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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加強城市房屋拆遷管理,保障城市建設順利進行,保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本省城市規劃區內,因城市建設需要拆遷房屋及其附屬物的,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的附屬物是指與房屋主體建筑有關的附屬建筑或構筑物。
城市房屋拆遷必須符合城市規劃和有利于城市舊區改造、控制人口密度的原則,在規定的拆遷范圍內進行。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拆遷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建設單位或個人;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所有權人(包括代管人、國家授權的國有房屋及其附屬物的管理人,下同),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使用人。
本辦法所稱城市房屋拆遷單位(以下簡稱房屋拆遷單位)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資格證書,接受拆遷人委托,對被拆遷人進行拆遷動員,組織簽訂和實施補償安置合同,組織拆遷房屋及其附屬物的單位。
第四條拆遷應當遵循先補償和安置后拆遷的原則,拆遷人必須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和安置;被拆遷人必須服從城市建設的需要,在規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第五條拆遷公有住宅房屋(含自管公有住宅房屋和直管公有住宅房屋,下同),拆遷當事人應按照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方案確定的原則和規定進行拆遷補償安置。
第六條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省城市房屋拆遷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房屋拆遷工作。
第七條對在城市房屋拆遷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拆遷管理
第八條拆遷人需要拆遷房屋,必須持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和拆遷計劃及拆遷方案,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發給房屋拆遷許可證后,方可實施拆遷。
拆遷方案的內容包括:拆遷范圍、拆遷的實施步驟、被拆遷人的總戶數、對被拆遷人的安置方案、估算的各項補助費用、從事拆遷的開始時間和結束時間。
實施房屋拆遷,不得超越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批準的拆遷范圍和拆遷期限。
拆遷人在與被拆遷房屋產權人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合同》后,應向房屋產權管理部門申請注銷被拆遷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若被拆遷房屋產權人以產權調換方式得到償還的房屋,拆遷人應在三個月內為被拆遷房屋產權人的產權調換房屋辦好《房屋所有權證》。現房從拆遷補償安置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計算,期房從竣工交付之日起計算。
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停產停業補助費每月為拆遷房屋評估值或協議補償金額的百分比。一次性補償安置的,補助時間按3個月計算渡安置的,補助時間按實際停產停業月數確定。被拆遷住宅臨時安置補助費每月為被拆遷房屋評估值或協議補償金額的百分比,每戶(以房屋產權證或直管公房租賃憑證為單位)每月最少不得低于元。搬遷補助費為每戶300元,被拆遷房屋建筑面積超過30平方米的,每超過1平方米增加4元搬遷補助費。過渡安置的,發給兩次搬遷補助費。
房屋拆遷后,如何合理使用貨幣補償款?
房屋拆遷后,合理使用貨幣補償款是確保權益得到合理保障的重要環節。首先,應咨詢專業律師或房地產顧問,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確保合規操作。其次,應根據個人或家庭實際情況,制定合理的財務規劃,如償還貸款、購置新房或其他投資等。同時,考慮到長期穩定收益,可以選擇將部分資金投資于穩健的金融產品或房地產市場。此外,合理分配資金用于教育、醫療、養老等方面,確保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滿足。最后,建議定期進行財務審查,調整資金配置,以適應個人或家庭的變化需求。綜上所述,合理使用貨幣補償款需要綜合考慮個人情況和市場環境,確保資金的安全性和增值效益。
合理使用貨幣補償款是保障權益的關鍵。咨詢專業律師或房地產顧問,了解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合規操作。根據實際情況,做好財務規劃,償還貸款、購置新房或其他投資。穩健投資金融產品或房地產市場,考慮長期收益。合理分配資金用于教育、醫療、養老等需求。定期財務審查,調整資金配置,適應變化。綜合考慮個人情況和市場環境,確保資金安全和增值效益。
一、拆遷安置需要多長時間拿到拆遷款
征收拆遷房屋的,要簽訂征收補償協議,被征收人可以依據征收補償協議確定的時間拿到拆遷補償款。《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二、沒有房產證的房被拆遷可以要求補償嗎
按規定,進行拆遷補償時,被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要給予補償。
并且,被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即違法建筑,將不予補償。
所以,沒有房產證的房是否可以獲得補償,要先確定是否為違法建筑。
具體而言,以下幾種情形即屬于違法建筑:
1、占用已規劃為公共場所、公共設施用地或公共綠化用地的建筑;
2、不按批準的設計圖紙施工的建筑;
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4、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以及違反城市規劃或超過市政府規定標準的建筑;
