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取得的拆遷補償款能否分割,司法實踐中,房屋已被拆除、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已經簽訂但尚未履行的拆遷利益廣泛存在,既有別于房屋已被拆除、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尚未簽訂階段的權利形態,也區別于已向拆遷人購買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已履行階段的權利形態,處
司法實踐中,房屋已被拆除、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已經簽訂但尚未履行的拆遷利益廣泛存在,既有別于房屋已被拆除、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尚未簽訂階段的權利形態,也區別于已向拆遷人購買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已履行階段的權利形態,處于此階段的拆遷利益是否可訴,存在不少爭議。就本案而言,涉案拆遷利益不確定且不宜分割,應當裁定駁回起訴。
1、尚未實際取得的拆遷利益為不確定的權利。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保護的民事權利應當有具體明確的內容。雖然洪某夫婦與拆遷人在拆遷協議中約定了安置房的大體方位,但雙方還未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其間存在權利人的購房意愿、可供選擇房屋的戶型及面積等不確定性因素,拆遷利益尚處于不具體、不明確的狀態,不符合法定的起訴條件。
2、尚未實際取得的拆遷利益不宜分割。債的可分與不可分,取決于給付的是否可分,若干給付而不損給付的總體性質和價值,則為可分債,否則為不可分債。本案中,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在拆遷安置補償協議中約定的是按總的低價位商品房安置面積進行安置,拆遷人就101.77平方米的安置面積整體給付,更為符合雙方約定和合同本意。而拆遷人將向其余權利人每人交付不足十平方米的房屋,顯然無法操作。至于補償款,由于拆遷實務中,補償款一般沖抵購房款,二者具有關聯性,亦不宜分割。
3、對此類案件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具有現實必要性。若法院對安置面積進行分割,當事人基于拆遷分戶的利益誘導,有可能會將法院判決作為向拆遷部門請求分戶的依據。拆遷利益轉化為實體權利的過程中,存在著諸多不確定因素,判決的可執行性較差。即使法院對拆遷安置利益進行分割,待安置到位后,當事人仍可能就安置房的實體分割提起訴訟,勢必造成訴訟資源的浪費。
一、關于拆遷補償款的分配原則是怎么樣的呢?
拆遷款是被拆遷人的,不需要分配,都是自己的。如果被拆遷人死亡,應當由其繼承人繼承。
由于遺產范圍限定在被繼承人去世時所擁有的個人財產,因此,因房屋拆遷所得到利益如果沒有實際進行確定、沒有簽訂拆遷協議,則拆遷權益無法作為遺產繼承。具體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未簽訂拆遷安置協議,拆遷安置對象在簽訂拆遷協議前去世的。
應當首先對被拆遷房屋進行繼承,根據房屋屬于私房還是公房,分別確定產權人或承租人,辦理相關變更手續后再由新的產權人或承租人辦理拆遷手續。
2、已簽訂拆遷協議但未取得拆遷安置房,拆遷安置對象在簽訂拆遷協議后,但拆遷利益尚未實際取得前去世的。
具體指拆遷協議已經簽訂,但是拆遷補償款尚未發放、拆遷安置房尚未取得產證等拆遷利益尚未取得的情況。在此情況下,應當等當相關拆遷利益實際取得后,再進行相關遺產的分割、分配。如果拆遷安置房取得產證需要間隔很長時間,也可以先就目前已經取得的拆遷款及其他財產進行遺產分割,拆遷安置房等到取得產證或房產登記中心可以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后,再由各方繼承人對該拆遷安置房進行分割、繼承。
3、已簽訂拆遷協議且已取得拆遷安置房,拆遷安置對象在實際取得拆遷利益后去世。
所涉及的財產可以作為遺產進行繼承,但是如果遇到房產登記中心無法辦理拆遷安置房登記手續情況的,可以先由各方繼承人簽訂遺產分配協議,確定拆遷安置房的分配方式并進行公證,然后等到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后,再執行該份遺產分配協議,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二、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是怎樣的?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1、如果對方欠款,可以申請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凍結、劃撥拆遷補償款。
2、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后,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采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3、《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4、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5、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一、房屋拆遷補償款糾紛如何處理
1、行政裁決
國務院令發布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
2、行政或司法強制
(1)行政強制: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決書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拆遷管理部門提請公安部門強制拆遷。
