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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安置房寫名字規定:安置房不可以任意寫名字,隨意寫名字可能會導致以后自身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據規定安置房的轉讓交易需要在取得該安置房房產證后才可以進行,這時的過戶交易與一般的房屋沒有任何區別之處。
拆遷安置房命名審核程序
拆遷安置房命名審核程序是指針對拆遷安置房的命名進行審核的一套程序。在拆遷安置過程中,為了確保命名的準確性和合法性,需要進行審核程序。該程序包括以下步驟:首先,拆遷安置房命名申請人需遞交相關資料,包括房屋位置、用途、規模等信息。其次,相關部門將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查,核實房屋命名是否符合相關規定。隨后,進行評審和討論,確保命名與當地文化、歷史、風俗等相符。最后,審核結果將由相關部門通知申請人,并公示于社區或官方網站。這一審核程序的實施,有助于確保拆遷安置房的命名規范化、合法化,為社區建設和居民生活提供有力支持。
拆遷安置房的命名規定是為了保障被拆遷人的權益,確保房屋的合法性和規范化。在轉讓交易前,必須取得房產證,并經過命名審核程序。這一程序的實施,有助于確保命名與當地文化、歷史、風俗相符,為社區建設和居民生活提供有力支持。因此,在拆遷安置房的命名過程中,我們應遵守規定,以確保自身權益的保障。
目前蘇州的銀行絕大部分不接受動遷安置房的貸款的,因為其中產權問題比較復雜。
個人建議對動遷安置房的購買持極度謹慎態度。你看到房產證上的名字并不代表該房產就只屬于他們的,你需要去房管局調檔查詢的。查了你就發現你要順利過戶到你名下是件很困難的事情了。
舉個例子,我有一個客戶
A,他是馬浜的房子,房產證上的名字只有A和B(B系A妻子),但經過房管局調檔查詢,該房產的實際所有者包括
A,
B,C(A的父親),D(A的母親),E(A的小孩),但
C,D已死亡,且
C,D又另有子女
F,G;E未成年。這樣的情況下,實際房產所有者為
A,
B,
E,F夫婦,G夫婦。但是在現實中A一直認為既然房產證上的名字只有A和
B,房產就是只屬于他的,這樣產權糾紛就產生了。然后如果你當時和A簽訂了買賣合同,那么受損失的必然是你。
通過學校了為大家帶來的這篇文章,我們了解清楚了蘇州買拆遷安置房注意事項有哪些。在購買房屋的時候,我們應該注意清楚房屋的相應價值以及雙方辦理產權過戶的約定,以上就是為大家總結,非常感謝您的閱讀。
隨著蘇州工業園區經濟的快速發展,拆遷工作力度的加大,政府在園區建造了相當數量的拆遷安置房。在近兩年蘇州商品房價格節節攀升的帶動下,在園區的大量拆遷安置房也開始流入二手市場。這些產權手續不齊全,買賣程序不正規的二手房源,成為房地產市場上引發矛盾和糾紛的新因素。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自4月至8月共受理各類民事案件400多件,其中因拆遷安置房買賣引起的糾紛達40多件,占受理民事案件總數的10%。
園區拆遷安置房買賣糾紛發生的原因很復雜,主要有以下幾類:
拆遷安置房大量涌入園區房屋買賣市場,對園區二手房源形成沖擊。由于拆遷安置房價格較低,與園區開發的商品房有較大的價格優勢,形成了園區房屋買賣的另一種競爭。眾多的房源使買房者難以辨認,一些兩證手續不全,產權不明,甚至虛假房源信息成為房屋買賣糾紛隱患。
拆遷安置房往往通過一些資質較差的房屋中介公司推向市場,造成買賣糾紛的發生。有的被拆遷戶通過報紙、網絡以個人名義對外買賣拆遷安置房,許多購房者為了省去房屋買賣中介費用,常常冒險進行此類房屋買賣,在沒有相關房產中介機構的參與下,發生糾紛的可能性進一步加大。
隨著園區房價的節節攀升,拆遷安置房的價值也水漲船高,房屋買賣從雙方達成意向、簽訂合同、交付房屋到合同履行完畢需要一定的時間,如果產權、兩證不全的房屋買賣需要的時間可能更長。而這段時間內房屋的價格也漲了幾成,甚至翻番。在巨大的利益驅使下,賣房者違約,一房多賣,甚至賣而不給,買房者既付出了精力,花費了金錢,最終也得不到房屋,無奈只能訴諸于法院。
目前,園區法院受理拆遷安置房買賣糾紛案件的特點漸漸明朗。一是部分轉讓人不同意按合同履行合同。二是不講誠信,任意毀約引起糾紛。三是拆遷安置房的買賣大多是在簽訂拆遷安置協議,但尚未交付的情況下轉讓買賣的。
辦案法官結合實際,對于預防拆遷安置房買賣糾紛,提出這樣的建議:規范拆遷安置協議。拆遷時對于被安置人應當在協議書上明確,在產權登記時對于共有人應當一并登記在產權證上。以便買受人在買房時能及時發現拆遷安置協議或產權證上是否有其他共有人存在,也可要求其他共有人一并作為出讓人在合同上簽字,以避免出讓人有借口毀約,減少不必要的糾紛。明確房屋所有人。對于共有財產在處分時法律有明確規定,一方不得擅自代表對方作出處分。對于共有人之一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除非其他共有人事后追認或擅自處分人事后取得該財產的全部所有權,否則該合同應為無效合同。買受人在訂立買賣合同時一定要搞清房屋的實際所有人,并要求有其他共有人在房屋買賣合同上簽字或出具同意出讓房屋的書面證據。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確認合同效力。法院在處理該類案件時,對于合同的效力只能按照法律的規定認定。對于有效合同,堅決維護其效力;對于無效合同,根據法律規定讓過錯方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對于買受人的損失予以一定程度的彌補。而對于買受人善意、有償并已取得該財產所有權的,則依法保護善意買受人的利益,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人進行賠償。但對此類買受人的保護,必須是實際已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權,即已辦理房屋產權變更手續。
