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鹽發布征收土地公告這個鎮8 2097公頃集體土地被征收附征地紅線圖, 近日,海鹽政府網發布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土地公告鹽征告〔2024〕52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有關規定,現將已批準的《土地征收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近日,海鹽政府網發布
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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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
鹽征告〔2024〕52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有關規定,現將已批準的《土地征收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批準情況
省政府于2024年5月7日作出的浙土審(2024)56號《關于S207秀洲至仙居公路海鹽縣南湖界至南北湖互通段工程連接線建設用地的批復》,批準項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與位置
S207秀洲至仙居公路海鹽縣南湖界至南北湖互通段工程連接線項目,土地用途為公路用地,四至:詳見勘測定界圖。
三、被征地單位和征地面積
鑒于用地布局不合理,核減用地布局不合理的面積,核減后,S207秀洲至仙居公路海鹽縣南湖界至南北湖互通段工程連接線項目海鹽縣于城鎮內用地征收海鹽縣于城鎮三聯股份經濟合作社、海鹽縣于城鎮八字股份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所有土地面積為8.2097公頃,農用地(除林地外)6.8051公頃,建設用地1.0561公頃,林地0.3485公頃。
四、補償標準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補償標準及安置情況:征收土地標準按照《海鹽縣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海鹽縣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鹽政發〔2023〕30號)、《海鹽縣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鹽政發〔2021〕34號)等規定執行。被征地人員安置方式按《海鹽縣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海鹽縣被征地農民安置補助有關政策的通知(試行)》(鹽政發(2022)17號)規定執行。
2.農村村民住宅補償標準及安置情況:房屋補償(含住宅和非住宅)按照《嘉興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嘉興市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嘉政發〔2023〕5號)、《海鹽縣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鹽政發〔2021〕34號)、《于城鎮集體土地征收和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實施意見》(于政〔2019〕147號)、《海鹽縣于城鎮"小縣大城"集體土地征收和房屋征遷公寓式安置實施細則(試行)》(于政〔2021)122號)文件規定執行、安置按調產、遷建、貨幣化安置方式。
五、對個別未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縣人民政府將依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
六、海鹽縣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內容,組織有關鎮(街道)和部門實施。
七、行政復議、訴訟權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對浙土審〔2024〕56號《審批意見書》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本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復議、訴訟期間,不影響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為 10 個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聯系電話:0573-86116861
監督電話:0573-86116892
海鹽縣人民政府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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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陳博揚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海鹽發布征收土地公告這個鎮8.2097公頃集體土地被征收附征地紅線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