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利益被損害的維權措施,(一)找政府協調。通常上,發現對方確實有違反規定的,那么建議可以先采取協商的方式,確定雙方是否存在誤會,以便更節省雙方的時間跟精力。(二)找政府裁決。如果跟開發商、政府有關部門因此引起糾紛的,并且協商不下的,可
(一)找政府協調。通常上,發現對方確實有違反規定的,那么建議可以先采取協商的方式,確定雙方是否存在誤會,以便更節省雙方的時間跟精力。
(二)找政府裁決。如果跟開發商、政府有關部門因此引起糾紛的,并且協商不下的,可以積極找政府裁決。
(三)去法院起訴。一般去法院起訴時,提起訴訟的一方要提供相應的證據,比如提供當地的土地管理條例,對方確定的土地征收補償方案等。
一、被騙買到小產權房怎么辦
1、找出賣人協商。為節省雙方的時間跟精力,可以直接找出賣人協商解決,要求對方退房、返還房款并賠償買房損失等。
2、去法院起訴處理。雙方未能協商處理,購房人可以去法院起訴,請求解除購房合同。
因為出賣人故意隱瞞小產權房的真實情況,會導致購房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所以,購房人可以提出以下主張:
(1)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
(2)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二、與他人發生宅基地糾紛時應如何解決
與他人發生宅基地糾紛時,首先可以與他人協商解決。也可以找當地領導和鄉土地管理部門幫助處理。如果解決不了,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確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所有權除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都屬于集體所有,個人只享有使用權。但個人對農村土地的使用權同樣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非法侵占。
我國《土地管理法》中對宅基地糾紛的解決辦法,主要有以下三種。
(1)協商解決。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1款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據此規定,公民之間發生的宅基地糾紛,應當先通過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
(2)行政解決。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2款規定:“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該法還規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爭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犯、賠償損失。所以,公民之間的宅基地糾紛,可以請求政府有關部門予以解決。
(3)司法解決。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3款規定:“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司法解決要分兩種情況:一是“宅基地確權”糾分,即公民之間就土地使用權和所有權的歸屬發生的糾紛,如果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提出宅基地權限不清,邊界不明,要求確定宅基地的權屬時,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條的規定,必須先經過有關行政機關的確權處理,對于處理決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另一種是“宅基地侵權”糾紛,即當事人一方提出對方侵犯了自己對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被侵權人可以不經行政機關的處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此外,宅基地糾紛還可以通過人民調解來解決。人民調解是指在調解委員會(包括城市的居民委員會和農村的村民委員會)的主持下,以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社會公德為依據,對民間糾紛當事人進行說服教育、規勸疏導,促進糾紛當事人互諒互讓,平等協商,從而自愿達成協議,消除紛爭的一種群眾自治活動。人民調解是現行調解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法制建設中一項獨特的制度。
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被拆遷人對作出的征收補償決定不滿意的,被拆遷人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行政復議或者申請行政訴訟維權。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一、實施強制拆除房屋注意事項
1、組織強制拆遷的力量
如果強制拆遷戶數較多、難度較大,需要組織相應的力量協助執行。在實際工作中,通常是組織當地的公安警察和街道辦事處、居委會等多方面人員,配合做好工作。
2、強制拆遷涉及被拆遷戶的切身利益,是重大而嚴肅的執法活動,實施時應著重把握好下列法律環節:
(1)先行告誡說服。在強制拆除之前,仍應由拆遷人、拆遷主管部門、基層組織和從事法律工作的人員對被拆遷戶進行說服,講清道理,說明利害關系,盡可能促使被拆遷人戶權衡得失,轉變思想,主動讓房拆除。對確實無法說通的,再實施強制拆除。
(2)全面保全證據。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的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強制拆除房屋前,應請公證人員到場,對被拆遷戶的房屋、家具等財產狀況予以錄像、照相、做好記錄、登記在冊,并且由有關人員簽名確認,以防產生爭議時備查。
(3)妥善保管財物。拆房時,須通知被拆遷戶家庭成員及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人所在的單位負責人到場,將被拆遷戶的財產逐一清點登記,并由上述人員和強制拆遷工作人員簽名后,交給被拆遷人。被拆遷人不肯接收的,可集中統一保管或提存,不能損壞,更不能丟失。
(4)保障人身安全。注意被拆遷戶的思想動態,隨時勸解。對確有阻礙強制拆房、行為過激、情節嚴重的被拆遷戶或其他人員,可依法由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以確保各方人身安全。
(5)事后跟蹤。實施強制拆遷后,房屋雖拆除了,但并不等于矛盾解決了,還往往會在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有爭議的情況下,又形成拆遷人與拆遷主管部門、當地人民政府之間的爭議,有關部門、單位應當繼續跟蹤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對被拆遷戶所提的具有合理因素的要求,仍應重視考慮。被拆遷人所在的基層組織、單位負責人應對被拆遷人多加關心,深入細致地對其講解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幫助溝通思想,理順情緒。拆遷主管部門應繼續召集拆遷人員和被拆遷人進行調解,以求達成一致。被拆遷人上訪時,有關部門應了解情況,掌握法規、政策、有針對性地宣傳引導等。
