由被拆遷人自建房屋,并對被拆除的房屋按照重置成新價給予補償。
其他拆遷人委托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安置被拆遷人的,可以參照前款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拆遷補償中認定的宅基地面積應當經過合法批準,且不超過控制標準。未經合法批準的宅基地,不予認定。
經合法批準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標準的部分,不予補償;但1982年以前經合法批準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標準的部分,可以按照區、縣人民政府的規定給予適當補償。
每戶宅基地面積的控制標準,按照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農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規定》第六條確定的標準執行。
第十九條
拆遷補償中認定宅基地上房屋建筑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標明的面積為準;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但具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建房文件的,按照批準的建筑面積認定。
本辦法施行前宅基地上已建成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建房文件,但確由被拆遷人長期自住的,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屬于征地拆遷房屋的,補償標準由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報區、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屬于占地拆遷房屋的,補償標準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確定,報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本辦法施行后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者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建房文件的,拆遷房屋時不予認定。
第二十條
農村村民符合審批宅基地條件但未實際取得宅基地,且按照拆遷實施方案安置確有困難的,拆遷人應當按照區、縣人民政府的規定給予適當補助。但拆遷實施方案確定以另行審批宅基地的方式予以補償安置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
占地拆遷宅基地以外房屋的補償,參照征地拆遷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對利用宅基地內自有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并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的,拆遷人除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予以補償、安置外,還應當適當補償停產、停業的經濟損失。其中,征地拆遷房屋的經濟損失補償標準,由區、縣人民政府規定;占地拆遷房屋的經濟損失補償標準,由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規定并報區、縣人民政府備案。
第二十三條
拆遷人應當向被拆遷人支付搬遷補助費。征地拆遷房屋的搬遷補助費,由區、縣人民政府規定;占地拆遷房屋的搬遷補助費,由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規定并報區、縣人民政府備案。
第二十四條
拆除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按照重置成新價結合剩余期限給予適當補償。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未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擅自實施拆遷的,由市或者區、縣國土房管局責令停止拆遷行為,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六條
市和區、縣國土房管局違反本辦法規定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以及其他批準文件的,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以及其他批準文件后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或者對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因進行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綠化隔離地區建設、貧困山區農民搬遷以及因地質災害移民涉及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的,不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本辦法施行前已發布拆遷公告的,不適用本辦法。
其實,農村的拆遷工作現在雖然也在逐步的進行當中,但是國家一直到現在都沒有出臺一部相對統一的針對農村拆遷工作的法律制度,所以現在造成的一種局面就是,農村的自建房拆遷基本上都是各地自理的,而村民們也時常有一種維權無路的感覺。
一、與拆遷方談拆遷補償的流程是什么?
1、規劃管理部門在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確定拆遷范圍后,通知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政府機關。
2、區、縣政府機關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控制居民常住戶口的遷入,停止辦理居民常住戶口分戶手續;房管部門和房屋經營單位停止辦理房屋的買賣、交換、析產、分割、贈予、分戶等手續;被拆遷單位停止建筑物、構作物的改建、擴建和裝修等工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停止核發營業執照。上述通知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暫停辦理的期限為12個月,需要延長的,應向拆遷房屋所在地區、縣房地產管理局提出申請,經批準可延長不超過6個月,如需超過6個月的,須經市房地產管理局批準。
3、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4、聽證。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5、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就拆遷事項的權利義務,如補償形式、金額、應安置人口、應安置面積、安置地點、層次、搬遷過渡形式、期限、違約責任等作明確規定。拆遷期限自公告之曰起計算,不超過1年。
農村集體土地只有本集體成員享有使用權;非本村集體戶口,原有房屋在本村,且已獲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頒發的合法土地使用證的,其本人和后代子女可以繼續享有該房屋的所有權和土地的使用權。
一、下列情況下將禁止建房:
一戶多宅的農村家庭不允許再建造新房;出現違規建房情況的將禁止建房,比如,再耕地上建造房屋,或是建房前未被獲得審批的;政府正在進行農村規劃調整,或是出現土地賠償和拆遷的,也將會停止農村自建房審批。
