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曲靖中心城市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指導意見》已于2021年3月23日起公布實施, 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曲靖中心城市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曲政辦發〔2021〕13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
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曲靖中心城市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曲政辦發〔2021〕13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曲靖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直各委、辦、局:
《曲靖中心城市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指導意見》已經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曲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3月23日
云南省曲靖中心城市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指導意見
第一條 為規范曲靖中心城市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維護拆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及《中共曲靖市委 曲靖市人民政府關于理順曲靖中心城市規劃建設管理體制機制的意見》(曲發〔2019〕28號),結合實際,制定《曲靖中心城市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指導意見》。
第二條 《曲靖中心城市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指導意見》適用于曲靖中心城市(麒麟區、沾益區、馬龍區和曲靖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的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以下簡稱“拆遷補償安置”)。
第三條 曲靖中心城市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堅持市級統籌、區級負責的原則,由屬地人民政府及實施單位負責拆遷與補償安置工作。
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和改革、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農業農村、林業和草原、城市綜合管理、司法、公安、審計、民政、信訪、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配合做好拆遷補償安置工作。電力、通信、燃氣等線路的遷改工作由相應權屬單位負責。
第四條 拆遷補償安置實施單位應當在實施拆遷的街道、社區和現場公布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及獎勵標準、監督舉報部門及舉報電話等,讓被拆遷人充分了解拆遷補償安置政策及其權利和義務。
拆遷補償安置實施單位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加強拆遷補償安置政策宣傳,嚴格執行拆遷補償安置方案,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拆遷補償安置標準。
第五條 曲靖中心城市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執行統一的拆遷補償標準和安置政策,不再預留集體經濟組織建設用地,不再劃地自建安置房。屬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被拆遷人可選擇商品房安置,也可選擇貨幣化安置。
第六條 被拆遷人在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時,應當提供以下具有法律效力的有關證明材料:
(一)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或不動產權證及戶口冊、身份證等材料。
(二)未辦理土地和房屋產權證的,須提供用地許可、建房許可等材料。
第七條 產權不明確或產權有糾紛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著物等,由拆遷補償安置實施單位按拆遷補償安置方案規定的補償方式及標準協調解決。協調不成的,由屬地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補償決定,并在拆遷范圍內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得少于30日。公告期屆滿,經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后依法實施。
第八條 拆遷補償安置實施單位與被拆遷人在拆遷補償公告確定的簽約期限內未達成補償協議的,由批準拆遷補償安置方案的屬地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補償安置決定后依法實施。
