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市人民政府關于莆田市城廂區2018年度第七批次征收(使用)土地的公告, 福建莆田市人民政府關于莆田市城廂區2018年度第七批次征收(使用)土地的公告(莆市公〔2019〕10號) 2019年1月1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
福建莆田市人民政府關于莆田市城廂區2018年度第七批次征收(使用)土地的公告(莆市公〔2019〕10號)
2019年1月1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和《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有關規定,以閩政地〔2019〕40號文批準征收(使用)土地合計7.1852公頃。現將經福建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征收(使用)土地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名稱:城廂區2018年度第七批次建設用地。
二、批準用途:2018-07-01為醫衛慈善用地、2018-07-02為普通商品住宅用地。
三、被征收(使用)土地位置、地類及面積:城廂區龍橋街道洋西村園地2.5109公頃,泗華村園地1.5779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1.3223公頃、未利用地1.7727公頃,計征收集體所有土地7.1838公頃;使用國有交通運輸用地0.0014公頃,合計征收(使用)土地7.1852公頃。
四、征地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
(一)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青苗補償費標準
地類名稱土地補償費標準安置補助費標準青苗補償費標準園地16.2萬元/公頃24.3萬元/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10.8萬元/公頃16.2萬元/公頃/未利用地10.8萬元/公頃16.2萬元/公頃/(二)地上物補償標準:按照《莆田市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標準》(莆政綜〔2013〕10號)相關規定進行補償。
(三)農業人員安置途徑:貨幣安置、農業安置、企業用工安置。
五、被征收(使用)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它有關材料,到下列指定的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請互相轉告。
土地權屬單位登 記 時 間登記地點復 核 時 間龍橋街道洋西村、泗華村2019年2月18日至2018年3月1日莆田市國土資源局城廂分局2019年3月4日至2018年3月8日六、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期限內未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國土資源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
七、被征土地權利人對上述土地征收批復不服的,應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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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路洋律師
來源:臨律-福建莆田市人民政府關于莆田市城廂區2018年度第七批次征收(使用)土地的公告,