5、擅自改變工業廠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6、違反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其他建筑。
所以若是房子沒有房產證,但是不屬于以上的違法建筑,那么還是可以要求拆遷補償。
比如實際中許多宅基地建房就沒有房產證,但是不屬于違法建筑。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房屋征收拆遷的,征收部門和被征收人要簽訂征收補償協議,確定補償支付期限。
所以征收補償款支付時間,依據征收補償協議確定。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房屋征收拆遷的補償款支付時間取決于征收補償協議的約定。被征收人可以根據補償協議確定的時間來獲得拆遷補償款。同時,對于沒有房產證的房屋,是否可以獲得補償需要先確定是否為違法建筑。若不屬于違法建筑,仍然可以要求拆遷補償。請根據具體情況參考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操作。
一、拆遷安置房如何確定價格
所謂拆遷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為其安置對象是特定的動遷安置戶,該類房屋的買賣除受法律、法規的規范之外,還受到當地政府相關的地方政策的約束。有證的拆遷安置房當然可以買賣,交易也與普通房屋沒有差別。對于無證的拆遷安置房,要分清情況,主要注意這幾個問題:
1、調查清楚拆遷前的產權性質,如果拆遷前具備產權證,只是拆遷后開發商沒有及時辦理,如果有拆遷協議書,雖然麻煩,但日后還是可以辦理產權證的;
2、一定要辦理公證手續,以免日收出現糾紛;
3、有的開發企業為了增加收入,在拆遷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過戶)服務,適當收一些費用是一種比較好的解決辦法。安置房是否可以買賣,要根據不同的情形予以確定:
(一)如果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按照有關方面的規定,被安置人獲得這種配套商品房的,房屋產權屬于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5年之內不能上市交易。但在取得所有權超過5年后,就可以自由交易了。
(二)如果是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拆遷,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該類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沒有什么區別,屬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二、離婚房產價格如何判定呢
1、房地產價格評估收費、土地價格評估收費標準實行政府定價,其收費標準按照標的總額采取差額定率分檔累進制,每宗房地產價格評估收費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2、為土地使用權抵押而進行的土地價格評估,評估機構按一般宗地評估費標準的50%計收評估費,清產核資中的土地價格評估,按一般宗地評估費標準的30%計收評估費。
三、農村拆遷安置房如何賣
拆遷安置房產權齊全的話和普通房一樣買賣過戶,買賣雙方達成房屋交易意向后按下面流程操作:
1、買賣雙方商議好房價簽好合同后需要帶著身份證明、房權證、戶口本、結婚證、買賣合同、過戶確權審批表到房管部門網簽后交付房款,之后到房管部門測繪公司申請測繪,出具新的測繪圖;
2、雙方帶著(1)所述材料,到房管部門和稅務部門委托的評估公司申請評估;評估公司受理后按評估程序對所委托評估房屋出具評估報告,繳納評估費。
3、雙方帶著(2)所述材料,到稅務部門申請繳納契稅;稅務部門受理后認真審核,出具契稅單,繳納契稅;申請繳納(或減免)營業稅、個稅,稅務部門受理后認真審核,符合規定的出具納稅單(免稅單);
4、雙方帶著(3)項材料到房管部門申請辦理,房管部門審批核準后,繳費后買方取證。
1、征收拆遷依法需要相關部門組卷報批。
2、涉及到法律規定的組卷文件,批準文件,立項審批文件,規劃許可文件,環保審批文件。均可以申請公開。
一、申請信息公開的作用
面對拆遷方應當盡可能多的去收集征地拆遷過程中其不合法和不規范之處。首先可以向市規劃局或是您所在縣的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提出信息公開申請,要求書面公開信息。按照法律規定,這個部門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予以回復。如果這些部門不予回復或是說找的部門不對,針對這個不予回復的違法行為,可以提起向上級部門提起行政復議。這樣,可以達成被拆遷戶的要求的同時,也會對當地的政府造成壓力。
二、可申請政府拆遷信息公開的具體部門和具體內容
1、向發改委申請公開的拆遷信息:
(1)對《項目建議書》的批復
(2)對《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
(3)項目批文有效期間
(4)項目業主信息備案及變更信息備案
(5)項目招投標信息備案
2、向規劃局申請公開的拆遷信息:
(1)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及總平面圖
(2)《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紅線圖
(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5)《控制性詳細規劃》
(6)《修建性詳細規劃》臨時建設規劃許可信息
(7)規劃調整信息
3、向國土局申請的拆遷信息:
(1)建設項目土地預審信息
(2)《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3)《土地成交確認書》
(4)國有土地出讓金足額繳納憑證
(5)《建設用地批準書》/《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6)征地公告()不得以擬征公告忽悠)
(7)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4、向同級人民政府申請公開的拆遷信息:
(1)該地塊或項目的征地拆遷公告、征地拆遷安置補償方案(請勿用預公告來忽悠申請)人)。
(2)該地塊或項目招標事項的政府信息。
5、向建設局申請公開的拆遷信息:
該地塊或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選址意見書、招投標書、評估報告等政府信息。
6、向財政局申請公開的拆遷信息:
