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拆遷協(xié)議調檔,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為您整理蘇州拆遷協(xié)議調檔的相關法律知識,猜您可能還想了解關于●拆遷協(xié)議檔案一般保存多少年●拆遷協(xié)議在哪里調檔●拆遷協(xié)議檔案去哪查。
蘇州辭職了公積金的提取流程具體如下:
1、到住房公積金中心營業(yè)大廳領取《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一式一份)和相關提取指南或登錄下載《公積金提取審批表》(一式一份)和了解服務指南下公積金提取相關政策;
2、持由單位核實填寫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需蓋單位公章)和相關提取材料至營業(yè)大廳審核;
3、符合提取條件的,在公積金中心審核后轉入本人公積金卡內,如轉入單位結算戶次日由公積金承辦銀行開出轉帳支票。
公積金提取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合作建房、集資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或購房協(xié)議、購房發(fā)票;購買危改回遷房的,提供拆遷協(xié)議、購房發(fā)票,其購房總金額應為扣除拆遷補償款后的金額;購買二手房的,提供房產證、契稅完稅憑證;購買公有住宅樓房的,提供單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購房協(xié)議或者購房證明、購房收據;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屬房管或物業(yè)部門的大修證明和產權證明、購買材料的明細發(fā)票或分攤到個人的費用發(fā)票;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規(guī)劃、房管部門宅基地批復或建房批準證明文件、購買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的費用發(fā)票;
2、離休、退休的;職工因離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提供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相關證明;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同時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可以辦理銷戶提取。提取時應提供勞動部門出具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及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4、出境定居的;職工因出境定居就不再繼續(xù)繳存住房公積金,其住房公積金帳戶可以撤消即辦理銷戶手續(xù)。具體辦理時,應提供護照簽證、公安部門出具的戶口注銷證明及國外定居證明等資料;
5、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職工因償還住房貸款本息,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發(fā)票原件及復印件、購房合同的復印件;
6、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5%的。
綜上所述,職工持相關材料原件向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公積金中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作出準予或不準予提取的決定。經審核準予提取的,公積金中心將提取資金劃至提取申請人提供的本人銀行賬戶;經審核不準予提取的,告知原因。
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及條件簡要概括。
目前蘇州的銀行絕大部分不接受動遷安置房的貸款的,因為其中產權問題比較復雜。
個人建議對動遷安置房的購買持極度謹慎態(tài)度。你看到房產證上的名字并不代表該房產就只屬于他們的,你需要去房管局調檔查詢的。查了你就發(fā)現你要順利過戶到你名下是件很困難的事情了。
舉個例子,我有一個客戶
A,他是馬浜的房子,房產證上的名字只有A和B(B系A妻子),但經過房管局調檔查詢,該房產的實際所有者包括
A,
B,C(A的父親),D(A的母親),E(A的小孩),但
C,D已死亡,且
C,D又另有子女
F,G;E未成年。這樣的情況下,實際房產所有者為
A,
B,
E,F夫婦,G夫婦。但是在現實中A一直認為既然房產證上的名字只有A和
B,房產就是只屬于他的,這樣產權糾紛就產生了。然后如果你當時和A簽訂了買賣合同,那么受損失的必然是你。
通過學校了為大家?guī)淼倪@篇文章,我們了解清楚了蘇州買拆遷安置房注意事項有哪些。在購買房屋的時候,我們應該注意清楚房屋的相應價值以及雙方辦理產權過戶的約定,以上就是為大家總結,非常感謝您的閱讀。
三方協(xié)議簽了的,如果公司有檔案保存權,則可以填寫轉到公司,那么檔案會轉去公司;如公司沒有檔案保存權,則可以和公司協(xié)商轉去公司所在地的人才市場;如實在不想轉去單位也可以打回原籍自行處理。
不簽三方協(xié)議檔案可以選擇寄回戶口所在地的人才中心代為保管。
不簽三方協(xié)議的,檔案可以選擇寄回戶口所在地的人才中心代為保管,也可以由學校檔案中心代為保管。如果簽訂三方協(xié)議的,則檔案可以選擇交給用人單位保管。
檔案調取準備材料:
1、準備材料
單位提取:應持有單位開具的介紹信,及來辦理的工作人員的身份證件;
本人提取:應攜帶具有檔案管理資質的單位出具調檔函、檔案人的勞動合同、用工備案、社保證明;
委托他人提取:有委托人單位出具的提(調)檔函、委托人的委托書、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或委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填寫信息:按要求在提檔簿上登記個人相關信息及檔案去向信息。
3、檔案交接:工作人員將檢查檔案的密封情況,對未密封好或破損的檔案進行密封,并蓋章,然后轉交給來辦理的人員。
取存檔案辦理步驟:
1、根據個人情況準備相應材料,到人才中心開具調檔函,開調檔函時需要把費用交了,然后辦事人員會提醒檔案中要有以下4種材料:報到證、轉正定級表、檔案轉遞單、行政和工資關系介紹信(沒這4種材料也可以存檔案,只不過干部身份就沒了);
2、拿到調檔函后到檔案存放的地方調取檔案,檔案要是密封的話可以本人攜帶;
3、拿著檔案回到人才中心后,交給辦事人員,辦事人員會檢查檔案中是否缺材料;
4、如果檢查出缺材料的話會讓補齊,這時候有兩種可能,一是檔案退回,補齊后一起返回;二是檔案辦事人員收下,給開具一個《補充檔案材料通知單》,把材料準備好后把要補的材料和通知單一起送回去即可;
5、檔案收下后,辦事人員會開具一個《委托管理人事檔案證明函》,這個是把檔案存在人才中心的證明,需要保存好,若出現丟失、損毀等情況可以拿它討說法。
綜上所述,不簽三方協(xié)議的,檔案可以選擇寄回戶口所在地的人才中心代為保管,也可以由學校檔案中心代為保管。如果簽訂三方協(xié)議的,則檔案可以選擇交給用人單位保管。
不簽三方協(xié)議檔案去哪的法律解析:檔案可由人才中心或學校檔案中心保管,提取需準備相關材料,填寫調檔函,交費后即可取檔。
