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土地征收的時間是怎樣的?,農村集體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是:1、報請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2、獲得批準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進行征地公告;3、聽取被征地農民的意見;4、制定并確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5、實施方案。《土
農村集體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是:1、報請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2、獲得批準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進行征地公告;3、聽取被征地農民的意見;4、制定并確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5、實施方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二款規定,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包括哪些內容?
農村土地征收補償內容有:應按照土地原用途進行補償,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則補償費應當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集體土地征收標準
集體土地征收的法律規定是:集體土地征收應當履行報批手續、獲得省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征地時應當與征收戶簽訂補償協議,補償標準合理,保證足額到位。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農村集體土地和農村集體土地有什么區別
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的區別是:土地的所有權人不同。集體土地的所有權人是農村的集體村民,國有土地的所有權人是全體人民,一般城鎮的土地都是國有土地。《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九條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第二百六十條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包括:(一)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二)集體所有的建筑物、生產設施、農田水利設施;(三)集體所有的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設施;(四)集體所有的其他不動產和動產。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九條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第二百六十條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包括:(一)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二)集體所有的建筑物、生產設施、農田水利設施;(三)集體所有的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設施;(四)集體所有的其他不動產和動產。《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九條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第二百六十條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包括:(一)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二)集體所有的建筑物、生產設施、農田水利設施;(三)集體所有的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設施;(四)集體所有的其他不動產和動產。
四川省集體土地征收標準?
集體土地征收的范圍包括集體經營建設用地、宅基地、農用地等。具體實踐中的征收范圍,應以征地公告內容為準。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集體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集體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如下:1、就征地事宜,上報至國務院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2、如果被批準征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進行征地公告;3、聽取被征收農民的意見;4、修改、確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5、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一)永久基本農田;(二)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一)永久基本農田;(二)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第四十七條第一款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該內容由 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法律分析:一、發布征地通告。
由市、縣級國土部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圍內發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地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征地范圍、面積、補償方式、安置途徑及征地用途。
二、征詢村民意見。
由市、縣級國土部門會同所在地鄉鎮政府,就征地內容征詢村集體和村民意見國土局應當將村民對征地的意見和聽證的材料作為報批的必備材料上報。對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補償方式有意見的應當告知被征地人有權提出聽證申請,并依法組織聽證。
三、地籍調查和地上附著物登記。
由市、縣級國土部門會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實地調查被征收土地的四周邊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積、地上附著物種類、數量等并由國土部門現場填制調查表由相關上述人員簽字確認。將簽字確認后的材料作為報批的必備材料歸檔上報。
四、擬定一書四方案,組卷上報審批。
由市、縣級國土部門根據征詢、聽證、調查、登記情況,按照審批機關對報批材料的要求擬定一書四方案,即“建設用地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償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應土地方案”并組卷向有批準權的機關申請報批。
五、征收土地公告。
征收土地依法定程序批準后在收到省或國務院批文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由市、縣級人民政府在當地予以公告。征收土地公告的內容包括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批準用途、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面積、征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辦理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六、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縣、市人民政府國土部門根據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對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地上附著物等進行進一步核實,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制定征地補償、安置及地上附著物拆遷等具體的方案并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內容包括: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土地補償費的標準和數額、支付對象和方式、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農業人員的具體安置途徑、其他有關具體措施。方案公告后,應當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有意見的應當在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國土部門提出,要求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會。對征地補償和安置方案確需修改和補充的,依法進行修改。
七、報批征地補償安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條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一)基本農田;(二)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征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國務院備案。 征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準權限內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超過征地批準權限的,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征地審批。
第四十六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農村集體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是:1、報請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2、獲得批準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進行征地公告;3、聽取被征地農民的意見;4、制定并確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5、實施方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二款規定,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包括哪些內容?
農村土地征收補償內容有:應按照土地原用途進行補償,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則補償費應當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集體土地征收標準
集體土地征收的法律規定是:集體土地征收應當履行報批手續、獲得省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征地時應當與征收戶簽訂補償協議,補償標準合理,保證足額到位。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農村集體土地和農村集體土地有什么區別
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的區別是:土地的所有權人不同。集體土地的所有權人是農村的集體村民,國有土地的所有權人是全體人民,一般城鎮的土地都是國有土地。《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九條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第二百六十條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包括:(一)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二)集體所有的建筑物、生產設施、農田水利設施;(三)集體所有的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設施;(四)集體所有的其他不動產和動產。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九條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第二百六十條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包括:(一)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二)集體所有的建筑物、生產設施、農田水利設施;(三)集體所有的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設施;(四)集體所有的其他不動產和動產。《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九條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第二百六十條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包括:(一)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二)集體所有的建筑物、生產設施、農田水利設施;(三)集體所有的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設施;(四)集體所有的其他不動產和動產。
四川省集體土地征收標準?
集體土地征收的范圍包括集體經營建設用地、宅基地、農用地等。具體實踐中的征收范圍,應以征地公告內容為準。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集體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集體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如下:1、就征地事宜,上報至國務院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2、如果被批準征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進行征地公告;3、聽取被征收農民的意見;4、修改、確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5、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一)永久基本農田;(二)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一)永久基本農田;(二)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第四十七條第一款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該內容由 范曉峰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農村集體土地征收的時間是怎樣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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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土地征地
●農村集體土地征收政策
●農村集體土地征收是什么意思
●2021年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標準
●2020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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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陳博揚律師
來源:臨律-農村集體土地征收的時間是怎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