該地塊用地項目的土地出讓金的繳納情況。
拆遷租賃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經營證照齊全的實際經營者,在經營期間遇到拆遷的,可以獲得房屋補償、房屋裝飾及附屬物補償、搬遷補助、臨時安置費用、設備搬遷費用、停產停業等補償,具體數額先協商,協商不成的,委托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一、補償安置協議的內容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必須有拆遷當事人的單位、姓名、經辦人姓名,協議必須經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拆遷非出租房屋,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簽訂協議;拆遷出租房屋,拆遷人應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簽訂協議。協議的主要內容有:
(1)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金額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積、標準和地點;
(3)產權調換房屋的差價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5)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或停產停業損失費發放標準和支付方式;
(6)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的方式;
(7)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至于每一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具體包括哪些內容,還應視拆遷補償方式不同而不同。對于實行貨幣補償的,協議中應主要載明補償金額、搬遷期限;對于實行產權調換的,協議主要載明安置用房的結構、面積和地點、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這里需要說明的是,拆遷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代管的房屋所訂立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必須經公證機關公證,即實行強制性公證。通過公證,保證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對協議的疑慮。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后,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由于原有的房屋及其他附屬物凝聚了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資金和勞動力,并且房屋的拆除也影響了他們賴以棲身的物質場所,所以,根據我國法律、法規,也符合社會道德,有必要對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所有者、使用者給予適當補償和安置,維護他們正當、合理的利益。城市房屋拆遷應當遵循符合城市規劃、改善生態環境、保護文物古跡、有利于城市舊區改造四個基本原則。
二、商鋪拆遷賠償標準是什么?
1、拆遷資產的補償費用,主要包括:無法搬遷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著物,以及確因搬遷而發生損失的機器設備而生的補償等;
2、停產停業損失,根據實際情況來定,一般包括實際經營損失還可以包括預期經營損失;
3、拆遷補償費用,包括搬遷前期費用和搬遷過程中發生的停工費用、機器設備調試修復費用以及物資的拆卸、包裝和運輸、解聘員工補償費等費用;
4、基于拆遷政策發生的獎勵費用,包括速遷費、拆遷獎勵費等。
商鋪拆遷補償款歸誰?
如果承租人簽訂了商鋪租賃合同和辦理了營業執照,而且該門面的手續齊全正規合法,承租人是可以得到拆遷補償的。
拆遷由租賃雙方協商議定租金標準的出租居住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協議解除租賃關系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安置,其貨幣補償金額的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單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未達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調換。
三、集體產權房拆除如何賠償
(一)拆除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應當給予適當補償。(二)拆遷住宅房屋補償: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的拆遷補償方式分為貨幣補償、產房屋調換和農民自建三種方式。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拆遷人還應當給予被拆遷人搬遷補助費、過渡期內的臨時安置補助費。(三)拆遷非住宅房屋補償:拆遷已領取營業執照用于生產經營的房屋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該補償包括房屋補償、停產停業補償以及設備安裝調試等其他補償。
一、在我國拆遷安置哪個部門管?
拆遷工作是由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征收和補償工作。房屋征收部門還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來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房屋征收部門對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在委托范圍內實施的房屋征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并對其行為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房屋拆遷工作的部門(以下簡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二、房屋拆遷工作主要有哪些?