法律分析:當征收行為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時,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維護自身權益。具體賠償標準由征收單位和被征收人協商處理或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條:土地征收應當依法保護被征收農民的合法權益,尊重被征收農民的意愿,聽取被征收農民的意見。
2.《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二條:國家保護合法的私有財產權和其他各種合法的財產權。
3.《中華人民共和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三條:征收單位和被征收人就補償事項和標準協商一致,可以簽訂補償協議。
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四條:征收單位應當依法制定并公布房屋征收補償標準,對符合條件的被征收人及時支付補償款。
被征收人權益受到損害時,應及時向征收單位提出申訴或投訴,并持有相關證據材料。如無法通過協商解決,可向相關部門提起行政訴訟或采取其他法律途徑進行維權。
h3>四、對征收補償決定不滿意,被征收人該如何維權?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被拆遷人對作出的征收補償決定不滿意的,被拆遷人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行政復議或者申請行政訴訟維權。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一、實施強制拆除房屋注意事項
1、組織強制拆遷的力量
如果強制拆遷戶數較多、難度較大,需要組織相應的力量協助執行。在實際工作中,通常是組織當地的公安警察和街道辦事處、居委會等多方面人員,配合做好工作。
2、強制拆遷涉及被拆遷戶的切身利益,是重大而嚴肅的執法活動,實施時應著重把握好下列法律環節:
(1)先行告誡說服。在強制拆除之前,仍應由拆遷人、拆遷主管部門、基層組織和從事法律工作的人員對被拆遷戶進行說服,講清道理,說明利害關系,盡可能促使被拆遷人戶權衡得失,轉變思想,主動讓房拆除。對確實無法說通的,再實施強制拆除。
(2)全面保全證據。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的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強制拆除房屋前,應請公證人員到場,對被拆遷戶的房屋、家具等財產狀況予以錄像、照相、做好記錄、登記在冊,并且由有關人員簽名確認,以防產生爭議時備查。
(3)妥善保管財物。拆房時,須通知被拆遷戶家庭成員及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人所在的單位負責人到場,將被拆遷戶的財產逐一清點登記,并由上述人員和強制拆遷工作人員簽名后,交給被拆遷人。被拆遷人不肯接收的,可集中統一保管或提存,不能損壞,更不能丟失。
(4)保障人身安全。注意被拆遷戶的思想動態,隨時勸解。對確有阻礙強制拆房、行為過激、情節嚴重的被拆遷戶或其他人員,可依法由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以確保各方人身安全。
(5)事后跟蹤。實施強制拆遷后,房屋雖拆除了,但并不等于矛盾解決了,還往往會在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有爭議的情況下,又形成拆遷人與拆遷主管部門、當地人民政府之間的爭議,有關部門、單位應當繼續跟蹤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對被拆遷戶所提的具有合理因素的要求,仍應重視考慮。被拆遷人所在的基層組織、單位負責人應對被拆遷人多加關心,深入細致地對其講解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幫助溝通思想,理順情緒。拆遷主管部門應繼續召集拆遷人員和被拆遷人進行調解,以求達成一致。被拆遷人上訪時,有關部門應了解情況,掌握法規、政策、有針對性地宣傳引導等。
●被征收人的權利內容
●被征收人可以主張的補償
●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被征收人對征收決定不服的救濟途徑
●被征收人是指哪些人
●對被征收人的價值補償款
●被征收人是什么意思
●被征收人可以主張的補償
●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內容包括
●被征收人是指
●利益統籌和舊改的區別,舊改補償比例具體是怎樣的呢:今日城市更新在線法律咨詢
●村民如何維護自己的利益,村民如何維護自己的利益 -法律知識:今日村們集體維權在線法律咨詢
●深圳市寶安區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局,深圳市土地整備利益管理辦法:今日城市更新在線法律咨詢
●深圳市龍崗區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局,深圳市土地整備利益管理辦法:今日城市更新在線法律咨詢
●煤礦征收農民附著物不公開公示和法嗎,煤礦通過政府征收土地屬于公共利益么:今日礦產資源壓覆在線法律咨詢
●拆遷時如何權衡保護歷史文化和城市更新之間的關系?,拆遷過程中如何平衡社會利益和歷史文化保護?:今日城市更新在線法律咨詢
●如何維護村莊居民的利益?,村民如何維護自己的利益:今日村們集體維權在線法律咨詢
●征收拆遷補償分配糾紛案例,2021年度上海市房屋征收補償利益分割糾紛案件十大經典案例(五):今日土地征收規定更新
●征收拆遷補償案例,2021年度上海市房屋征收補償利益分割糾紛案件十大經典案例(五):今日土地征收規定更新
●拆遷安置權益是否能轉讓,拆遷利益轉讓 :今日拆遷補償規定更新
●抵抗拆遷,暴力強拆侵犯了被拆遷人的哪些利益(暴力強拆的錯誤應對方式):今日拆遷補償規定更新
●征收房屋拆遷補償案,2021年度上海市房屋征收補償利益分割糾紛案件十大經典案例(五):今日土地征收規定更新
●征收拆遷補償法規公共利益,征地中的公共利益有哪些 :今日土地征收規定更新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什么并給予補償,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拆遷權,拆遷利益是債權還是物權 :今日土地征收規定更新
●如何爭取拆遷補償征收,房屋拆遷怎么爭取利益最大化:今日土地征收規定更新
●怎樣爭取拆遷補償征收,房屋拆遷怎么爭取利益最大化:今日土地征收規定更新
●拆遷時征收補償標準公共利益,征地中的公共利益有哪些 :今日土地征收規定更新
●征收拆遷補償標準公共利益,公共利益是搬遷,非公共利益是拆遷:今日土地征收規定更新
●拆遷征收補償條件公共利益,征地拆遷應符合公共利益需要,那到底什么是公共利益:今日土地征收規定更新
內容審核:劉超律師
來源:臨律-被征收人利益被損害的維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