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道停車被刮擦是誰的責任,占道停車被刮擦是誰的責任,法律分析:占道停車被刮擦,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承擔全部責任;2、因兩
法律分析:占道停車被刮擦,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承擔全部責任;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3、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無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四)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五)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后,立即駛離;
(六)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法律分析:占道停車被刮擦,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承擔全部責任;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3、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無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三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四)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五)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后,立即駛離;
(六)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一、車停路邊被刮誰的責任1、車停路邊被刮分責任視情況而定:(1)車停路邊,如果車輛停在停車位內被別的車刮擦的,屬于對方的責任;(2)如果車輛未按規定停車,則己方也要承擔一部分責任。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第六十一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全部責任:(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為逃避法律責任追究,當事人棄車逃逸以及潛逃藏匿的,如有證據證明其他當事人也有過錯,可以適當減輕責任,但同時有證據證明逃逸當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項情形的,不予減輕。二、亂停車被刮蹭處理流程有哪些亂停車被刮蹭處理流程如下:1、注意檢查雙方人員的安全狀況,如果有傷亡、受傷、人身安全受到損害應立即報警。對于不屬于新《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八條規定的必須報警的八種情形的,當事人可以選擇自行達成協議,快捷處理;2、注意記錄雙方車輛信息與車主信息。記錄下雙方車牌號、駕駛證、行駛證、保險證等信息都是必要的;3、注意仔細檢查車輛狀況,可以使用數碼相機、手機等拍照設備及時對刮擦部位、車況進行記錄。拍攝時要體現雙方當事人同時在現場的取景,并多角度的對車前側、車后側、碰擦部位進行拍攝。
一、車停在小區被刮誰擔責1、車停在小區被刮誰擔責,視情況而定:(1)車停在小區被刮的,由刮車的一方承擔責任;(2)但是如果屬于違停的,那么被刮車的一方也需要承擔責任,因為此時雙方都存在過錯行為,需要根據責任大小來承擔賠償。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二、肇事逃逸認定條件有哪些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車在停車位被刮物業是否有責任,視以下情況決定:1、如物業承擔保管義務,收費性質就是保管費,因此物業要承擔責任;2、如合同約定物業只提供停車場地租賃,不承擔對車輛的保管義務,那么車輛被刮物業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物業管理范圍包括哪些物業管理范圍如下:1、房屋的維護與修繕管理;2、綠化管理;3、衛生管理;4、治安管理;5、車輛交通管理,對小區的主要通道,停放車場地及設施的管理;6、公用市政設施管理,進行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郵電、通訊等市政設施的委托管理,包括代收代交有關費用。【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條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配合公安機關,與居民委員會相互協作,共同做好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社會治安等相關工作。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積極配合相關居民委員會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職責,支持居民委員會開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導和監督。住宅小區的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應當告知相關的居民委員會,并認真聽取居民委員會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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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衛嘉冬
內容審核:李娜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