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征地拆遷補償規定2025,江西征地補償款的有關規定2022,法律主觀:法律沒有規定統一的補償標準,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不一樣,補償標準也不一樣,具體的補償金額可咨詢當地政府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
法律沒有規定統一的補償標準,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不一樣,補償標準也不一樣,具體的補償金額可咨詢當地政府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 土地補償費 、 安置補助費 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江西省規定的補償標準如下: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按平方米單價計算。2、周轉補償費,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4、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其他農戶補助標準1.新建補助標準為1.5萬元/戶,對采取小集中方式新建住房的,通過土地雙掛、幸福美麗新村等項目給予一定的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補助。2.在三臺城鎮購買商品房的,每平方補助100元,最高補助不超過1.5萬元。3.父母與子女合住、投親靠友等方式解決住房問題的,在完善相關協議后給予0.75萬元補助。上述補助均含相關項目資金。采取新建、購買、投親靠友等方式解決住房問題,原有土坯房必須拆除復耕。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一、江西省最新征地補償標準
征地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部分構成,不包括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和社會保障費用。各地在具體執行中,要確保征地補償費用及時足額支付到位,防止出現拖欠、截留、挪用等問題。同時,按照“先保后征”的要求,認真落實被征地農民的社保安置工作,在組織用地報批時,以征收土地面積計算,按每畝不低于6000元的標準提取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資金,并預存入人社部門專門的代保管資金賬戶。收回國有農用地的,參照鄰近的農村集體土地征地補償標準執行。國家和省重點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征地補償標準,按照省政府另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以水田為基準進行測算調整后,全省水田征地補償平均標準為36014元/畝,提高了6755元/畝;菜地、果園、茶葉園、人工高產油茶園、棉地、精養魚塘等平均標準不低于24129元/畝,提高了4525元/畝;林地及其它農用地、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標準不低于12605元/畝,提高了2364元/畝;未利用地平均標準不低于7203元/畝,提高了1351元/畝。增幅均為23.09%。
二、江西省征地補償包括哪些
(一)江西省房屋價值補償標準:
這里的房屋補償,是指對被征收的國有土地上建筑物價值進行的補償,按不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的市場價格,并請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這里的市場價格,地級市政府部門都會依據每年住宅房屋市場價格規律,制定出相應房屋市場價格表供當地被拆遷的居民進行參考。不清楚自己區域被拆遷房屋的價格的,可以找當地政府建設部門進行咨詢或索取材料。對評估確定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
(二)江西省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俗稱過渡費)
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用,具體數額各市一般都已確定具體數額及計算方式,詳見各地出具標準,在這里作者所列算的補償標準,是以大眾化被拆遷人自主搬遷和過渡方式進行的計算。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則無需支付臨時安置費。以石家莊為例(自主搬遷):2012年搬遷費20元/平方米,按2次計算;臨時安置費(過渡費)按25元/平方米計算,逾期12月以內,每月增加50%,預期12個月不滿24個月的,自第13個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個月以上的,自第25個月起每月增加100%
(三)江西省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該費用針對非住宅類房屋運營性房屋進行補償,因為屬個案,補償標準不能統一,一般是有征收當事人進行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四)江西省拆遷補助和獎勵
補助包括困難補助和公攤補助。困難補助是針對貧困人員進行的補助,依據當地政府出具的標準確定;公攤補助針對所有被拆遷人的房屋公攤進行的額外補助,也會出具公攤補助標準。如石家莊出具了《石家莊市市區被征收房屋公攤基準補助系數》。獎勵是指各拆遷人鼓勵被拆遷人及時拆遷而給付的額外補償。具體標準,因地各一,但該費用不是強制性,是否給付仍看當地政策。
(五)江西省房屋裝修補償及家電設備移機補償
房屋裝修補償也是先有當事人協商,協商不成由評估機構評估確定,家電設備移機也是參照上述方式實施。不過為統一、方便,各縣市會依照市場價格出具具體的補償標準,具體數額以發布時征收拆遷時出具的補償標準為準。
法律分析:國家征收土地要進行統一規劃,需要給被征地的人員一定的補償,包括安置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等等,具體還要根據土地的類型以及接下來的用途確定補償的費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規定,
法律依據:《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辦法關于征收土地補償費用部分內容》 第二十一條 支付給被征地單位的各項征收土地補償費應當按以下規定管理使用:
(一)屬于個人或者承包經營者所有的青苗、附著物以及房屋拆遷的補償費,被征地單位應當如數付給個人或者承包經營者。