一、拆遷安置房的協議怎么更改名字
拆遷安置房的協議不能更改名字,因為拆遷協議屬于合同性質,雙方簽定協議后,就能按協議內容覆行合同。取得拆遷后的房產證后,當事人可以按實際情況進行變更。
拆遷協議主體名稱不能更名,否則就變成另一個協議了。協議書兩人或幾人之間、兩方或多方當事人之間在辦理為了拆遷確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而訂立的各自遵守的條文。如果變更當事人原來的協議就無效了,只能重新簽訂協議。
二、拆遷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區別
1、安置房往往建設利潤被限制的很死,因此,建筑商往往能偷工減料就偷工減料以增加利潤。加上職能部門監管不力或者甚至沆瀣一氣,造成普遍上安置房的質量不如商品房。當然,也有比較負責的或者示范工程之類的,質量相對較好的安置房,但是不多,能碰上算是中彩票了。
2、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產權,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權,卻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權。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質是劃撥土地,也就是沒有繳納出讓金。而商品房是完全產權,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權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權,土地性質是出讓,也就是繳納了土地出讓金。所以,安置房在以后再次交易時,可能會被要求補繳土地出讓金。當然,目前安置房交易并沒有要求這樣,但法律規定是要繳納的,所以,一但政府出臺政策,那就很可能要交。
3、不少安置房都有交易時間限制,也就是規定在幾年內不得上市轉售。商品房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只要是您買到的已經辦理過登記的現房,就可以上市交易。不過,商品期房法律上是不允許轉售的。
4、拆遷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劃撥的,因此與購買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開發,開發商取得土地是通過出讓方式)是有區別的。但拆遷安置房如果進行了產權登記并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可以進行上市交易。所以要看開發商是否對安置房進行產權登記。
拆遷安置房的協議不能更改名字,因為拆遷協議屬于合同性質,雙方簽定協議后,就能按協議內容覆行合同。拆遷后取得房產證后,當事人可以按實際情況進行變更。拆遷協議主體名稱不能更名,否則就變成另一個協議了。拆遷安置房與商品房的區別在于建設質量、產權性質、交易限制等方面。安置房建設質量普遍較差,產權不完全,交易存在限制。購買安置房需注意政策變化和產權登記情況。
一般而言,拆遷安置房不能直接更名,但根據地方政策.拆遷項目性質的不同,可能有例外。所以從交易安全的角度來看,你應該先到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咨詢一下拆遷安置房的情況,以及是否可以更名。
三、買賣房產,在我國實行登記生效制,即只有經過產權登記后,房產才屬于登記人。無兩證,首先,一般不能認定該房產屬于賣方,即使屬于賣方,未經登記也不能進行交易。沒有兩證的房子交易不安全。
4、如果可以更名,拆遷安置房產權證的名稱與拆遷安置協議中的名稱相同,中途不能更名。取得拆遷安置房產權證后需要更名的,可以去房管局更名。
(1)有以下變更方式:買賣:轉讓方將房地產轉讓給受讓方,受讓方取得房地產產權并支付相應價格。贈與:贈與人將自己的房地產無償轉讓給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協議。婚姻變更:婚姻變更登記和離婚分割。婚內變更登記是指夫妻關系中的夫妻雙方可以將財產份額或全部轉移到另一方名下;離婚分割是指離婚后,協商或判決一方財產或財產所占的一定份額。
(2)安置房轉讓過戶程序:先給安置房辦理房產證,再過戶。辦理房產證的條件是房產住滿5年。辦理房產證后,可以按照正常流程過戶。首先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當地房地產交易中心可以買到),在合同中寫明你們雙方的約定,如如何付款,分幾次付款,一般都是簽訂買賣合同首付給他3成,然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過戶,過戶當天付6成,等你拿到產證后再給他最后1成。過戶手續不復雜,只要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口本、結婚證、稅收繳納證明、合同及房產證,就可以過戶。需要注意的是,雙方必須到場并簽字。如果一方不去,應委托公證處。
一、蘇州買拆遷安置房注意事項有哪些
購買拆遷安置房,手續與普通商品房是一樣的。但是如果你想購買拆遷安置房,較好等賣主有了房產證后再進行交易。