可到拆遷公司或拆遷人處調查,不過,需要立案后由律師申請調查令調查或申請法院依職權調查。
三方協(xié)議檔案接收單位可以填你將要去工作的單位,也可以填你戶口所在地的人才中心。
三方協(xié)議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yè)生、用人單位和學校三方在畢業(yè)生就業(yè)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
檔案存放單位怎么填寫:
應屆畢業(yè)生人事檔案存放單位填寫:
1、學校免費保管;如果檔案未轉出學校,交由學校保管,就填寫學校名稱;
2、人事代理保管;如果檔案已經轉出學校,交由人事代理機構保管,就填寫人事代理機構的全稱;
3、工作單位保管;如果已經轉到所在的工作單位,就填寫工作單位的全稱。
三方協(xié)議強行拆約檔案會怎么樣:
回到學校申請改派手續(xù)。學校每隔一段時間收集一批改派的同學的手續(xù),去省教育廳領取新的三方協(xié)議表格,發(fā)給你以后就可以繼續(xù)以應屆畢業(yè)生的身份與下一家用人單位簽約了。
綜上所述,三方協(xié)議不簽的,按照學校的檔案管理辦法,檔案可以由畢業(yè)生選擇,委托學校暫時保管,或者寄回戶口所在地的人才中心保管。具體按照各省市和各高校的檔案管理辦法實行。
三方協(xié)議中檔案接收單位填寫原則及檔案管理方式,拆約后處理方式。
各地的拆遷補償標準不同,一般是以市場價為標準。拆遷協(xié)議的補償會與被征收人協(xié)商處理,最終確定。并且,每戶的補償情況也會向被征收人進行公布。被征收人對補償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1.改變補償規(guī)則,實現雙向補償
農村宅基地所有權屬于村集體,房屋所有權屬于農民個人,因此在之前的拆遷補償中,只有農村房屋的拆遷補償。
不過從2018年開始,農民不僅可以領到農村房屋的補償,而且還可以領取宅基地的補償,實行雙向補償制度。
2.擴大補償范圍,提高補償金額
從2018年開始,拆遷補償范圍將不僅限于農村房屋,將主要包括兩方面:
農民的固定財產:農房以及房屋內的裝修。
其他財產:地上附著物補償比如農民的果園菜園,或者水井廁所等。
青苗補償標準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計補,一年兩季以上的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50%計補。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盡量移植,由征地單位按實際工作量補償移植費;不能移植的,給予合理補償或作價收購。雜生樹木原則上不予補償,荒蕪土地和無青苗土地不予補償。
3.實現多樣化補償方式
農村房屋拆遷的補償方式有2種:
貨幣補償,即根據農民被損失利益的總價值折合成人民幣進行補償。
等價置換,即農民可以在政府規(guī)劃區(qū)域內本著多退少補的原則選購商品房來彌補自己的損失。
4.更改原有的計算方法
拆遷補償金額=宅基地面積x拆遷補償單價+農民固定財產(房屋)估價+安置費+農村其他財產補助(附著物+其他建筑物)
被拆遷的補償范圍:包括農民的房屋、房屋的裝修、以及院內附著物,如農民自家種的果樹、蔬菜等;還有廁所、水井等建筑。
蘇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房屋拆遷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順利進行,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本市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并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城市房屋拆遷必須按照城市規(guī)劃進行,有利于保護古城、古鎮(zhèn)和文物古跡,有利于改善生態(tài)環(huán)境。
第四條 拆遷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本條例規(guī)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安置;被拆遷人應當在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本條例所稱拆遷人,是指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
本條例所稱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條 市和縣級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本行政區(qū)域內的城市房屋拆遷工作的管理部門。
蘇州市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受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委托,對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jiān)督管理。
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可以委托吳中區(qū)和相城區(qū)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其行政區(qū)域內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jiān)督管理。
市和縣級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負責與城市房屋拆遷有關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 拆遷管理
第六條 需要拆遷房屋的單位,必須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出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按照規(guī)定繳納拆遷管理費。
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建設項目批準文件;
(二)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含規(guī)劃定點紅線圖);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
(四)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
(五)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存款證明;
(六)拆遷人委托拆遷的,應當提供委托合同。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文件、資料之日起三十日內,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查;經審查,對符合條件的頒發(fā)房屋拆遷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答復申請人。