(二)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主要用于土地開發和農田基本建設。其中安置補助費經村民會議同意,可以按安置補助費除以農業人口數,分別撥給自謀職業者作為就業的補助、撥給不能就業的人員作為生活補貼,或者按已安置人員數量轉撥給吸納安置人員的就業單位抵交勞動力就業費。
(三)承包開發的土地被征收的,被征地單位應當對承包者未能回收的生產性投入作出適當補償,補償經費從土地補償費中支付。被征地單位使用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時,必須報鄉(鎮)人民政府備案后執行。執行情況必須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第二十三條 因征收土地造成的多余勞動力,縣級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被征地單位、用地者和其他有關單位采取切實可行的辦法予以安置。用地者有安置能力的,應當接收符合招工條件的被征地單位的多余勞動力就業。需要征收被征地單位全部土地的,可以按人均20平方米至40平方米的標準,預留一定數量的土地作為農民生產就業用地和住宅用地。已取得生產就業安置用地的,不再予以就業安置。
第二十四條 安置農民就業用地可由被征地單位自籌資金進行開發建設,也可以土地資產作價入股,興辦企業。
第二十五條 被征收耕地單位農業戶口人員符合《實施辦法》第三十條規定的農業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以下簡稱農轉非)條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在上報征地材料時,應當將符合農轉非條件人員的有關材料送同級計劃部門報省計劃部門審核,省發展改革主管部門應當在用地申請批準后30日內下達農轉非指標。征收土地農轉非指標名額的分配,必須經村民會議或者戶主會議討論同意并張榜公布。當地公安機關憑征收土地和農轉非審批材料辦理農轉非人口的戶籍關系。
法律分析:1.征地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部分構成,不包括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和社會保障費用。在具體執行中,要確保征地補償費用及時足額支付到位,防止出現拖欠、截留、挪用等問題。同時,按照“先保后征”的要求,認真落實被征地農民的社保安置工作,在組織用地報批時,以征收土地面積計算,按每畝不低于6000元的標準提取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資金,并預存入人社部門專門的代保管資金賬戶。收回國有農用地的,參照鄰近的農村集體土地征地補償標準執行。國家和省重點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征地補償標準,按照省政府另行的有關規定執行。2.此次調整遵循統籌兼顧、綜合考慮經濟發展指標、物價指數、周邊省份現行補償標準水平,調幅適中、橫向平衡、程序合法和平穩過渡等原則,在具體操作中,水田最低補償標準不低于3萬元/畝,調整幅度原則上控制在20%~30%,原補償標準低者調整幅度適當就高,原補償標準高者調整幅度適當就低等原則把握,縮小縣(市、區)之間的差距,使調整結果趨于平衡和合理。3.以水田為基準進行測算調整后,全省水田征地補償平均標準為36014元/畝,提高了6755元/畝;菜地、果園、茶葉園、人工高產油茶園、棉地、精養魚塘等平均標準不低于24129元/畝,提高了4525元/畝;林地及其它農用地、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標準不低于12605元/畝,提高了2364元/畝;未利用地平均標準不低于7203元/畝,提高了1351元/畝。增幅均為23.09%。關于江西青苗征地補償標準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應該說,國家對征地補償的界定是非常嚴格的,享受補償的條件也是非常多的,如果遇到相關問題,一定要在了解相關政策法規的基礎上,通過咨詢律師,來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江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 第十九條 征收國有土地上的房屋,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對被征收人給予公平、合理補償。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1.征收國有土地上的房屋,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對被征收人給予公平、合理補償。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2.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確定。3.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或者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提供不低于被征收房屋套內建筑面積的房屋用于產權調換,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4.房屋征收部門對個人住宅征收補償安置建筑面積不低于36平方米。征收產權建筑面積小于36平方米且屬于被征收人唯一一套住房的,安置時補齊36平方米,不結算差價;超出36平方米的部分實行階梯式價格,36至50平方米的部分按成本價結算,超出50平方米的部分按市場價結算。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且其住房面積小于36平方米的,按照36平方米建筑面積結算。
法律分析:政府會公布補償標準,原則上按公布標準進行補償,全國并沒有全國的統一標準,拆遷補償安置有一個基本原則,就是保障居民的生活會平不降低,特別提示:如果認為補償不合理,一定不要簽訂任何補償協議,可以通過申請復議和行政訴訟等法律程序爭取提高補償,律師需要到政府各個部門去調取立項審批、規劃許可證,征地批文等信息。對項目用地的審批、立項、規劃等方面進行審查,通過法律規定的復議或訴訟程序以及通過與政府相關部門協商的方式,爭取提高補償標準。請致電律師詳細告知具體怦情況才好幫您進一步分析并給您做出專業解答。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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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蘇妍
內容審核:鄧海鳳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