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二審開庭是好還是壞,《行政訴訟法》第八十六條規定:上訴案件應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如無新事實、證據或理由,合議庭可選擇不開庭審理。行政訴訟二審可開庭審理,也可不開庭審理。法律分析《行政訴訟法》第八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
《行政訴訟法》第八十六條規定:上訴案件應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如無新事實、證據或理由,合議庭可選擇不開庭審理。行政訴訟二審可開庭審理,也可不開庭審理。
法律分析
《行政訴訟法》第八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不開庭審理。”因此,行政訴訟二審可開庭審理,也可不開庭審理
拓展延伸
民事訴訟二審開庭:審判結果對當事人利益的影響如何?
民事訴訟二審開庭是一項重要的法律程序,審判結果對當事人的利益具有重大影響。在二審開庭中,法院將重新審視一審判決,并根據雙方當事人的陳述、證據和法律規定作出最終判決。這個判決可能會對當事人的權益、財產和聲譽產生深遠的影響。如果二審判決支持一審判決,當事人可能會受到正當的保護,維護自己的權益。然而,如果二審判決與一審判決不同,當事人可能面臨風險和挑戰,需要采取適當的法律行動來應對。因此,當事人應當充分了解二審開庭的意義,并在訴訟過程中積極參與,以確保自身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護。
結語
行政訴訟二審的開庭審理與否,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合議庭可根據情況決定是否需要開庭審理。對于當事人來說,民事訴訟二審的開庭審理是一項重要的法律程序,可能對其權益產生深遠影響。因此,當事人應充分了解二審開庭的意義,并積極參與,以確保自身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21修正):第二編 審判程序 第十四章 第二審程序 第一百七十六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開庭審理。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人民法院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不開庭審理。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在本院進行,也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21修正):第二編 審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審普通程序 第二節 審理前的準備 第一百二十九條 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21修正):第二編 審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審普通程序 第五節 判決和裁定 第一百五十八條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準上訴或者超過上訴期沒有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法律分析:1、可以不去。
2、二審中應稱為被上訴人而不是被告,被上訴人可以選擇不出庭,這是訴訟當事人對自己權利的行使。當事人在一審中勝訴的,并不表示在二審中也一定會勝訴。
3、在對方上訴后,如果不出庭參加二審的,二審法院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對當事人(被上訴人)進行缺席審理和判決。
4、對當事人而言,就會失去就對方的上訴理由和請求進行答辯和抗辯的機會,可能會因此而產生對自己不利的后果。所以,如果對方上訴的,被上訴人應該積極到庭參加訴訟,而不應該以不出庭等消極的方式來對待二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二條 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五條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審又稱上訴審程序,是第二審人民法院根據上訴人的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的抗訴、就第一審人民法院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理時,所應當遵循的步驟和方式方法。注意事項有以下幾項:1、第二審法院就第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全面審查,不受上訴或者抗訴范圍的限制。2、對上訴案件,一般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合議庭認定的事實與第一審認定的沒有變化,證據充分的,可以不開庭審理。對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應當開庭審理。3、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將傳票和通知書分別送達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以及勘驗、檢查筆錄制作人、翻譯人員。4、公開審理的案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5、開庭審理的案件在合議庭主持下,按照有關規定程序進行。通常須經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最后陳述、宣判等階段。6、第二審法院對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后,按照不同情況分別處理: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原判決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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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馮興元教授
來源:頭條-民事訴訟二審開庭是好還是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