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拆遷地區,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為您整理蘇州拆遷地區的相關法律知識,猜您可能還想了解關于●蘇州拆遷區域●蘇州拆遷地區名單最新●蘇州城區拆遷。
1.土地使用權的區域補償價
開發商占用的土地要按照占用的性質和使用年限等來算出區域補償價,說通俗了就是土地使用權補償。
(1)土地承包經營權。本村村民在本村的土地上承包相關的土地所衍生出來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2)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也就是取得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這可能是通過拍賣、一次性買斷等方式取得的。
(3)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劃撥的方式。經過國有土地出讓取得的工業用地的資質,或者說通過劃撥取得,這都是納入土地使用權賠償范圍。但是租賃權現在還劃定在債權的范圍內,沒有劃歸物權的形式,所以租賃權是沒有土地使用權補償的。
2.廠房重置成新價
實踐中出現的客觀狀態有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物,只要滿足正規廠房的固定形態都應該按照房屋來計算。實踐中由于房屋的結構、寬度、高度都不一樣,補償價格也不一樣。有一些廠房使用磚木結構臨時搭建的,可能不滿足四面都有墻的要求,但是用于了正常的生產經營,原則上也應該按照建筑物的房屋重置成新價標準來計算。基本上有一種廠房外在固體屬性,那么就可以按照廠房重置成新價來補償。
3.停產停業損失費
因為拆遷造成企業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費用。一般情況下要滿足有營業執照、納稅登記、納稅記錄、實際經營的行為等等這些才能滿足一個正常的企業廠房進行生產經營的條件,這樣才能獲得一次性停產停業損失費。
一、農村門面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沿街外觀好似商業用房,同時也是用于實際經營行為的房屋。例如飯店、超市、小賓館等,今天探討的是對這類房屋應該如何補償。
國有土地上的沿街用房基本是正規的商服用地,不存在爭議,產生爭議的多在集體土地上。所以接下來我們就探討下在集體土地上沿街用房,它的形態分為以下幾種:
1、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當中標注的用途為住宅,實際用于生產經營用房。
2、客觀現實自然形成;意思是本身不是沿街用房,房屋前面修路,房屋可做經營之用,這種時間推移自然形成的用房性質。
3、村鄉鎮統一規劃的用房;例如鄉、村統一規劃此地為超市一條街、建材一條街。本身經過了鄉、村的統一規劃,但是沒有取得相關部門的建筑以及土地審批手續。
4、自建宅基地;例如農家樂飯店、農家樂賓館。
5、集體企業改制;之前是鄉辦、村辦企業,被一次性買斷的這種商鋪用房。
第一種情況是有建設用地審批手續的,后四種是未取得相關部門審批手續的房屋,這幾種情況的用房如果遇到拆遷應該用商服的價值來補償。整個價值的遞進狀態由低到高為工業用地、住宅用地、商業用地。
此類沿街商鋪用房比住宅價值要高幾倍甚至是十幾倍,差距甚大,實踐當中存在相應的爭議。被拆遷方主張是商業用房,拆遷房主張房產證是住宅用地、宅基地。或集體企業一次性買斷后,本身是廠房用地,只能按照所載明文件補償,這就造成雙方很大矛盾。
按照法律規定是必須持有商服或者商業用地的準入手續,也就是向相關部門申請審批的相關文件,之后建筑房屋也取得了商業用房的房屋所有權手續;手續齊全才能得到相應商業用房的補償。
實踐當中,現實問題與法律規定也存在一定的脫節,不能完全相吻合。我認為如果達到一定標準原則上也應該考慮按照商業用房價值來認定補償。
1、具有沿街性、具有商業位置優勢,滿足商業用地價值取向;
2、取得法律所允許的相關經營手續,如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
3、持續穩定的經營行為,也就是客觀滿足此用地取得合法手續,并且持續穩定經營行為,滿足常識所認定的商業用地的形態;
4、不能屬于臨時搭建、嚴重違章建筑。限定集體土地基本法律是《城鄉規劃法》。
基于實踐角度滿足這四個條件的企業可以與征收方以商服的價值主張本企業權益。
房屋拆遷補償的程序是什么
1、規劃管理部門在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確定拆遷范圍后,通知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政府機關。
2、區、縣政府機關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控制居民常住戶口的遷入,停止辦理居民常住戶口分戶手續;房管部門和房屋經營單位停止辦理房屋的買賣、交換、析產、分割、贈予、分戶等手續;被拆遷單位停止建筑物、構作物的改建、擴建和裝修等工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停止核發營業執照。上述通知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暫停辦理的期限為12個月,需要延長的,應向拆遷房屋所在地區、縣房地產管理局提出申請,經批準可延長不超過6個月,如需超過6個月的,須經市房地產管理局批準。
3、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4、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5、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就拆遷事項的權利義務,如補償形式、金額、應安置人口、應安置面積、安置地點、層次、搬遷過渡形式、期限、違約責任等作明確規定。薊縣律師解答:房屋拆遷需要經過哪些程序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房屋拆遷的程序主要有:
1、調查核實。拆遷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錄征地范圍內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產情況,按表格逐一登記,并上門大量核實。
2、逐戶走訪。拆遷人應成立拆遷小組,對所有的被拆遷人逐戶走訪,全面進行宣傳接觸,了解被拆遷人的拆遷安置愿望。
