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現場參與者是否會受到法律制裁?,團伙尋釁滋事行為中,只對組織、領導者、積極者追究刑事責任,未動手者一般不判刑。尋釁滋事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可以是單個人或結伙聚眾。主犯應對指揮范圍內的犯罪承擔責任,超出范圍的犯罪一般不追究責任。例如,
團伙尋釁滋事行為中,只對組織、領導者、積極者追究刑事責任,未動手者一般不判刑。尋釁滋事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可以是單個人或結伙聚眾。主犯應對指揮范圍內的犯罪承擔責任,超出范圍的犯罪一般不追究責任。例如,甲糾集乙等去教訓丙,乙殺人行為超出甲的指揮范圍,甲對之不承擔責任。
法律分析
如果是團伙實施尋釁滋事行為的,一般只會對團伙作案的組織、領導者、積極者追究刑事責任,如果在場未動手的,一般是不會判刑的。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尋釁滋事罪輕主體有哪些
尋釁滋事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已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為本罪的主體。行為人只要實施了尋釁滋事的行為,此罪名既可由單個人實施,也可由結伙聚眾形式出現。
在結伙尋釁滋事中,“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主犯應當按照其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可見,主犯應對在他指揮下的犯罪及其后果承擔全部責任,但對超出他的指揮范圍的犯罪,一般不能要求其承擔責任。例如,甲因侮辱婦女受到丙的譴責,便糾集乙等去教訓丙。甲等看到丙與同事丁時,便上前侮辱、毆打。丙和丁見狀進行防衛。在沖突中,乙發現丁后腰帶有匕首,便趁丁與他人對打之時,從后面拔出丁的的匕首向丁的背部猛刺一刀,致丁當場死亡。此案中,甲對乙的殺人行為便沒有認識,也無法認識,因而甲對之不承擔責任。
結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的相關規定,對于團伙實施尋釁滋事行為的情況,通常只會追究團伙的組織、領導者和積極參與者的刑事責任。而在場未動手的人一般不會被判刑。在結伙尋釁滋事中,主犯負有對其指揮下的犯罪及其后果的全部責任,但對超出指揮范圍的犯罪,一般不會要求其承擔責任。這些規定確保了對犯罪行為的公正審判和刑罰的適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六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第一節 擾亂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第二百三十七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眾猥褻兒童的,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
(三)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四)猥褻手段惡劣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尋釁滋事罪的刑罰標準及刑事拘留處理。尋釁滋事罪的量刑標準由法律明確規定,根據具體情節確定刑罰。2010年最高法發布了量刑指導意見。涉嫌尋釁滋事罪被拘留可申請取保候審,需符合條件。判斷構成尋釁滋事罪需考慮行為方式、危害結果、時間地點和行為人表現等因素。
法律分析
對尋釁滋事罪如何判刑,則需要判斷行為人是否構成尋釁滋事罪,情節是否嚴重,具體案情是如何。具體如下所述:
尋釁滋事罪的量刑標準由我國法律明確規定。根據我國《刑法》第293條之規定,有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這四種情形之一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為配合法官審判,統一量刑標準,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對上述這種量刑發布了量刑指導意見,主要內容有:
1、構成尋釁滋事罪的,可以在3個月拘役至1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尋釁滋事次數、傷害后果、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此外,值得關注的是,我國2011年修訂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在該罪中增設了第二款,規定“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如何處理
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如果符合條件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具體條件如下: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判斷是否構成尋釁滋事罪,只有構成尋釁滋事罪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尋釁滋事罪與非罪可以根據以下因素進行判斷:
對于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尋釁滋事行為,只能以一般違法行為論處。判斷行為人的行為是否屬于情節嚴重應該考察以下幾個方面因素:
1、行為的方式和手段
2、行為的直接危害結果和間接不良后果
3、行為的時間和地點
4、行為人的一貫表現
結語
對尋釁滋事罪的判刑需要綜合考慮行為人是否構成該罪、情節的嚴重程度以及具體案情。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尋釁滋事罪的量刑標準已明確規定。根據刑法第293條,涉及隨意毆打、追逐辱罵、強拿硬要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等情形,可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量刑指導意見,可以根據犯罪事實的影響因素,確定量刑起點和基準刑。對于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刑事拘留的情況,可以根據條件申請取保候審,條件包括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且不會造成社會危險性。判斷是否構成尋釁滋事罪需要考慮行為人的行為方式、直接危害結果、時間地點以及一貫表現等因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第二百四十八條 監獄、拘留所、看守所等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監管人員指使被監管人毆打或者體罰虐待其他被監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三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第八節 擾亂市場秩序罪 第二百三十一條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六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第一節 擾亂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五條 傳授犯罪方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尋釁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哄鬧事、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毀壞財物、破壞公共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所謂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場所秩序和生活中人們應當遵守的共同準則。尋釁滋事犯罪多發生在公共場所(也有一些發生在偏僻隱蔽的地方),常常給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財產造成損害,但是尋釁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財產,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個社會挑戰,蔑視社會主義道德和法制。
(二)客觀要件本條將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行為方式具體規定為: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隨意毆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風、取樂等不健康動機,無故、無理毆打相識或者素不相識的人。這里的不在現場可以構成尋釁滋事嗎情節惡劣的不在現場可以構成尋釁滋事嗎,是指隨意毆打他人手段殘忍的,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造成被毆打人自殺等嚴重后果的等等。
2、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是指出于取樂、尋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動機,無故無理追趕、攔擋、侮辱、謾罵他人,此多表現為追逐、攔截、辱罵婦女。這里的不在現場可以構成尋釁滋事嗎情節惡劣的不在現場可以構成尋釁滋事嗎,主要是指經常性追逐、攔截、辱罵他人的;造成惡劣影響或者激起民憤的;造成其他后果的等等。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行為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裘或者侮辱婦女的,則構成強制猥裘、侮辱婦女罪。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有公私財物,是指以蠻不講理的流氓手段,強行索要市場、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財物,或者隨心所欲損壞、毀滅、占用公私財物。這里的情節嚴重的,是指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的公私財物數量大的;造成惡劣影響的;多次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造成公私財物受到嚴重損失的等等。
4、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是指出于取樂、尋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動機,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制造事端,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肘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是指公共場所正常的秩序受到破壞,引起群眾驚慌、逃離等嚴重混亂局面的。行為人只要有上述四種情形中的任意一種,就構成尋釁滋事罪。但在審判實踐中,行為人往往既“強拿硬要”,又“隨意毆打他人”,或者先“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后“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行為人為滿足其尋求精神刺激、開心取樂的流氓動機一般會實施多個行為,這時只以本罪一罪認定。
●尋釁滋事現場參與者是否會受到法律制裁
●尋釁滋事現場參與者是否會受到法律制裁處罰
●尋釁滋事參與者都有罪嗎
●尋釁滋事參與者怎么定性?怎么判?
●尋釁滋事參與者需要全部歸案嗎
●尋釁滋事參與者大概判多長
●尋釁滋事一般參與者的量刑
●尋釁滋事現場參與者是否會受到法律制裁處罰
●尋釁滋事參與人員如何認
●尋釁滋事罪參與者都要抓嘛
●非法集資參與者收到損失后應如何維權?,非法集資參與者的損失誰來承擔?: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內容審核:李軒教授
來源:頭條-尋釁滋事現場參與者是否會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