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的村規民約合理合法嗎,法律主觀:只要是村民會議基于《村民自治委員會組織法》授權而制定的村規民約,且該村規民約的內容沒有違反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序良俗的,則將對本村的范圍內產生法律效力,村民應當遵守其約束。《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規定,村民
只要是村民會議基于《村民自治委員會組織法》授權而制定的村規民約,且該村規民約的內容沒有違反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序良俗的,則將對本村的范圍內產生法律效力,村民應當遵守其約束。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規定,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村民委員會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
村民委員會向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負責并報告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二條
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村民委員會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
村民委員會向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負責并報告工作。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二條
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村民委員會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
村民委員會向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負責并報告工作。
村規民約對農民朋友的影響是巨大的,這在征地拆遷時體現較為明顯。在征地補償分配問題上,法律規定,應當由村里召開村民會議討論如何分配。但是在一些地方農村,由傳統習俗形成的村規民約往往更為強勢,甚至“撇開”法律,直接決定分配的問題。比如有的地方就規定了,對于外嫁女、上門女婿、在校學生統一不予分配征地補償。這種情況下,權益受到侵害的村民又該咋辦呢?
一、村規民約到底是啥?是怎么影響村民的?
村規民約,是村民群眾在村民自治的起始階段,依據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結合本村實際,為維護本村的社會秩序、社會公共道德、村風民俗、精神文明建設等方面制定的約束規范村民行為的一種規章制度。
在涉及村民利益時,會通過召開村民大會討論其內容是否合理、合法,一旦討論通過就會在本村施行。從這一點來看,村規民約就應該考慮每一位村民的利益。而實際上,這種群體討論的特點,有較大的可操作性,給了比如某些村干部或其他人員謀私利的可能,這就會損害其他一些村民的利益,這一點在征地拆遷領域尤其明顯。
二、村規民約真的能替代法律嗎?
對村民來說,村規民約就是自己的“小憲法”,是大家認同的約定,在某些村民的觀念中,村規民約就是法律。但實際并非如此,并不是村規民約中的任何內容都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村規民約是村民會議基于《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授權而制定的,它首先要遵守我國的憲法、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政策。《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以及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不得與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相抵觸,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合法財產權利的內容。因此,村規民約中的內容若是與現行法律沖突,便不具備法律效應。
三、村規民約侵害了村民的權益,咱們該如何救濟?
在實際征收中,一些地方為了謀求最大化利益,會通過村民會議制定征地補償的分配方案,而方案卻會規避如外嫁女、在校大學生、服役人員等特殊人群的利益,甚至還會制定給男不給女這樣的規定。這樣的村規民約對這些群體來說是不公平的,那么,這部分少數派可以通過哪些途徑救濟維權呢?
若村里開會制定的內容損害了村民的權益,村民可以通過找政府,或到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維權。
找政府可能是村民朋友最常用的方式了。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若村規民約或村民會議的決定侵害了村民的權利,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責令改正。因此,村民朋友可以通過找政府來解決你遇到的問題。
但征地拆遷實踐中,可能會出現找政府但得到要么推諉不管,要么讓村里協調的結果。村民在這種“打太極”的情況下,可能等了很久都不見處理結果。如果這條路行不通,村民朋友還有通過司法途徑這個救濟方式維權。
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成員作出的決定侵害村民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予以撤銷,責任人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人民法院對農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分配糾紛是否受理問題的答復》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其成員之間因收益分配產生的糾紛,屬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糾紛。
總而言之,自己的利益還是要靠自己去爭取,“胳膊并非擰不過大腿”而是要用對方法,如果村民會議的決定或村規民約損害了村民的利益,最有效的方式還是通過司法途徑救濟維權。
一、村規民約有法律效力嗎
1、村規民約有法律效力。村規民約的法律性質村民自治應當依法而治。這里的法,首先是國家的憲法、法律、法規,以及國家的政策。所謂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規民約,就是村民自己的小憲法,是村民共同認可的公約,是村民實施村民自治的基本依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
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村民委員會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
村民委員會向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負責并報告工作。
第三條
村民委員會根據村民居住狀況、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眾自治,有利于經濟發展和社會管理的原則設立。
村民委員會的設立、撤銷、范圍調整,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提出,經村民會議討論同意,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
村民委員會可以根據村民居住狀況、集體土地所有權關系等分設若干村民小組。
二、村規民約的作用是什么
村規民約的作用如下:
1、是農村社會各階層表達自身訴求的良好渠道;
2、有效地兼容了村民自治的鄉土性與現代性;
3、能有效降低治理成本和提高農村管理運行效率。
●村規民約是否合法
●農村的村規民約合法嗎
●村規民約有沒有法律效益
●村規民約受法律保護嗎
●村規民約可否有處罰及罰款
●如果村規民約違法找哪個部門
●村規民約可以打官司嗎
●農村的村規民約合法嗎
●村規民約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村規民約可以罰款嗎
●村規民約大過法律?別信!村民權益受侵害,可走這些法律途徑維權 2024拆遷、征收今日法律在線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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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索建國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村里的村規民約合理合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