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拆遷房屋測量文件,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為您整理浙江拆遷房屋測量文件的相關法律知識,猜您可能還想了解關于●浙江省拆遷文件●房屋拆遷測量規范●浙江省房屋拆遷。
房屋的拆遷面積是依據國家標準《房屋的測量規范》由專業人員進行丈量的,具體測量方法比較專業,很難用一兩句話表達清楚,總體是以房屋勒腳高度水投影作為房屋的建筑面積即套外面積。如果測量面積略小于產權登記證的面積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如果誤差很大就要查明原因。如果面積大于產權登記面積其大于的部份就要由住建、規劃、國土三個部門共同認定有沒有違章建筑,如果沒有就以實際測量面積認定拆遷面積。
根據浙江省建設廳、浙江省測繪局建房發[2002]220號文件規定,屬房產面積項目測繪成果的,可委托省建設廳會同省測繪局指定的長期從事房產測繪、具有較高房產測繪資質和良好社會信譽的房產測繪單位復核,或由省建設廳會同省測繪局共同組織的房產測量成果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
遷時的房屋測量面積與土地證不符,可以要求重新測量、評估。被征收人對征收決定和補償決定不服的,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 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擴展資料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四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一般以房地產權證記載的建筑面積為準。無房地產權證的,以相關批準文件記載的建筑面積為準,實際建筑面積小于相關批準文件記載的建筑面積的,以實際建筑面積為準。相關批準文件未記載建筑面積,或者雖無批準文件但在1981年以前已經建造用于居住的房屋,以有資質的房地產測繪機構實地丈量的建筑面積為準。 承租的公有非居住房屋,以房屋租賃合同記載的建筑面積為準。承租的公有居住房屋,以租用公房憑證所記載的建筑面積為準。 房屋所有權證書載明的建筑面積或房產管理部門確認的實際測量面積。房屋建筑面積小于土地使用面積的,區位補償面積應當按照土地使用面積計算。 對于臨時建筑、閣樓、以及實際建筑面積大于房屋所有權證面積的,視具體情況而定。違章建筑一律不補償安置。
先來了解下房屋拆遷面積的計算標準吧。房屋拆遷通常以房屋建筑面積多少作為補償與安置依據。房屋建筑面積,以房地產權證記載的建筑面積為準。無房地產權證的,以相關批準文件記載的建筑面積為準,實際建筑面積小于相關批準文件記載的建筑面積的,以實際建筑面積為準。相關批準文件未記載建筑面積,或者雖無批準文件但在1981年以前已經建造用于居住的房屋,以有資質的房地產測繪機構實地丈量的建筑面積為準。 承租的公有非居住房屋,以房屋租賃合同記載的建筑面積為準。承租的公有居住房屋,以租用公房憑證所記載的建筑面積為準。房屋所有權證書載明的建筑面積或房產管理部門確認的實際測量面積。房屋建筑面積小于土地使用面積的,區位補償面積應當按照土地使用面積計算。 對于臨時建筑、閣樓、以及實際建筑面積大于房屋所有權證面積的,視具體情況而定。違章建筑一律不補償安置
這個是沒有什么不同的,你的房產測量只要是合法和正確的,就不會帶來什么差異。不過,一般來說,最好要提前談好條件。我所經歷的,也是先談好條件才實地測量等。
依據國務院590號令精神,房屋征收需公開、公平、公正陽光操作,所以測量評估結果需在現場公示。被拆遷人不僅可以對自家的測量評估結果知情,還可以對其它住戶了面積及評估結果進行對比了解。
關于拆遷補償面積的計算問題: 對于被拆遷人來說,如何計算房屋拆遷的補償面積是十分關心的,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的規定,補償市房屋拆遷補償的面積,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積計算,房屋建筑面積以房屋權屬證書記載為準。拆遷當事人認為房屋權屬證書記載面積與實際面積不一致的,應當以依法設立的房屋面積鑒定機構實際測量的面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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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臨律-浙江拆遷房屋測量文件,浙江省城市房屋拆遷價格評估暫行辦法
投稿:邵一麗
內容審核:鄧海鳳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