3、編制拆遷計劃。根據調查核實的情況以及國家、地方有關拆遷的法律規定,及時編制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確定拆遷時間、拆遷步驟和拆遷形式。
4、申請拆遷。拆遷人持有關的國家批文、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向當地拆遷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申查批準并領到拆遷許可證后,方可進行拆遷。
5、發出拆遷公告。拆遷許可證一經批準發放,拆遷主管機關應將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時應作好房屋拆遷的宣傳、解釋工作。
6、簽訂協議。在公告規定的時限內,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按國家和本地區關于安置、補償的有關規定在自愿、有償的基礎上簽訂協議書。協議應明確補償辦法和數額、安置面積和地點、搬遷過渡方式和時限以及違約責任等。協議經雙方同意,可送拆遷主管機關備案和公證機關公證。
7、實施拆遷。被拆遷人搬遷后,拆遷人應及時在批準的拆遷范圍和期限內實施拆遷。
一、濰坊市政府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什么?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著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二、房子劃入拆遷紅線,多久會被拆?
通常在一個月到半年左右,房子就會拆遷。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的,所以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后,征收單位可以隨時進行拆遷工作。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三、房屋拆遷的基本程序是怎樣的?
1、調查核實。拆遷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錄征地范圍內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產情況,按表格逐一登記,并上門大量核實。
2、逐戶走訪。拆遷人應成立拆遷小組,對所有的被拆遷人逐戶走訪,全面進行宣傳接觸,了解被拆遷人的拆遷安置愿望。
3、編制拆遷計劃。根據調查核實的情況以及國家、地方有關拆遷的法律規定,及時編制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確定拆遷時間、拆遷步驟和拆遷形式。
4、申請拆遷。拆遷人持有關的國家批文和拆遷方案,向當地拆遷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并領到拆遷許可證后,方可進行拆遷。
5、發出拆遷公告。拆遷許可證一經批準發放,拆遷主管機關應將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時應作好房屋拆遷的宣傳、解釋工作。
6、簽訂協議。在公告規定的時限內,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按國家和本地區關于安置、補償的有關規定在自愿、有償的基礎上簽訂協議書。協議應明確補償辦法和數額、安置面積和地點、搬遷過渡方式和時限以及違約責任等。協議經雙方同意,可送拆遷主管機關備案和公證機關公證。
7、實施拆遷。被拆遷人搬遷后,拆遷人應及時在批準的拆遷范圍和期限內實施拆遷。
濰坊市政府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沒有一個具體得到數額標準,如果是行政機關想要實施拆遷行為的,就需要向被拆遷的行政相對人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款,具體的經濟補償金的數額需要根據具體的損失等因素確定。如果對于該問題還有其他疑問的話,可以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為您提供專業法律知識服務。
依據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房屋拆遷是要先進行補償后進行拆遷的,如果房屋補償不到位的,被拆遷人可以拒絕拆遷。
相關法律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一、房屋拆遷有哪些形式
房屋拆遷的形式有三種:
(1)人民政府組織統一拆遷。即由人民政府或其專門委托的單位統一進行拆除、補償、安置等工作。它是國家提倡和鼓勵采用的拆遷方式,《拆遷條例》規定:“有條件的城市和城市中實行綜合開發的地區,應當實施統一拆遷。”
(2)自行拆遷。它是指拆遷人自己對被拆遷人進行拆遷安置和補償。主要拆遷業務人員必須在拆遷主管機關進行培訓,取得拆遷資格證書后才能上崗。
(3)委托拆遷。它是指拆遷人將房屋拆遷的補償和安置工作委托他人進行。被委托人應當是取得房屋拆遷資格證書的單位。
二、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1、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合同應注意拆遷當事人及基本情況。(拆遷人必須是是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
2、拆除房屋的有關情況。(包括座落地點、結構、樓層、面積、質量、間數以及附屬設施等)。
3、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合同應注意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補償時間。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合同應注意房屋估價。
4、拆遷安置辦法。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停業補償費的支付,搬遷期限和過渡期限,違約責任。
主要內容包括:
1、拆遷補償方式,協議中載明貨幣補償或者產權調換;
2、補償方式相關的補償金額或者安置用房結構、面積、地點等;
3、搬遷期限、搬遷過度方式和過度期限;
4、搬遷相關的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或停產停業損失費發放標準和支付方式,等等。
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的簽署和執行流程是怎樣的?