第九條 拆遷補償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評估機構依法依規進行評估,由拆遷補償安置實施單位提供不少于3家評估機構供被拆遷人選擇。
第十條 拆遷補償評估結果應在拆遷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
被拆遷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可向原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被拆遷人對復核結果仍有異議的,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可向曲靖市房地產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第十一條 云南省曲靖市征收集體土地上房屋、青苗、墳冢等附著物的補償,參照《曲靖中心城市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指導意見》的補償標準執行(詳見附件1、附件2、附件3)。
第十二條 屬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被拆遷人,選擇商品房安置的,在各區確定的安置房源中每人無償享受建筑面積3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后,可再按綜合成本價自愿購買建筑面積30平方米以內(含3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
有房屋產權的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在有關產權或證明通過審核認定后,每個產權戶可在確定的安置房源中按綜合成本價購買建筑面積120平方米以內(含12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
第十三條 集體經濟組織可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人均不超過15平方米建筑面積的標準,在各區確定的安置房源中以綜合成本價自愿購買商業用房(含配套用房)。集體經濟組織購買的商業用房實行股份制管理,產權由集體經濟組織持有,股份量化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第十四條 超出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安置規定面積的,按照市場價購買;未達到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安置規定面積的,不足部分不予補償。
第十五條 屬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被拆遷人,選擇貨幣化安置的,貨幣安置標準由各區根據安置房建設綜合成本和無償安置商品住房面積進行確定。計算方式為:人均貨幣安置金額=安置房建設綜合成本單價×30平方米。
按綜合成本價購買商品住房和商業用房(含配套用房)的,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和集體經濟組織自愿購買行為,不計入貨幣安置范圍。
第十六條 本意見中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規定的安置政策,被拆遷人(含集體經濟組織)只能享受一次。房屋被分期拆遷或涉及兩個以上項目征收拆遷的,不得重復享受本意見規定的安置政策。
第十七條 按要求簽訂拆遷補償協議、搬遷的被拆遷人應當給予獎勵。按期簽訂協議的,以3000元/人的標準給予獎勵;在約定期限內搬遷完畢的,再給予2000元/人的獎勵。
第十八條 安置房的不動產登記統一由拆遷補償安置單位負責協調辦理,涉及稅費按有關規定繳納。
第十九條 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被拆遷人,在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公布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供相應有效證件、證明,每戶可以享受一次性3000元的特困補助。
(一)五保戶;
(二)民政部門扶養的孤寡老人;
(三)烈士家屬。
第二十條 屬地人民政府應對被拆遷人發放臨時安置費、搬遷費。
(一)云南省曲靖市被拆遷人選擇商品房安置,已安排臨時安置房的,不享受臨時安置費;被拆遷人自行解決臨時安置房的,發放臨時安置費,按應當安置人口200元/人·月計發,計發時間自被拆遷房屋騰空并交付給拆遷補償安置實施單位之日起至公布的安置商品房交房時間后3個月止。
(二)云南省曲靖市被拆遷人選擇貨幣化安置的,按200元/人·月的標準,一次性給予6個月的臨時安置費。
(三)云南省曲靖市搬遷費按應當安置人口300元/人的標準一次性給予補償。
第二十一條 用于安置的商品房可由市、區國有企業或社會投資人,根據片區詳細規劃,依法依規參與建設。
第二十二條 政府委托建設安置商品房的,安置商品房建設成本及貨幣化安置資金納入土地成本。
第二十三條 政府直接購買安置商品房的,用于購買安置商品房的成本及貨幣化安置資金納入土地成本。
第二十四條 市、區國有企業或社會投資人通過市場化方式建設安置房的,市土地儲備委員會辦公室應當根據拆遷安置情況(含貨幣化安置資金)、地塊規劃設計條件、片區基準地價等,通過項目精算確定用地面積和供地價格,報市土地儲備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有關安置的要求作為土地競買條件編制供地方案,土地競得人須先行建設安置商品房,安置商品房建成后移交屬地人民政府(曲靖經開區管委會)組織分配。