購房者在購買拆遷安置房時,要對轉讓方(個人)有一定的了解,安置期房交易時,需要注意該安置房是否享受政府有關補貼以及相關的限制,還是純屬市場行為,必須調查清楚。其次,要查看賣方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在轉讓時,要求對方把安置房及該房的產權證明單證件給你。
同時,在交易時與賣方簽訂拆遷安置房購買合同中要明確約定雙方辦理產權過戶的時間、違約責任的處理辦法等等,以便對方違約時可退房,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蘇州拆遷安置房購買合同范本怎么寫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拆遷安置房屋座落在,安置房屋面積為平方米,房屋用途為住宅。裝修情況:
第二條:本協議中所述房屋為甲方拆遷安置房,是甲方的家庭共同財產。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不存在房屋抵押,債權債務,以及其他權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第三條:上述房產的交易房屋面積和價格:
買賣房屋面積為平方米,按元/每平方米計價,共計人民幣元整(大寫:拾萬仟佰拾元整),但由于房產證尚在辦理中,如實際安置房屋不足或超過平方米,按實際面積元/平方米計算總房款,多還少補。
第四條:付款時間與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乙方付款人民幣元整交付甲方,其中定金元整在年月日已支付,余款元整在簽訂協議六年內支付,即余額必須在2017年月日前付清。甲方的銀行帳戶:開戶行:戶名:賬號:乙方可現金支付給甲方也可將購房款存入甲方上述的帳戶。
第五條:房屋交付
房屋竣工后三日內甲方將約定買賣的房屋及其附帶的鑰匙全部交付給乙方,由乙方所有。
第六條:關于產權登記及過戶的約定:
對本房屋以后需要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等其它手續,經甲乙雙方協商,按以下約定進行。
第七條:本協議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公平合理的原則簽定本協議,簽定本協議后,雙方應嚴格遵守執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通過法律方式解決糾紛。
第八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由甲方,乙方共同協商解決,與本協議同具法律效力。
三、蘇州拆遷安置房能買嗎
目前蘇州的銀行絕大部分不接受動遷安置房的貸款的,因為其中產權問題比較復雜。
個人建議對動遷安置房的購買持極度謹慎態度。你看到房產證上的名字并不代表該房產就只屬于他們的,你需要去房管局調檔查詢的。查了你就發現你要順利過戶到你名下是件很困難的事情了。
舉個例子,我有一個客戶A,他是馬浜的房子,房產證上的名字只有A和B(B系A妻子),但經過房管局調檔查詢,該房產的實際所有者包括A,B,C(A的父親),D(A的母親),E(A的小孩),但C,D已死亡,且C,D又另有子女F,G;E未成年。這樣的情況下,實際房產所有者為A,B,E,F夫婦,G夫婦。但是在現實中A一直認為既然房產證上的名字只有A和B,房產就是只屬于他的,這樣產權糾紛就產生了。然后如果你當時和A簽訂了買賣合同,那么受損失的必然是你。
張家港近些年的發展緊跟國家的發展戰略,不僅在城市的拆遷有了較大的發展,推動了基礎設施的建設,在農村地區拆遷也極具作用性,推動農村地區的長遠發展,那么,張家港農村拆遷安置補償標準有哪些呢?將結合相關的法律知識為你回答。張家港農村拆遷安置補償標準《張家港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二十條拆遷人應當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本辦法的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拆除違章建筑,一律不予補償。違章建筑的認定,由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作出。拆除超過批準使用期限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它設施等臨時建筑,一律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筑,按使用期限的殘存價值參考剩余期限給予補償。第二十一條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除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外,被拆遷人可以選擇拆遷補償方式。第二十二條對被拆遷房屋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因素確定市場評估價格,市場評估價格由房屋補償金和區位補償金組成,以現金方式直接支付給被拆遷人。房屋補償金房屋重置價×建筑面積裝修評估值附著物殘余價值契稅補貼。房屋重置價基本重置單價×(1層高增減率)×成新率區位補償金區位價×建筑面積被拆遷房屋建筑面積小于土地使用面積的,區位補償按照土地使用面積計算。被拆遷房屋重置價的確定由評估機構按蘇州市房管局《蘇州市房屋重置價格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市區區位由市國土、規劃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劃定,并報市政府批準后公布。被拆遷住宅及非住宅房屋區位補償規定,由市價格、國土、建設、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訂。