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屋被強拆怎么賠償,農村房屋被強拆怎么賠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實施細則的規定,公民遇到非法的強拆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于房子已經被強拆的被拆遷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確認地方政府的強拆行為違法。一方面是為了從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實施細則的規定,公民遇到非法的強拆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于房子已經被強拆的被拆遷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確認地方政府的強拆行為違法。一方面是為了從法律上確認強拆行為違法,為請求賠償做鋪墊,另一方面也是為了爭取雙方進行協商談判的契機。
【相關延伸】
問:林地違法建筑強拆期限規定是什么?
答:林地違法建筑強拆期限規定是沒有做出過多的限制性的規定的,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違法建筑進行強制拆除之前,行政機關應該催告被執行人自行拆除,催告書應該告知履行義務的期限,如果經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就強制拆除,強制拆除公告的期限是沒有具體規定的。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十一條、第六十七條
法律分析:如果農村房屋遭遇非法強拆的,受害人可以在遭受侵害時立即報警求助。對于行政不作為的行政機關提出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受到的經濟損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經濟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法律分析:
農村房屋在一般情形下不可以強制拆遷。但是如果因對補償不服,政府裁決期間,仍會按照征地方案,進行征地搬遷。農村房屋不可以強制拆遷,我國法律規定,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農村房屋不可以強制拆遷,我國法律規定,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五條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收土地方案的實施。
農村房子被強拆,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維權:
1、在面臨非法侵害威脅時,正式書面向當地公安機關提出保護請求,并保留送達回執;
2、在遭受侵害時立即報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偵查,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
4、在適當時機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為的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5、訴訟不是目的是手段,通過訴訟的方式推動糾紛的解決,取得合理的補償。征地拆遷過程中常見的逼遷手段有以下幾點:
1、斷水斷電、挖坑堵路等制造生活不便;
2、威脅、跟蹤、恐嚇等擾亂生活安寧;
3、砸玻璃、破壞門窗等增加恐懼心理;
4、不分場合、不分時間用高音喇叭制造噪音擾亂正常生活;
5、以其親屬相威脅等株連式逼遷,家里有公職人員的,不簽協議就辭退;
6、趁被拆遷人家里沒人,或者還在夜間熟睡,就把被拆遷人從夢中拖出房間,然后趁機實施拆遷;
7、不間斷的疲勞戰術,雇傭社會閑散人員以談判為名長時間待在被征收拆遷人家里或將被拆遷人“請到”賓館或招待所多人輪流與其協商拆遷協議。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四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五)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法律主觀:農村房屋拆遷 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 宅基地建房 、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法律客觀:《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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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時欣然
內容審核:黃旭暉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