第二十五條 安置房屋建設應當符合國家工程建設質量標準。
第二十六條 征地拆遷補償資金由土地儲備機構負責保障,統一撥付到拆遷補償安置實施單位開立的專戶。
涉及個人的房屋拆遷補償等費用,由拆遷補償安置實施單位及時撥付給被拆遷人。
涉及集體經濟組織的征地拆遷補償費用,由街道辦事處統管,資金使用權歸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禁止侵占、挪用。集體經濟組織征地拆遷補償費用中30%以上的資金,專項用于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和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社會保障等。
集體經濟組織定期將征地補償費收支和分配情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公開,并接受監督。
第二十七條 集體土地征地工作經費,房屋及地上附著物拆遷工作經費,統一納入土地征收成本。
第二十八條 宅基地上的房屋為住宅,將住宅擅自用于生產經營的仍按住宅進行補償。
第二十九條 拆除違法建筑、逾期的臨時建筑、臨時規劃許可中明確“城鄉建設需要時無條件拆除”有關規定的臨時建筑,均不予補償。
拆除未超過批準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筑,按照剩余期限經評估后給予補償。
第三十條 拆遷涉及抵押的房屋,依照法律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被拆遷的單位及個人必須結清拆遷前所使用的水電氣、電話、收視、網絡等費用。被拆遷人不得拆除(搬走)已評估補償的不動產和附屬物,擅自拆除(搬走)已評估補償的不動產和附屬物的,從被拆遷人的補償費中扣除相應金額。
第三十二條 集體土地征收后,符合當地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范圍的對象,按當地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有關政策執行。
第三十三條 集體土地征收后,被拆遷人由農村居民戶口轉為城市居民戶口的,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計算家庭收入,凡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可申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第三十四條 拆遷安置人口的確定,以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公布當日24時截止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人口為準。
第三十五條 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時,被拆遷人應當將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等權屬證明材料原件提交拆遷補償安置實施單位,向不動產權登記部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第三十六條 《曲靖中心城市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指導意見》未盡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 《曲靖中心城市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指導意見》施行后,如國家和省制定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政策,按國家和省制定的政策執行。
第三十八條 《曲靖中心城市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指導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施行前,曲靖中心城市(麒麟區、沾益區、馬龍區和曲靖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已啟動但尚未結束的集體土地上的拆遷項目,按照原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 曲靖中心城市(麒麟區、沾益區、馬龍區和曲靖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外的區域及其他縣(市),可參照《曲靖中心城市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指導意見》制定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政策。
附件1
云南省曲靖中心城市集體土地上房屋及附屬設施拆遷補償標準
房屋結構
補償單價(元/㎡)
房屋結構
補償單價(元/㎡)
鋼混結構
1140
土木豎柱
590
磚混結構(帶柱)
1010
土木無柱
510
磚混結構(不帶柱)
890
簡易房(磚墻)
300
磚木結構
750
簡易房(土墻)
260
序號
項目名稱
規格
計量單位
單價(元)
1
室外地坪
普通水泥地面
㎡
25
承重水泥路面
㎡
60
2
混凝土
素混
m3
250
鋼混
m3
500
3
砌體
磚砌體
m3
300
石砌體
m3
250
土砌體
m3
100
鋼筋砼
m3
500
4
水井
手壓井
口
300
石砌水井
口
1000
5
廁所
磚砌雙廁
個
1000
