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印發河南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南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若干規定的通知 豫政〔2012)39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現將《河南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南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若干規定的通知
豫政〔2012)39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現將《河南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若干規定》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五日
河南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若 干 規 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 590號)相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
第三條 省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指導全省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省財政、國土資源、發展改革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第四條 市、縣級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省轄市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加強對縣(市、區)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監督管理,確保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公平、公正和統一。
市、縣級財政、國土資源、發展改革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基操倫貢縱索面所門節。
第二章 評估機構選定
第五條 市、縣級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 142號)有關規定,選擇、推薦一批社會信譽好、綜合實力強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供被征收人選擇,同時加強對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監督、指導。
第六條 市、縣級政府公告房屋征收決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門在征收范圍內公布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名單、基本信息,并將協商選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期限等相關事宜告知被征收人。
被征收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協商選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協商一致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公布選定結果。被征收人在規定期限內無法達成一致的,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被征收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決定或者采取隨機方式確定。采用投票方式確定的,參與投票的被征收人數量應超過被征收人總數的 50%,超過50%的投票人選擇同一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為多數決定;采取隨機方式確定的,可在搖號、抽簽二者之中選其一。參與投票決定或者隨機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不得少于3 家。以投票或者隨機方式確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應當由公證部門現場公證。
第七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地產價格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第八條 省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各省轄市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組建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接受委托對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作出的復核結果進行鑒定。本行政區域內專業技術人員不足的,可以在省內跨區域聘請專家。參加對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復核結果鑒定的專家應當通過抽簽方式確定。
第九條 征收人或者被征收人對房地產價格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第十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鑒定費用原則上由委托人承擔。但經鑒定改變原評估結果的,鑒定費用由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承擔。復核評估費用由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承擔。
第十一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和房地產估價師應當按照國務院令第590號、建設部令第 142號、《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1號)等有關規定做好房地產價格評估工作;在房地產價格評估活動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由房地產管理部門依照上述規定進行處罰。
第三章 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第十二條 被征收房屋符合下列條件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給予被征收人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一)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權屬證明或者經有關部門認定為合法建筑。
(二)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且營業執照上標明的營業地點為被征收房屋。
(三)已辦理稅務登記并具有納稅憑證。
第十三條 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標準以被征收人的月平均利潤值確定。月平均利潤值依據被征收人提供的近 3 年納稅證明推算確定,不足3年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期間納稅證明為依據推算確定。
第十四條 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標準可以由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按本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承擔評估工作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第十五條 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期限,商業、服務性行業不低于3個月,工業生產行業不低于6個月。各地可根據本地房屋征收具體項目情況確定。
第十六條 生產經營者承租房屋的,依照與被征收人的約定分配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沒有約定的,由被征收人參照本規定相關內容對生產經營者給予適當補償。
第四章 住房保障
第十七條 征收國有土地上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當地住,房保障條件且自愿選擇保障性住房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政府應當優先予以住房保障。
第十八條 在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中,市、縣級政府應當組織住房保障等部門現場辦公,公布保障性住房房源位置、套數、面積、供應對象范圍、認購時限、登記地點等信息,并開辟綠色通道,簡化審核程序,壓縮審核時限,現場受理、審核被征收人申請并公示審核結果,及時組織符合條件的被征收人直接選房。被征收人獲得保障性住房后,不得再參加其他保障性住房公開搖號配租、配售。
第五章 附
第十九條 本規定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項目,繼續按照原有規定辦理。
督辦∶省政府辦公廳八處
主辦∶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012年 4月19日印發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河南省關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河南省國有土地征收賠償標準
●河南省征用土地補償標準
●河南省國土資源廳征地補償標準
●河南省征收土地補償標準2021
●河南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
●河南國有土地征收補償標準
●河南省國有土地征收賠償標準
●河南省土地征收補償文件?
●河南省土地征收補償標準2020
●河南省2019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社保)最低標準洛陽市47200元/畝: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河南省2020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社保)最低標準鄭州市58200元/畝: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河南省《濮陽市城區違法建筑處置辦法》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河南省2021年社保最低標準《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出爐: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河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豫政〔2016〕48號: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河南省2020年社保最低標準《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出爐: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對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補貼的意見》2022年現行有效: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河南省農村宅基地用地管理辦法》三次修改版2022年現行有效: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二次修改版2022年現行有效: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河南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若干規定》2022年現行有效: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河南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規定了城鎮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標準2021年施行: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河南省〈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實施辦法》2022年現行有效: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河南省農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辦法(試行)》出臺將加強農村宅基地和自建住房管理: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河南省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房屋建筑管理辦法(試行)》規定農村建房須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提質的指導意見》明確了老舊小區改造范圍和改造內容: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河南省《鄭州市上街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最新版即將發布已于2021年開始公開征求意見: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河南省《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國有土地上征收補償的實施意見》被征收房屋價值由房屋評估機構按照評估辦法確定: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河南省《開封市貫徹〈河南省農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辦法(試行)〉實施方案》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全市農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河南省《開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通知》征收國有土地上房屋,必須是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河南省《信陽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新版以修訂完畢自2022年4月7日起施行: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內容審核:黃旭暉律師
來源:臨律-河南省政府印發河南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