第七條 拆遷范圍確定后,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書面通知工商、規(guī)劃、房管、國土等有關部門暫停辦理拆遷范圍內的營業(yè)執(zhí)照,新建、擴建、改建房屋,轉讓、租賃、抵押房屋和房屋析產,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等相關手續(xù)。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拆遷人需要延長暫停期限的,必須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批準,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第八條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頒發(fā)房屋拆遷許可證之日起七日內,將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等有關事項登報公告。
拆遷人應當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內,向被拆遷人發(fā)送房屋拆遷通知書,并及時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第九條 拆遷人應當在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拆遷期限內,實施房屋拆遷。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拆遷期限的,拆遷人應當在拆遷期限屆滿十五日前,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出延期拆遷申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日內給予答復。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批準延期拆遷的,應當登報公告。
第十條 拆遷人可以自行拆遷,也可以委托拆遷。委托拆遷的,被委托人必須具有房屋拆遷資格證書。被委托人不得轉讓房屋拆遷業(yè)務。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不得作為拆遷人,不得接受拆遷委托。
拆遷實施單位的管理人員必須持有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核發(fā)的拆遷上崗證。
第十一條 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書應當采用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統(tǒng)一的文本格式。
拆遷以標準租金租賃的直管公房和單位自有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
被拆除房屋為代管房的,代管人應當提交委托文書或者有關證明材料。代管人是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必須經公證機關公證,并辦理證據保全。
被拆除房屋為共有產權的,共有人應當共同書面委托代理人與拆遷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
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已死亡的,由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委派的代表提供合法繼承證明或者出具具結書,與拆遷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
第十二條 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訂立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zhí)行。
第十三條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的,當事人可以向批準拆遷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裁決。被拆遷人是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進行裁決應當先予調解。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在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規(guī)定的搬遷期限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未完成搬遷的,由市、縣級市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
第十五條 拆遷人實施房屋拆遷的補償安置資金應當全部用于房屋拆遷的補償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與拆遷人、出具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存款證明的金融機構訂立拆遷補償安置資金使用監(jiān)管協(xié)議。拆遷補償安置資金使用應當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核。金融機構應當配合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做好監(jiān)督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房屋拆遷活動的監(jiān)督,拆遷工作結束后,應當組織對拆遷項目進行檢查驗收。
第十七條 法律、法規(guī)對拆遷軍事設施、教堂寺廟、文物古跡、古樹名木和歸僑、僑眷、華僑私有房屋等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
第三章 拆遷補償與安置
第十八條 拆遷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本條例規(guī)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
拆除未超過批準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筑,按照使用期內的殘存價值參考剩余期限給予補償;拆除違法建筑、超過批準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
第十九條 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由被拆遷人選擇。
第二十條 被拆遷房屋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下列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根據省有關規(guī)定制定:
(一)被拆遷房屋重置價、房屋裝修評估值、附屬物評估值,以及房屋成新程度、層高、樓層等調節(jié)因素;
(二)被拆遷房屋區(qū)位基準價、劃撥用地折扣,以及房屋的周邊環(huán)境、交通和商業(yè)服務便利程度、公共事業(yè)設施配套狀況等區(qū)位調節(jié)因素;
(三)被拆遷房屋建筑面積。
自竣工之日起至拆遷許可證頒發(fā)之日止不滿五年的住宅房屋被拆遷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增加百分之十的貨幣補償金額。