(2)司法強制: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書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行政強制或司法強制只能選一種。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請或申請強制拆遷,必須非常慎重。
3、民事仲裁或民事訴訟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協議的約定的搬遷期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二、如何索要房屋拆遷補償款
1、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2、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司法實踐中,房屋已被拆除、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已經簽訂但尚未履行的拆遷利益廣泛存在,既有別于房屋已被拆除、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尚未簽訂階段的權利形態,也區別于已向拆遷人購買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已履行階段的權利形態,處于此階段的拆遷利益是否可訴,存在不少爭議。就本案而言,涉案拆遷利益不確定且不宜分割,應當裁定駁回起訴。
1、尚未實際取得的拆遷利益為不確定的權利。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保護的民事權利應當有具體明確的內容。雖然洪某夫婦與拆遷人在拆遷協議中約定了安置房的大體方位,但雙方還未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其間存在權利人的購房意愿、可供選擇房屋的戶型及面積等不確定性因素,拆遷利益尚處于不具體、不明確的狀態,不符合法定的起訴條件。
2、尚未實際取得的拆遷利益不宜分割。債的可分與不可分,取決于給付的是否可分,若干給付而不損給付的總體性質和價值,則為可分債,否則為不可分債。本案中,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在拆遷安置補償協議中約定的是按總的低價位商品房安置面積進行安置,拆遷人就101.77平方米的安置面積整體給付,更為符合雙方約定和合同本意。而拆遷人將向其余權利人每人交付不足十平方米的房屋,顯然無法操作。至于補償款,由于拆遷實務中,補償款一般沖抵購房款,二者具有關聯性,亦不宜分割。
3、對此類案件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具有現實必要性。若法院對安置面積進行分割,當事人基于拆遷分戶的利益誘導,有可能會將法院判決作為向拆遷部門請求分戶的依據。拆遷利益轉化為實體權利的過程中,存在著諸多不確定因素,判決的可執行性較差。即使法院對拆遷安置利益進行分割,待安置到位后,當事人仍可能就安置房的實體分割提起訴訟,勢必造成訴訟資源的浪費。
一、關于拆遷補償款的分配原則是怎么樣的呢?
拆遷款是被拆遷人的,不需要分配,都是自己的。如果被拆遷人死亡,應當由其繼承人繼承。
由于遺產范圍限定在被繼承人去世時所擁有的個人財產,因此,因房屋拆遷所得到利益如果沒有實際進行確定、沒有簽訂拆遷協議,則拆遷權益無法作為遺產繼承。具體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未簽訂拆遷安置協議,拆遷安置對象在簽訂拆遷協議前去世的。
應當首先對被拆遷房屋進行繼承,根據房屋屬于私房還是公房,分別確定產權人或承租人,辦理相關變更手續后再由新的產權人或承租人辦理拆遷手續。
2、已簽訂拆遷協議但未取得拆遷安置房,拆遷安置對象在簽訂拆遷協議后,但拆遷利益尚未實際取得前去世的。
具體指拆遷協議已經簽訂,但是拆遷補償款尚未發放、拆遷安置房尚未取得產證等拆遷利益尚未取得的情況。在此情況下,應當等當相關拆遷利益實際取得后,再進行相關遺產的分割、分配。如果拆遷安置房取得產證需要間隔很長時間,也可以先就目前已經取得的拆遷款及其他財產進行遺產分割,拆遷安置房等到取得產證或房產登記中心可以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后,再由各方繼承人對該拆遷安置房進行分割、繼承。
3、已簽訂拆遷協議且已取得拆遷安置房,拆遷安置對象在實際取得拆遷利益后去世。
所涉及的財產可以作為遺產進行繼承,但是如果遇到房產登記中心無法辦理拆遷安置房登記手續情況的,可以先由各方繼承人簽訂遺產分配協議,確定拆遷安置房的分配方式并進行公證,然后等到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后,再執行該份遺產分配協議,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二、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是怎樣的?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尚未取得的拆遷補償款能否分割出來
●尚未取得的拆遷補償款能否分割財產
●未享受拆遷補償
●尚未取得的拆遷補償款能否分割使用
●未享受拆遷
●未享受過拆遷補償在哪開證明
●未享受過拆遷政策的怎么申請補償
●尚未取得的拆遷補償款能否分割財產
●未達成拆遷補償協議
●未享受拆遷安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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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王蘭律師
來源:頭條-尚未取得的拆遷補償款能否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