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條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 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 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
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
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第三十三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建筑、商業街區、居住區、大(中)型建筑等,應當配建、增建停車場;
停車泊位不足的,應當及時改建或者擴建;
投入使用的停車場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范圍內,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施劃停車泊位。
違章停車。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3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條第2款、第90條的規定處理是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通常都是罰200元。
如果已經開出了現場處理單,那應該在15個工作日內處理好罰款,否則會有滯納金的,不過從09年的4月1日起取消了天價滯納金(滯納金最多為罰款的本金)。
法律依據:
《交通道路安全法》第三十三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建筑、商業街區、居住區、大(中)型建筑等,應當配建、增建停車場;
停車泊位不足的,應當及時改建或者擴建;
投入使用的停車場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范圍內,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施劃停車泊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條
內容審核:李軒教授
來源:中國法院網-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