二、農村建房有“六不準”:
1、不準隨意多層修建。新建或翻建房屋應申請并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可建設層數由各地規定,一般不允許建三層以上房屋。在農村建造或翻修超過三層以上的農房時,需要專業的施工團隊施工,同時還需要向鄉鎮政府遞交相關的申請,經過審批后才可以動工。
2、不準超面積標準建造。農村建房實行“一戶一宅”原則,各地農房宅基地占地面積一般由地方土地管理法規作出規定。非法的“一戶多宅”應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予以拆除,但通過合法繼承等方式獲得的宅基地,是被允許的。
3、不準隨意翻修農房。按照《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在農村翻修舊房、危房時,必須要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需要向村委會遞交申請,審批通過并獲得許可證后才可以動工。未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翻修房屋,違反《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將面臨被拆除的風險。
4、不準建在規劃區域外。《土地管理法》第62條第3款規定,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城鄉規劃法》第41條第3款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建設,不得占用農用地;確需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后,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5、不準擅自改變用途。宅基地設置的目的是保障農村村民居住需要,不允許擅自改變土地用途,比如在宅基地上建設規模化的工廠或建房出售。
6、不準未批先建。建房前,應申請批準使用宅基地,獲得鄉鎮政府頒發的《農村宅基地批準書》,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涉及林業、水利等部門的,還應經過相關部門批準。
三、農村房屋拆遷程序規定
補償安置依據: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積,一般以房地產權證、農村宅基地使用證或者建房批準文件的記載為準。如記載與實際不符的,除已依法確認的違章建筑外,應以實際面積為準。
特別情況的處理:
1、征地公告時,被拆遷人已取得建房批準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畢的,對新房予以補償,對應當拆除而未拆除的舊房不予補償。征地公告時,被拆遷人已取得建房批準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畢的,被拆遷人應當立即停止建房,具體補償金額可以參照建房批準文件內容補償,也可由拆遷當事人協商議定;
2、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3、違法并應無償拆除的建筑、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進行房屋及其附屬物新建、改建、擴建的部分,一般不予補償。
4、一拆遷范圍內,既有國有土地、又有集體土地的,國有土地范圍內的拆遷房屋補償安置按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規定執行;被征集體土地范圍內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按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規定執行,如當地規定按城市房屋拆遷規定執行的,從其規定。
四、拆遷居住房屋的補償安置規定
1、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補償安置
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同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
被拆除房屋評估如選用重置法的,其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由建設單位委托具有房屋拆遷評估資格的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及價格補貼標準,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根據土地市場的實際情況制定并公布。
2、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不撤銷的補償安置:
律師應了解,現行規定拆遷人,對未轉為城鎮戶籍的被拆遷人應當按下列規定予以補償安置:
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區域,被拆遷人可以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范圍內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并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
被拆遷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費用,由建設單位支付給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被拆遷人申請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審批程序,按照國家和當地農村住房建設的有關規定執行。
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區域,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同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被拆遷人不得再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
3、其他補償:
律師應了解并告知當事人,拆遷人應當補償被拆遷人搬家補助費、設備遷移費、過渡期內的臨時安置補助費,并自過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
4補償原則應當是使被拆遷人的居住水平不因拆遷而降低。
拆遷非居住房屋的補償安置:
在辦理拆遷非居住房屋的補償的服務中,律師應提醒當事人,這種拆遷及補償應當有利于當地經濟的發展,防止拆遷對當地原有工商業與就業的負面影響。
五、補償標準一般為:
1、拆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與其他單位、個人共同舉辦的企業所有的非居住房屋,貨幣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價+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費用
2、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價、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費用,當事人協商不成時由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
3、其他補償:
