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是否具有強制執行力?,仲裁裁決可強制執行,包括國內和境外執行。根據《仲裁法》和國際公約規定,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請執行。根據最高法院規定,內地與香港特區的仲裁裁決互相執行。法律分析仲裁可以強制執行,根據我國《仲裁法
仲裁裁決可強制執行,包括國內和境外執行。根據《仲裁法》和國際公約規定,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請執行。根據最高法院規定,內地與香港特區的仲裁裁決互相執行。
法律分析
仲裁可以強制執行,根據我國《仲裁法》規定,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仲裁法》第六十二條
法律客觀:
仲裁裁決不能強制執行。有的認為仲裁是自愿的,即使裁決了,當事人不自覺履行也沒辦法。實際上,仲裁裁決不但可以在國內強制執行,而且還可以在境外執行。《仲裁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根據一九五八年聯合國《關于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的規定,一方當事人不履行需要在境外執行的仲裁裁決,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該國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內地或香港特區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財產所在地的有關法院申請執行。
拓展延伸
仲裁協議的強制執行力及其局限性
仲裁協議作為一種解決爭議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具備強制執行力。當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并簽署后,其具備法律效力,雙方有義務履行仲裁裁決。仲裁裁決可以通過法院強制執行,包括財產處置、強制執行措施等。然而,仲裁協議的強制執行力也存在局限性。一方面,仲裁裁決的強制執行需要借助法院,可能面臨程序上的延遲和不便。另一方面,仲裁裁決的執行力受到國際認可程度的影響,尤其在涉及國際仲裁的情況下。此外,仲裁裁決的執行力還受到一些司法制度差異、公共政策等因素的限制。因此,盡管仲裁協議具備一定的強制執行力,但其局限性也需要被認識和重視。
結語
仲裁裁決的強制執行力值得肯定,根據我國《仲裁法》規定,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此外,根據國際公約和司法安排,境外仲裁裁決也可在相應法院申請執行。然而,仲裁裁決的執行力受到程序延遲、國際認可度和司法制度差異等因素的限制。因此,我們應認識并重視仲裁協議的強制執行力的局限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2017修正):第六章 執 行 第六十四條 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裁決,另一方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人民法院裁定撤銷裁決的,應當裁定終結執行。撤銷裁決的申請被裁定駁回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恢復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21修正):第四編 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的特別規定 第二十三章 一般原則 第二十六章 仲裁 第二百八十一條 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
(一)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后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
(二)被申請人沒有得到指定仲裁員或者進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屬于被申請人負責的原因未能陳述意見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與仲裁規則不符的;
(四)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
人民法院認定執行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執行。
法律分析:勞動仲裁勝訴后,只要對方未提起訴訟,該裁決已經生效。而對方拒不履行裁決義務,你們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八十二條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第八十三條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八十四條 因簽訂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當地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可以組織有關各方協調處理。
法律分析:發生法律效力的仲裁法律文書具有強制執行力。司法上所稱的強制執行力,是指一旦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債權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債務人履行債務。根據我國法律,仲裁法律文書包括仲裁裁決書和仲裁調解書,仲裁裁決書一經作出即生效,仲裁調解書經雙方簽收后生效生效后的裁決書和調解書均具有強制執行力,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裁決書和調解書所確定的義務,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需要提醒注意的是,仲裁委員會本身沒有強制執行權,當事人需要到被申請人所在地或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六十二條: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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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劉鵬飛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仲裁是否具有強制執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