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條,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條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條的處罰是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第六十三條的內容是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不得扒車、強行攔車或者實施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為。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條的處罰是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第六十三條的內容是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不得扒車、強行攔車或者實施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條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不得扒車、強行攔車或者實施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為。
第八十九條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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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羅娟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