1、實地放線定界,發布拆遷公告,召開動員會,委托拆遷公司。
國土分局會同用地單位聯系市工地勘測規劃院按照經批準的勘測定界圖和選擇意見書實地放線定界;征地拆遷工作專班擬定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并進行公告,組織被征地拆遷人員召開征地拆遷動員會。政府征收小組委托拆遷公司。
2、入戶清點丈量。拆遷公司受政府及工程指揮部委托入戶清點丈量,被拆遷戶在原始調查登記表上簽字確認;拆遷公司對入戶調查的數據分戶進行整理,建立電子表格。
3、協助征收小組對拆遷戶作動員談判工作。
4、合法面積認定。
只要是行政機關想要實施拆遷行為的,此時首先需要取得上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準和許可,之后向全社會發出拆遷的公告,如果是行政相對人不同意拆遷的,此時行政機關可以和行政相對人之間協商處理,如果是協商不成的,是不能在未達成一致之前拆遷的。
拆遷款是被拆遷人的,不需要分配,都是自己的。如果被拆遷人死亡,應當由其繼承人繼承。
由于遺產范圍限定在被繼承人去世時所擁有的個人財產,因此,因房屋拆遷所得到利益如果沒有實際進行確定、沒有簽訂拆遷協議,則拆遷權益無法作為遺產繼承。具體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未簽訂拆遷安置協議,拆遷安置對象在簽訂拆遷協議前去世的。
應當首先對被拆遷房屋進行繼承,根據房屋屬于私房還是公房,分別確定產權人或承租人,辦理相關變更手續后再由新的產權人或承租人辦理拆遷手續。
2、已簽訂拆遷協議但未取得拆遷安置房,拆遷安置對象在簽訂拆遷協議后,但拆遷利益尚未實際取得前去世的。
具體指拆遷協議已經簽訂,但是拆遷補償款尚未發放、拆遷安置房尚未取得產證等拆遷利益尚未取得的情況。在此情況下,應當等當相關拆遷利益實際取得后,再進行相關遺產的分割、分配。如果拆遷安置房取得產證需要間隔很長時間,也可以先就目前已經取得的拆遷款及其他財產進行遺產分割,拆遷安置房等到取得產證或房產登記中心可以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后,再由各方繼承人對該拆遷安置房進行分割、繼承。
3、已簽訂拆遷協議且已取得拆遷安置房,拆遷安置對象在實際取得拆遷利益后去世。
所涉及的財產可以作為遺產進行繼承,但是如果遇到房產登記中心無法辦理拆遷安置房登記手續情況的,可以先由各方繼承人簽訂遺產分配協議,確定拆遷安置房的分配方式并進行公證,然后等到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后,再執行該份遺產分配協議,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一、成都市安置房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的規定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
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如黃浦江兩岸進行的世博會拆遷。按照有關方面的規定,被安置人獲得這種配套商品房的,房屋產權屬于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5年之內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
拆遷條件
1、符合設計規范;
2、每套房屋面積不低于45平方米;
3、要符合國家安全和技術標準,具體說要有房屋驗收合格證,所有的證照應齊全,從修建到竣工都必須達到安全標準。
安置房一般不是一平方換一平方,一般都是按照1:1.1或者1:1.5的比例進行換算的,具體的是可以進行協商的。
其實,所謂拆遷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為其安置對象是特定的動遷安置戶,該類房屋的買賣除受法律、法規的規范之外,還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約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但如果拆遷安置房取得房權,并且沒有規定限制對外出售,或者限制轉讓的期限已滿,這樣的拆遷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沒什么區別,這樣的安置房可以買賣。
進行新農村建設的時候,需要對土地進行征收的,是需要制訂土地征收補償方案的,補償方案制訂后要進行公告,并且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第四十九條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一、對征地補償方案有異議怎么辦
不同階段的征地有不同的解決方法:
(1)公告階段。
根據《征用土地公告辦法》的規定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階段,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方案有不同意見的,可以發表意見,還可以要求舉行聽證會。
關于提意見和要求聽證的時間: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研究上述意見。如果被征收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會。確實需要修改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進行修改。
(2)公告的實施階段
對實施中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的規定,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條例的制定已經安排好了矛盾的解決方法,但是筆者認為,《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對被征收人維權來說成為了一種阻礙,實踐中被征收人對補償安置方案不服如果知直接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往往會被拒之門外。征地安置補償方案的作出對被征收人的合法權利直接產生影響,因此批準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行為是一個具體行政行為無可厚非。根據《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被征收人不服該行為,就應當有權直接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相關法律和法律需要進一步優化、協調才能更好的保護好被征收人的合法權利。
征地拆遷中,被征收人可以通過提交聽證書面申請來依法申請聽證,具體如下:
《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第23條規定,聽證的書面申請包括以下內容:
(一)當事人的姓名、地址;
(二)申請聽證的具體事項;
(三)申請聽證的依據、理由。
第24條規定,聽證機構收到聽證的書面申請后,應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申請材料不齊備的,應當一次告知當事人補正。實踐中存在的反復要求補正,一次只告知一項不齊備事項的做法,是不符合規定的。
而如果國土部門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不予聽證。同意舉行聽證的,后面的步驟,被征收人只需按照國土部門下發的《聽證通知書》即有關告知要求即可。
依據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的要求,征地拆遷過程中進行聽證的,應該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聽證。
一、在拆遷過程中,什么情況下拆遷戶可以提起聽證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征收土地公告辦法》第十條規定: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研究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見。對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會。確需修改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進行修改。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將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審批時,應當附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的意見及采納情況,舉行聽證會的,還應當附具聽證筆錄。
《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第三條規定:對于擬定或者修改基準地價、組織編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擬定或者修改區域性征地補償標準、擬定擬征地項目的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擬定非農業建設占用基本農田方案等事項以及在制定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或者出現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時,如果這些事項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重大利益的,相關部門要根據需要組織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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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頭條-蘇州拆遷規劃圖,蘇州拆遷規劃圖最新
投稿:曹可
內容審核:劉佳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