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的簽署和執行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驟:首先,拆遷補償方與被拆遷方協商并達成一致。其次,雙方準備相關文件,如身份證明、房產證等。然后,拆遷補償方提供協議書草案,被拆遷方仔細閱讀并討論修改意見。接下來,雙方協商解決意見分歧,并達成最終協議。然后,雙方正式簽署協議書,并辦理相關手續,如公證、登記等。最后,按照協議的約定,拆遷補償方支付相應的補償款項,被拆遷方交付房屋和相關權證。執行過程中,雙方應遵守協議約定,如有爭議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以上是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簽署和執行的一般流程。具體情況可能因地區和法律要求而有所不同。
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的簽署和執行流程通常包括拆遷補償方式、補償金額、搬遷期限、補助費等內容的協商、草案修改、最終協議達成、正式簽署、支付補償款項和交付權證等步驟。雙方應遵守協議約定,如有爭議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具體流程可能因地區和法律要求而有所不同。
離婚后房屋拆遷款的分配分為以下情況:
1.離婚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夫妻共同擁有房子的產權,房屋拆遷補償款是對夫妻的共同補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此拆遷補償款在離婚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配;
2.離婚房產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的,根據拆遷政策的規定,拆遷補償款是給予房屋的所有權人。
離婚后房屋拆遷補償款的法律規定與實際操作是否一致
離婚后房屋拆遷補償款的法律規定與實際操作之間存在一定的差異。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離婚后的房屋拆遷補償款應根據夫妻雙方的財產權益進行合理分配。然而,在實際操作中,由于各地的具體執行細則和法律解釋的不同,導致補償款的分配方式存在差異。一些地區可能采用平分原則,將補償款平均分配給離婚雙方;而另一些地區可能根據夫妻雙方的財產狀況和貢獻度進行不同比例的分配。因此,離婚后房屋拆遷補償款的分配結果可能因地區而異。建議當事人在離婚協議中明確約定補償款的分配方式,或者咨詢專業律師以獲取更準確的法律意見。
離婚后房屋拆遷補償款的分配結果因地區而異,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應根據夫妻雙方的財產權益進行合理分配。然而,實際操作中存在差異,有些地區采用平分原則,有些地區則根據財產狀況和貢獻度進行不同比例的分配。建議當事人在離婚協議中明確約定分配方式,或咨詢專業律師以獲取更準確的法律意見。
1、征收土地實施拆遷按戶口賠償的方式是:以房地產權證登記為標準計戶,沒有房地產權證的以農村宅基地使用證計戶或者以建房批準文件計戶,征地拆遷補償是以人口和房屋面積兩相結合的科學方式來綜合考慮計算的。
2、房屋拆遷補償的標準有:被拆房屋的補償費或重置費,主要用來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
拆遷補償根據土地性質可以分為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拆遷補償和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補償兩種。房屋賠償標準是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和實際情況而定的。城市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以房屋所有權證書載明的建筑面積、被拆遷地區房屋市場評估價值為基礎計算具體補償數額;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拆遷,以宅基地使用權證書或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國土部門房屋測繪數據為基礎計算具體的拆遷補償數額。
有房產證的房子,其拆遷補償數額的確定,目前各個地區的規定不同,一般是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因素來確定,最終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補償的。
依濟南市拆遷補償為例:拆遷補償包括,未出租住宅房屋貨幣補償、社會特困戶的補償安置、住宅房屋裝修部分的補償、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停產停業補償費等,很多標準都是根據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值確定的。
一、廠房拆遷補償標準
廠房拆遷補償標準有:替代廠房土地的價差損失;廠房經營損失、停業停產損失;地上物即廠房房屋、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的損失;廠房拆遷搬遷費用;解聘員工的安置補償費用。
如果員工不愿到新地方上班的,公司應當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以因客觀原因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為由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并且按照你在該公司的實際工齡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1、《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2、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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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頭條-蘇州拆遷地區,蘇州拆遷地區名單
投稿:時航俊
內容審核:苗佳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