被拆遷房屋的裝修補償,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后進行。被拆遷房屋各類附著物補償標準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價格行政主管部門規定。自竣工之日(被拆遷房屋的《準建證》頒布之日起六個月為建設期)起至拆遷許可證頒發之日止,不滿五年的住宅房屋被拆遷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的房屋在評估重置價的基礎上另增加百分之十五的補償金。第二十三條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計算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和所調換房屋的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產權調換的差價(新房市場價格×建筑面積)-(房屋補償金區位補償金)。拆除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對實行產權調換所需的拆遷安置房地點,由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規劃確定。對于在生活在張家港地區的人們來說標準的實施有利于自己的合法權利得到維護,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推動張家港的拆遷工作,從而使該地區的經濟發展有更為長遠的進步,因此,拆遷工作對于一方人民來說是一件積極地好事。
一般來說拆遷安置房是不能直接更名的,但根據地方政策、拆遷項目性質的不同,可能有例外。因此從交易安全的角度出發,可以先去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咨詢一下該安置房更名的情況。拆遷安置房產權證的名字和拆遷安置協議上的名字是一樣的,中途不能更改,等獲得拆遷安置房產權證后需要更名的,可以去房管局變更。
一、拆遷房能夠更改名字?
拆遷補償房屋是可以更名的,拆遷安置房有合法產權的,拆遷安置房可以變理產權人名稱,變更產權人名稱要辦理變更登記。
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安置的對象是城市居民被拆遷戶,也包括征拆遷房屋的農戶。隨著城市建設發展步伐的進一步加快,政府盡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斷滿足拆遷戶的需求已迫在眉睫。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安置房的轉讓交易需要在取得該安置房房產證后才可以進行,這時的過戶交易與一般的房屋沒有任何區別之處。拆遷房的房產證改名字所需要的材料:房屋所有權證書、房屋查檔證明、房地產評估報告、房主提供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房屋測繪圖紙、戶口本如夫妻雙方戶口不在一起需提供結婚證、房屋買賣合同、房地產過戶申請、保證書、買房的身份證。拆遷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二、房產證更名流程
1、直接添加
如果在婚姻存續期間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就算是房產證上只寫一個人的名字也算是兩人的共同財產。因此在婚姻期間,這類情況如需辦理房產證增名手續,只需攜帶結婚證、房屋兩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房產交易中心“變更登記”窗口辦理即可。非婚姻存續期間:非婚期間房產證更名,不能直接添加配偶名字,只能以贈與的方式更名。
2、房產證更名流程之二贈予
(1)贈與范疇包括非婚姻存續期間和親戚朋友,即房產證上加子女、父母等親屬或朋友均可以贈與方式進行。
(2)以下是贈予的兩種情況:
(3)有房有貸。一般房子貸款沒有還清是不能更名的,若要更名有兩種途徑有兩種途徑,一是提前還清貸款,然后再進行更名。二是向銀行申請,要求變更《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和抵押人,獲得銀行批準后再到房管局辦理相關更名手續。
(4)有房無貸,視做贈與。雙方需要簽訂一份贈與合同,且贈與合同必須辦理公證手續。
三、房產證更名費用是多少
房產證更名費用要視每個地區的相關規定而確認:
1、契稅140平方米以上按房價3%繳納;
2、土地稅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繳納;
3、所得稅,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或房屋原值房屋現值差額20%繳納;
4、屋評估費:按評估額0.5%繳納;
5、房屋交易手續費,按房屋建筑面積6元/平方米交納;
6、房屋產權登記費: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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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法院網-蘇州拆遷安置房小區名稱,蘇州拆遷安置房小區名稱大全
投稿:唐安海
內容審核:王有銀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