按國家和當地規定的貨物運輸價格、設備安裝價格計算的設備搬遷和安裝費用。無法恢復使用的設備按重置價結合成新結算的費用。因拆遷造成停產、停業的適當補償。其他非居住房屋、居住房屋附屬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構筑物的補償,按照當地有關國家建設征地的財物補償標準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條 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準。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按照國務院規定由原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或者其授權的機關批準。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外,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四十六條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一)永久基本農田;
(二)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征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征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準權限內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超過征地批準權限的,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征地審批。
村民自建房屋管理規定如下:
1、農民自建房不準修建高層房屋。可建設層數由各地根據情況自行規定,一般不允許建三層以上房屋;
2、不準未批先建,建房前,應先由建筑公司或專業施工團隊出具施工圖紙,并向所屬政府遞交申請,經過審批后才可以動工,不得邊批邊建;
3、不準隨意翻修翻建房屋。翻修翻建舊房、危房時,需要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村委會遞交申請,審批通過并獲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后才可以動工。
自建房應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按照我國城鄉規劃法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在鄉、村莊規劃區內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規劃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需申請并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后,方可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七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涉及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三條
建筑設計單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標準進行設計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h3>四、農村拆房建房規定農村集體土地只有本集體成員享有使用權;非本村集體戶口,原有房屋在本村,且已獲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頒發的合法土地使用證的,其本人和后代子女可以繼續享有該房屋的所有權和土地的使用權。
一、下列情況下將禁止建房:
一戶多宅的農村家庭不允許再建造新房;出現違規建房情況的將禁止建房,比如,再耕地上建造房屋,或是建房前未被獲得審批的;政府正在進行農村規劃調整,或是出現土地賠償和拆遷的,也將會停止農村自建房審批。
二、農村建房有“六不準”:
1、不準隨意多層修建。新建或翻建房屋應申請并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可建設層數由各地規定,一般不允許建三層以上房屋。在農村建造或翻修超過三層以上的農房時,需要專業的施工團隊施工,同時還需要向鄉鎮政府遞交相關的申請,經過審批后才可以動工。
2、不準超面積標準建造。農村建房實行“一戶一宅”原則,各地農房宅基地占地面積一般由地方土地管理法規作出規定。非法的“一戶多宅”應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予以拆除,但通過合法繼承等方式獲得的宅基地,是被允許的。
3、不準隨意翻修農房。按照《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在農村翻修舊房、危房時,必須要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需要向村委會遞交申請,審批通過并獲得許可證后才可以動工。未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翻修房屋,違反《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將面臨被拆除的風險。
4、不準建在規劃區域外。《土地管理法》第62條第3款規定,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城鄉規劃法》第41條第3款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建設,不得占用農用地;確需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后,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5、不準擅自改變用途。宅基地設置的目的是保障農村村民居住需要,不允許擅自改變土地用途,比如在宅基地上建設規模化的工廠或建房出售。
6、不準未批先建。建房前,應申請批準使用宅基地,獲得鄉鎮政府頒發的《農村宅基地批準書》,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涉及林業、水利等部門的,還應經過相關部門批準。
三、農村房屋拆遷程序規定
補償安置依據: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積,一般以房地產權證、農村宅基地使用證或者建房批準文件的記載為準。如記載與實際不符的,除已依法確認的違章建筑外,應以實際面積為準。
特別情況的處理:
1、征地公告時,被拆遷人已取得建房批準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畢的,對新房予以補償,對應當拆除而未拆除的舊房不予補償。征地公告時,被拆遷人已取得建房批準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畢的,被拆遷人應當立即停止建房,具體補償金額可以參照建房批準文件內容補償,也可由拆遷當事人協商議定;
2、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3、違法并應無償拆除的建筑、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進行房屋及其附屬物新建、改建、擴建的部分,一般不予補償。
4、一拆遷范圍內,既有國有土地、又有集體土地的,國有土地范圍內的拆遷房屋補償安置按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規定執行;被征集體土地范圍內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按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規定執行,如當地規定按城市房屋拆遷規定執行的,從其規定。
四、拆遷居住房屋的補償安置規定