磚砌單廁
個
500
土砌雙廁
個
600
土砌單廁
個
300
6
太陽能
真空管太陽能帶水箱
套
3000
平板太陽能
套
1500
7
沼氣池
個
4500
8
自來水
戶
500
9
照明電
戶
500
10
動力電
戶
2000
11
有線電視
戶
400
12
固定電話
戶
160
13
電腦網線
戶
200
注:其他未列入的附屬設施的補償,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后補償。
附件2
云南省曲靖中心城市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裝修裝飾補償標準
序號
項目種類
項目名稱
規格
計量單位
單價(元)
1
地面
水洗石
㎡
50
水磨石
㎡
70
地磚
30cmx30cm
㎡
35
40cmx40cm
㎡
45
50cmx50cm
㎡
65
60cmx60cm
㎡
70
80cmx80cm
㎡
85
強化木地板
㎡
40
地膠板
㎡
15
2
頂面
纖維板
㎡
25
層板
㎡
25
寶麗板
㎡
25
塑料扣板
㎡
30
石膏板
㎡
60
石膏線條
m
10
礦棉板
㎡
30
3
墻面
仿瓷
㎡
8
乳膠漆
㎡
6
油漆墻裙
㎡
6
外墻涂料
㎡
20
外墻磚
㎡
50
4
門窗
鋁合金窗
㎡
150
鐵大門
指院墻鐵門
㎡
350
防盜欄
鋼制
㎡
90
不銹鋼制
㎡
150
5
設施
面盆、洗菜盆
個
100
浴盆
個
500
陶瓷蹲坑
個
100
座式大便器
個
500
注:其他未列入的裝修設施的補償,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后補償。
附件3
云南省曲靖中心城市集體土地上青苗及附著物補償標準
一、云南省曲靖市集體土地征收青苗補償
耕地上的青苗及地上附著物實行包干價,按照7400元/畝標準執行(含1667元/畝的青苗補償費,胸徑5公分以下的經濟林木和胸徑10公分以下的非經濟林木),不分房前屋后,不分水田旱地,扣除魚塘、苗圃、房屋面積及基礎設施等。
二、云南省曲靖市集體土地征收標準種植園補償
種植密度在56株/畝—220株/畝(含)的按標準種植果園以畝進行補償,種植密度小于56株/畝的按零星樹木補償標準進行補償,套種其他樹木的按零星樹木補償標準進行補償。
(一)標準種植蘋果、桃、梨、桔子、柿子、櫻桃、杏樹等水果類:按新種植果園(2年內)補償1萬元/畝,初果園(3-4年內)按2萬元/畝,盛果園(5年及以上)按3萬元/畝補償。
(二)標準種植果園核桃、板栗、花椒等干果類:按新種植果園(2年內)補償1萬元/畝,初果園(3-4年內)按3萬元/畝,盛果園(5年及以上)按4萬元/畝補償。
(三)標準種植葡萄園:按苗圃7400元/畝,未掛果1.5萬元/畝,初果園按2.5萬元/畝,盛果園4萬元/畝補償。
(四)標準種植桑園:種植3年以下3400元/畝,種植3年以上(含3年)11000元/畝。
三、云南省曲靖市集體土地征收零星經濟林木補償
主要對被征收集體土地上的零星農作物、林木、經濟作物等的補償。
序號
名稱
規格
補償價格
備注
1
柏樹、大柳樹、杉樹、棕檀樹、圣誕樹
胸徑10-20cm (含20cm)
60元/棵
胸徑20-30cm (含30cm)
100元/棵
胸徑30cm 以上
150元/棵
2
蘋果、桃、梨、桔子、柿子、櫻桃、杏樹等水果類
胸徑10-15cm (含15cm)
50元/棵
胸徑15-20cm (含20cm)
100元/棵
胸徑20cm 以上
150元/棵
3
核桃、板栗、花椒等干果類
胸徑10-15cm (含15cm)
60元/棵
胸徑15-25cm (含25cm)
100元/棵
胸徑25cm 以上
150元/棵
4
滇樸、雪松
胸徑10-20cm (含20cm)
100元/棵
胸徑20-30cm (含30cm)
300元/棵
胸徑30cm 以上
500元/棵
5
竹子
密度每平米10棵以內
30元/㎡
密度每平米11-20棵
50元/㎡
密度每平米20棵以上
70元/㎡
四、云南省曲靖市集體土地征收林木補償
自然林地根據現狀密度按畝補償,人工商品林根據林業部門提供的種植密度標準進行評估補償。
序號
類別
規格
補償價格
1
灌木林
6000元/畝
2
天然林
幼林(胸徑<5cm)
6000元/畝
成林
8000元/畝
5cm<10cm
30元/株
10cm<15cm
60元/株
15cm<20cm
100元/株
20cm<25cm
150元/株
25cm以上
200元/株
3
人工林
幼林(胸徑<5cm)
8000元/畝
成林
10000元/畝
5cm<10cm
50元/株
10cm<15cm
80元/株
15cm<20cm
120元/株
20cm<25cm
170元/株
25cm以上
230元/株
五、云南省曲靖市集體土地征收墳冢補償
墳冢不分單雙、有碑、無碑和有無后土,統一按1800元/冢補償,按期搬遷的給予500元/冢獎勵。
六、云南省曲靖市集體土地征收魚塘補償
實行包干價8000元/畝補償,補償面積按勘測定界測量的實際有效水域面積計算,魚塘看守房由具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評估后確定補償價格。
七、云南省曲靖市集體土地征收特殊樹種補償
由具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評估后確定補償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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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苗佳律師
來源:頭條-云南省《曲靖中心城市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指導意見》已于2021年3月23日起公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