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檢察院不支持抗訴怎么辦,法律主觀:民事抗訴檢察院不支持抗訴可以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申訴。但是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
民事抗訴檢察院不支持抗訴可以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申訴。但是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抗訴。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人民檢察院抗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依照法定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再次審理的訴訟行為,也稱民事抗訴。一般檢察院是不愿意民事抗訴的,除非有證據表明確實發生重大的錯誤。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二百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提出抗訴。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二百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并報上級人民檢察院備案;也可以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審判監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有權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
法律分析:檢察院不支持抗訴的可以看是否違規,違規的話可以向檢務督察部門反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終止審查:(一)申訴人撤回申訴,且不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二)人民法院已經裁定再審的;(三)當事人自行和解的;等等。
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抗訴案件辦案規則》
第二十一條 上級人民檢察院辦理民事、行政抗訴案件,可以指令下級人民檢察院協助調查。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終止審查:
(一)申訴人撤回申訴,且不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
(二)人民法院已經裁定再審的;
(三)當事人自行和解的;
(四)應當終止審查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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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不支持民事抗訴后的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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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檢察院不支持抗訴,還有法律程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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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不受理民事抗訴
內容審核:王四新律師
來源:頭條-民事案件檢察院不支持抗訴怎么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