第二十一條 被拆遷房屋重置價僅指房屋重置建安成本價,由市和縣級市物價、房產管理部門根據房屋的結構和等級確定,按年度公布。
拆遷區(qū)位及其區(qū)位基準價,按照以下規(guī)定確定:
(一)蘇州市區(qū)的拆遷區(qū)位,由市人民政府參照土地級別分類確定公布;區(qū)位基準價由市人民政府按照房屋所在區(qū)位和用途分類確定。其中,蘇州工業(yè)園區(qū)、蘇州新區(qū)、吳中區(qū)、相城區(qū)的拆遷區(qū)位及其區(qū)位基準價,由所在區(qū)的管理委員會或者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市人民政府確定或者批準的區(qū)位基準價以及補償計算辦法,應當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后按年度公布。
(二)縣級市的拆遷區(qū)位及其區(qū)位基準價,由縣級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公布,并報蘇州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備案。
(三)被拆遷房屋建筑面積小于土地使用面積的,區(qū)位補償按照土地使用面積計算。
劃撥用地折扣是指在區(qū)位補償中應當扣除的劃撥用地土地出讓金。劃撥用地折扣適用于拆遷以劃撥方式取得用地的工業(yè)、倉儲、辦公用房。劃撥用地折扣率由國土管理部門會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確定公布。折扣的金額屬政府土地收益。
第二十二條 私房、單位自有房屋以房屋所有權證認定所有人和建筑面積,直管公房以房產管理部門提供的資料認定房屋承租人和建筑面積;土地使用面積以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認定。
第二十三條 被拆遷房屋分為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以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用途或者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記載的功能認定。房屋所有權證未明確用途的,以房屋檔案記載的用途認定。
被拆遷的非住宅房屋分為商業(yè)用房和非商業(yè)用房,以營業(yè)執(zhí)照記載的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認定。
第二十四條 住宅房屋改作非住宅房屋使用的,按照下列條件認定:
(一)私房自營開業(yè):開業(yè)部位在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合法建筑面積范圍內,并已辦理土地使用權性質變更手續(xù),有所有人、共有人或者直系親屬(含配偶)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稅務登記證等有效批準文件。
(二)私房、單位自有房屋出租開業(yè):開業(yè)部位在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合法建筑面積范圍內,有房屋租賃許可證、土地使用權租賃許可證,有與房屋租賃合同戶名一致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稅務登記證等有效批準文件。
(三)直管公房原承租戶開業(yè):有原住房租賃證、房屋租賃許可證,有與原承租戶或者同住父母、子女及其配偶戶名一致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稅務登記證等有效批準文件。
非商業(yè)用房改作商業(yè)用房自營或者出租營業(yè)的,參照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條件認定。
各縣級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認定標準。
第二十五條 拆遷人應當委托市和縣級市房產、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定公布的拆遷房屋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評估,并訂立委托合同。評估費用由拆遷人承擔。
接受委托的評估機構應當按照委托合同約定的時間出具估價報告。當事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估價報告之日起三日內,向原評估機構書面申請復核;原評估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日內進行復核,并出具書面復核報告。
當事人對復核結果仍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復核報告之日起三日內,向房產管理部門申請鑒定。鑒定費用由過錯方承擔。
評估機構不得串通一方當事人,損害另一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拆遷房屋的評估技術規(guī)范、評估爭議處理辦法,由市房產管理部門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制定。
第二十六條 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十條的規(guī)定,評估確定被拆遷房屋貨幣補償的金額與所調換房屋的市場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
拆遷非公益事業(yè)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
第二十七條 拆遷用于公益事業(yè)的非生產經營性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拆遷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城市規(guī)劃的要求予以重建;被拆遷人也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仍用于公益事業(yè)建設。
第二十八條 拆遷以標準租金租賃的直管公房和單位自有房屋,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的,拆遷人按照下列辦法給予補償:
(一)住宅房屋:貨幣補償的金額(不含房屋裝修評估值)的百分之二十給被拆遷人,百分之八十給房屋承租人,房屋裝修補償金額給裝修出資人;
(二)非住宅房屋:貨幣補償的金額(不含房屋裝修評估值)的百分之三十給被拆遷人,百分之七十給房屋承租人,房屋裝修補償金額給裝修出資人。
第二十九條 被拆遷人不選擇本條例第十九條規(guī)定的拆遷補償方式,又無力購房的,可以向拆遷人提出申請,由拆遷人提供不小于原住房面積的房屋以標準租金租住。拆遷人將扣除區(qū)位補償部分后的房屋貨幣補償金額支付給被拆遷人。
直管公房、單位自有房屋承租人不選擇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guī)定的拆遷補償方式,又無力購房的,可以向拆遷人提出申請,由拆遷人安排不小于原住房面積的房屋以標準租金租住。
