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后起訴期限,勞動仲裁后起訴期限,法律分析:勞動仲裁后上訴期是15日。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
法律分析:勞動仲裁后上訴期是15日。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過了勞動仲裁時效還可以訴訟。誤過仲裁時效只是表明了勞動者失去了“勝裁權”,不能通過仲裁的程序維護自己的權益,但是還有“勝訴權”。即便超過仲裁的法定時效,勞動者也能就該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而通過訴訟程序,一般勞動權利的訴訟時效就延長至兩年。勞動仲裁程序是怎樣的1、申請仲裁。勞動爭議當事人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內,以書面形式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遞交副本。法律對申請勞動仲裁時效有特別規定的按該特別規定計算;2、用人單位申請勞動仲裁須提供的材料;3、申請和受理。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5日內,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決定不予受理的,書面送達申請人并說明理由。決定受理的,組成仲裁庭,并書面通知當事人組庭情況。當事人對仲裁庭組成人員可依法申請回避,在庭前或當庭書面提出。對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后,應當在10日內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不提交書面答辯狀的,不影響仲裁程序進行;4、開庭和裁決。仲裁庭在開庭5日前,將開庭時間、地點書面通知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接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撤回仲裁申請處理,對被申請人可以缺席裁決。自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結案。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5日。如在審理過程中遇有法定情形的,經批準后,可中止案件審理或延期審理;5、結案。仲裁裁決書或調解書等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后,仲裁案件即告結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法律分析: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仲裁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法律分析:勞動仲裁時效過了能起訴。以當事人的仲裁申請超過仲裁期限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書面裁決、決定或者通知,當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確已超過仲裁申請期限,又無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的,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仲裁時效,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勞動仲裁有效期過了不可以起訴。勞動仲裁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即發生法律效力。如果當事人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如果超過了這個期限,則無法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另外,如果勞動仲裁裁決書中的義務履行期限超過了法定訴訟時效期限,即使當事人未在勞動仲裁有效期內提起訴訟,也可以在義務履行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如果義務履行期限已經過期,則無法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此,如果勞動仲裁有效期已經過了,當事人一般情況下是不能再起訴的。如果當事人需要維護自己的權益,可以考慮其他途徑,如協商、調解等。勞動仲裁有效期內起訴需要滿足以下條件:1、勞動爭議案件需要適用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仲裁程序。根據規定,勞動爭議案件適用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仲裁程序,才能向勞動仲裁機構提出仲裁申請;2、勞動仲裁裁決書已經作出,但當事人對裁決不服。如果勞動仲裁裁決書已經作出,但當事人對裁決不服,可以在勞動仲裁有效期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3、勞動仲裁有效期內。當事人必須在勞動仲裁有效期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將無法受理;4、提起訴訟的請求必須與勞動仲裁案件的裁決請求相同。當事人提起訴訟的請求必須與勞動仲裁案件的裁決請求相同,否則將無法受理;5、具備訴訟主體資格。當事人必須具備訴訟主體資格,即是依法享有起訴權利的主體。綜上所述,如果當事人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在勞動仲裁有效期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必須滿足勞動爭議案件適用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仲裁程序、勞動仲裁裁決書已經作出但對裁決不服、勞動仲裁有效期內、提起訴訟的請求必須與勞動仲裁案件的裁決請求相同、具備訴訟主體資格等條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條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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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任藝
內容審核:陳博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