1、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補償安置
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同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
被拆除房屋評估如選用重置法的,其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由建設單位委托具有房屋拆遷評估資格的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及價格補貼標準,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根據土地市場的實際情況制定并公布。
2、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不撤銷的補償安置:
律師應了解,現行規定拆遷人,對未轉為城鎮戶籍的被拆遷人應當按下列規定予以補償安置:
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區域,被拆遷人可以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范圍內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并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
被拆遷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費用,由建設單位支付給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被拆遷人申請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審批程序,按照國家和當地農村住房建設的有關規定執行。
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區域,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同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被拆遷人不得再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
3、其他補償:
律師應了解并告知當事人,拆遷人應當補償被拆遷人搬家補助費、設備遷移費、過渡期內的臨時安置補助費,并自過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
4補償原則應當是使被拆遷人的居住水平不因拆遷而降低。
拆遷非居住房屋的補償安置:
在辦理拆遷非居住房屋的補償的服務中,律師應提醒當事人,這種拆遷及補償應當有利于當地經濟的發展,防止拆遷對當地原有工商業與就業的負面影響。
五、補償標準一般為:
1、拆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與其他單位、個人共同舉辦的企業所有的非居住房屋,貨幣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價+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費用
2、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價、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費用,當事人協商不成時由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
3、其他補償:
按國家和當地規定的貨物運輸價格、設備安裝價格計算的設備搬遷和安裝費用。無法恢復使用的設備按重置價結合成新結算的費用。因拆遷造成停產、停業的適當補償。其他非居住房屋、居住房屋附屬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構筑物的補償,按照當地有關國家建設征地的財物補償標準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條 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準。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按照國務院規定由原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或者其授權的機關批準。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外,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四十六條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一)永久基本農田;
(二)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征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征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準權限內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超過征地批準權限的,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征地審批。
●拆遷村民自建房管理辦法的內容有哪些呢
●拆遷村民自建房管理辦法的內容有哪些規定
●拆遷 自建房
●拆遷村民自建房管理辦法的內容有哪些方面
●拆遷自建房怎么賠償
●自建房屋拆遷
●拆遷安置自建房
●拆遷村民自建房管理辦法的內容有哪些規定
●村民自治拆遷
●自建房拆遷需要什么證明
●派出所拒絕為村民分戶,原因何在?,派出所不給分戶口怎么辦:今日村們集體維權在線法律咨詢
●農村道路被村民占用如何處理,村民占用道路如何處理:今日村們集體維權在線法律咨詢
●村干部非法侵占村民土地怎么辦,村干部侵占村民土地怎么辦:今日村們集體維權在線法律咨詢
●村集體建設用地合法嗎?,村民霸占村集體土地怎么辦:今日村們集體維權在線法律咨詢
●村民對村委會分紅不公打什么官司,村委會不給分紅怎么辦:今日村們集體維權在線法律咨詢
●農村征地補償款,必須由村民開會投票決定,一事一議,村民會議能否決定農村征地補償款發放:今日村們集體維權在線法律咨詢
●村委會不給村民土地確權怎么辦?,村委不給土地確權咋辦:今日村們集體維權在線法律咨詢
●村民反應問題被人打了怎么判刑,村干部被打了怎么處理:今日村們集體維權在線法律咨詢
●村民占用道路如何處理,農村道路被村民占用如何處理:今日村們集體維權在線法律咨詢
●農村道路被村民占用如何處理,村民占用道路如何處理:今日村們集體維權在線法律咨詢
●農村道路被村民占用如何處理?,農村道路被村民占用如何處理:今日村們集體維權在線法律咨詢
●征地補償款如何向村民發放,村民征收土地補償款如何領取?:今日村們集體維權在線法律咨詢
●村干部非法侵占村民土地怎么辦 ,村干部非法侵占村民土地怎么辦?:今日村們集體維權在線法律咨詢
●村民張貼抗議拆遷是否合法,村民不同意拆遷政府能強制拆嗎:今日村們集體維權在線法律咨詢
●農村道路被村民占用如何處置?,農村道路被村民占用如何處理:今日村們集體維權在線法律咨詢
●村干部毆打村民造成輕微傷?,村干部打人輕微傷害怎么處理:今日村們集體維權在線法律咨詢
●村民如何應對村書記的處理措施?,村民打村書記怎么處理:今日村們集體維權在線法律咨詢
●村民強行占有村集體土地自己耕種合法嗎,村民霸占村集體土地怎么辦:今日村們集體維權在線法律咨詢
●霸占村民集體土地算不算村霸,村民霸占村集體土地怎么辦:今日村們集體維權在線法律咨詢
●農村宅基地周圍有廢地,原為自己栽樹,鄰居強行占據怎么維權?,村民違法占地種樹如何處理:今日村們集體維權在線法律咨詢
內容審核:張小華律師
來源:頭條-拆遷村民自建房管理辦法的內容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