第三十條 用于產權調換的安置房屋交付使用時,拆遷人必須向被拆遷人提供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所需的有關文件資料。
拆遷人用預售房屋進行產權調換的,按照國家商品房銷售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一條 拆遷住宅房屋按照以下辦法計戶:
(一)自住私房憑房屋所有權證計戶;
(二)租住私房憑租用憑證和戶口簿計戶;
(三)租住直管公房憑公有住房租賃證計戶;
(四)租住單位自有房屋憑公有住房租賃證或者出租單位證明計戶。
拆遷非住宅房屋按照以下辦法計戶:
(一)非住宅房屋自用的,憑房屋所有權證和營業(yè)執(zhí)照計戶;
(二)非住宅房屋出租的,憑房屋租賃許可證和營業(yè)執(zhí)照計戶。
第三十二條 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規(guī)定的搬遷期限內提前搬遷的,拆遷人應當適當發(fā)給搬遷獎勵費。獎勵標準由拆遷人確定,并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批準后公布實施。
第三十三條 拆遷人應當按照規(guī)定付給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遷補償費。
實行貨幣補償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必須自行過渡,拆遷人一次性付給六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償費。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自行過渡的,拆遷人按照約定的過渡期限付給臨時安置補償費;因拆遷人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應當自逾期之月起增加臨時安置補償費。
搬遷補償費、臨時安置補償費和電話移機等其他費用的補償標準,由市和縣級市物價、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根據省有關規(guī)定核定公布。
第三十四條 因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停產、停業(yè)的,拆遷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具體補償標準,由市和縣級市物價、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核定公布。
第三十五條 本條例涉及的價格標準適用時點,以房屋拆遷許可證頒發(fā)之日為準。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予以行政處罰:
(一)未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實施拆遷的;
(二)以欺騙手段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
(三)未按照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拆遷范圍實施房屋拆遷的;
(四)委托不具有拆遷資格的單位實施房屋拆遷的;
(五)擅自延長拆遷期限的;
(六)接受委托的拆遷實施單位違反規(guī)定轉讓房屋拆遷業(yè)務的。
拆遷人、拆遷實施單位有前款行為之一,造成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拆遷房屋評估機構與一方當事人相互串通,故意壓低或者抬高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對另一方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拆遷房屋評估機構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并由房產管理部門收回資質(格)證書或者公告資質(格)證書作廢,對拆遷房屋評估機構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有關責任人員可以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拆遷實施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弄虛作假、濫用職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吊銷其拆遷上崗證,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 脅迫、侮辱、毆打房屋拆遷工作人員,阻礙房屋拆遷工作人員依法拆遷房屋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guī)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規(guī)定核發(fā)房屋拆遷許可證以及其他批準文件的;
(二)核發(fā)房屋拆遷許可證以及其他批準文件后不履行監(jiān)督管理職責或者對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三)未按照本條例規(guī)定發(fā)布公告的;
(四)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作為拆遷人或者接受委托實施房屋拆遷的;
(五)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作出拆遷裁決的;
(六)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實施強制拆遷的。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前款行為之一,給拆遷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在城市規(guī)劃區(qū)外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并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參照本條例執(zhí)行。
交通、能源、水利等國家和省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拆遷補償安置辦法,國家和省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因城市開發(fā)建設征用集體土地實施房屋拆遷的,其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后公布實施。
第四十二條 本條例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1998年11月9日蘇州市人大常委會公布的《蘇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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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法院網-蘇州拆遷協(xié)議調檔,蘇州拆遷協(xié)議調檔需要多久
投稿:祁雨茹
內容審核:李帥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